文/洪敬舒(台灣勞工陣線研究部主任、貧窮經濟研究室研究員)
日前,台北市萬華區「青年一期公共住宅」開放媒體拍攝內部實品屋,不只迎來了記者,也不請自來了里長及幾十名里民抗議市府未保留30%給予當地里民,並高喊「我的小孩都沒有辦法買房了」。顯然,住宅所有權還是台灣社會價值的王道。當社會住宅推動速度緩慢,鄰里又百般阻撓,未來的居住權利還存在什麼樣可能性?
閱讀全文: 人的地位優於資本──住宅合作社,行不行?文/孫友聯(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台灣健康人權行動協會理事長)
2018年11月9日,台灣勞工團體推動近二十年的《勞動事件法》終於在立法院三讀通過。這是國內勞動訴訟制度的重大變革,更是繼2004年《勞工退休金條例》立法以來,立法院首次通過的一部「全新」勞動法,其立法目的是讓勞工在遭逢勞動訴訟案件時,可以透過「調解」、「審判」,以及必要時的「保全」程序,讓勞工更能迅速、妥適、專業、有效和平等的解決勞資爭議。在立法過程中,除了司法院和行政院會銜提出的版本之外,立法院尚有「時代力量黨團版」、「立法委員鍾孔炤版」,以及包括立法委員尤美女、陳曼麗及蔣萬安等提出的部份條文修正動議,整部法案審查非常迅速,只經過三次司法法制委員會會議及兩次政黨協商即拍版定案,立下了本屆朝野立委合作的典範。
閱讀全文: 勞動事件法立法的意義與未竟之事文/張烽益(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
國發會日前才積極推動「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立法通過,並在2018年2月8日開始施行之後,這還不夠,目前又強力推動「新經濟移民法」,目前已經進入最後階段,即將送出行政院會進入立法院。國發會原本只是一個協調的幕僚單位,現在卻站在第一線,強力指導各部會連立兩個新法,一連串的政治大動作,其強度之大,為歷年國發會之最。
閱讀全文: 從攬才專法到新經濟移民法,葫蘆裡賣甚麼藥?文/孫友聯(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
經過了勞工團體和勞動法學者多年的努力,一部專屬勞動訴訟事件的特別程序法,已經排入立法院司法法制委會的審議議程當中。根據司法院草擬的勞動事件法,內容包括擴大所謂勞動事件的範圍,以及案件調解、訴訟和勞工相關權益的保全程序,而立法院朝野立委的版本除了名稱之外,內容也大致相近,顯現朝野對於訂定一部能夠「妥適、專業、迅速、有效和平等」解決勞動事件的特別程序法,有極高的共識。
閱讀全文: 勞動事件就是該由同一法官調解和審判文/洪敬舒(台灣勞工陣線研究部主任、貧窮經濟研究室研究員)
安得廣廈千萬屋,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風雨不動安如山!嗚呼!何時眼前突兀見此屋,吾廬獨破受凍死亦足!──唐‧杜甫《茅屋為秋風所破歌》
千年前杜甫的感嘆,千年後居不易仍舊戳中社會的痛處。千百年來,居住也只是求一處安穩棲身所,但市場機制的標籤價格以及由上而下整合生產、流通及消費活動的經濟關係,換句話說,居住被徹底扭轉成經濟行為,不再是服務於人的需求。
閱讀全文: 營利不是居住市場的唯一上帝文/洪敬舒(台灣勞工陣線研究部主任、貧窮經濟研究室研究員)
居住權是國際普遍認同的基本人權之一。《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於1991年的第4號一般性意見中,就詳細解釋「適足住房權」(the right to adequate housing)是適用於每個人且權利享受不應受到任何歧視。但是這種不證自明的天賦權利,在當前的租屋市場卻快速弱化。
閱讀全文: 居住市場正在擴大我們的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