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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淨零轉型,勞工/工會不能缺席!國內首份「為工會撰寫」的公正轉型勞教手冊/資料庫,公開上線!

2025新聞
on 29 四月 2025
20250429 淨零轉型,勞工/工會不能缺席!國內首份「為工會撰寫」的公正轉型勞教手冊/資料庫,公開上線!

為了環境永續,淨零碳排是必然趨勢,但產業轉型過程必然會使利害關係人(例如勞工與在地社區)受到衝擊,故進一步需強調「公正轉型」(Just Transition),意即「盡力不遺落任何人」,需同時達到政策目標平衡性、社會分配公平性與利害關係包容性。氣候變遷因應法第3條第1款第11款也明訂政府機關應「在尊重人權及尊嚴勞動之原則下,向所有因應淨零排放轉型受影響之社群進行諮詢」。然在近期發布的《我國工會對淨零公正轉型的認知與回應》問卷調查結果,揭示受訪工會中近6成不清楚淨零碳排的可能影響,且資方「未曾」就淨零排放影響與因應措施與工會互動之比例,也高達77.6%。

21世紀憲改聯盟修憲草案中,明確的將勞動權事項,具體的規範在第一章(人權)之內,這份修憲草案強化的特點在於,除了基本的人權及自由權之外,國家應對於勞動權、社會權進行更強而有力的保障,並確保行政、立法、司法機構於勞動保護及政策發展的有效性。 

有關修憲草案的勞動權規範條文,載明如下:

§26 基本生存權、工作權

人民之生存權及工作權應予保障。

國家應提供人民最基本之生存保障。

國家應提供人民職業訓練之機會。

§27 規範就業公平性的價值

法律應確保人民不因性別,於教育與工作上受到不平等待遇。

人民得請求等價之勞動得到等價之工資。

§28 規範「禁止強制勞動」

人民不得為奴隸或奴役。

人民不得被迫或被強制勞動。

§29 「團結權、團體協商權、團體行動權」保障

勞工享有團結權、團體協商權、勞動爭議權及其他團體行動權,國家應保障之。

§30 產業民主精神的共同決定機制

勞動者於事業單位之經營及企業營運享有參與權,應以法律予以保障。

§31 「就業安全與勞動條件」

國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

勞動條件與就業安全,國家應立法保障之。

勞動條件之最低標準,須確保勞工享有具人性尊嚴之生活。

勞動者享有於安全及友善工作環境工作之權利,國家應立法保障之。

§32

身心障礙者有享有特殊需求之設施、社會及職業生活及參與共同體生活之權利。

§34 童工之禁止與少年勞動者之保護

禁止童工。

少年得執行工作,但工作環境與勞動條件必須考量其年齡與身心狀況,並防止其在經濟上遭到剝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