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改」在台灣政治改革的議程中,一直都是高度敏感性的議題,除了其內容常挑動藍綠兩大陣營的國家定位的神經之外,其政治制度的變革,更牽動著政黨政治競爭的利益。無論是國會全面改選、總統直選、廢省、廢除國民大會,或者是最後一次任務型國代完成的「單一選區兩票制」國會選舉制度改革等,幾次修憲無不在一片喧鬧中完成。然而,回顧這十幾年來的修憲內容,主要是處理台灣政治制度合理化的制度改革,雖然人民自主性的提出若干攸關民生利益的條文,但始終遭致擱置。
從許多國家的經驗我們得到這樣的結論:「憲法,不僅是治國之大法,憲法的明文規範,更有助於穩定政府施政,成為國家保障弱勢族群權益的重要依歸」;尤其,在歐洲許多國家的憲法當中,無不把「社會權」、「勞動權」的明確保障擺放在重要的地位,成為形塑該國嚴密勞動保護與社會福利政策的重要基礎,讓勞工與社會弱勢者的權益得到保障。有鑑於此,在過去幾次的修憲工程中,勞陣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積極推動「勞動憲章」,希望在台灣的憲法當中能置入勞動保障的專章,以引領未來台灣勞動法制的建立。
1990年,人民制憲的權利抬頭
隨著台灣政治的民主化發展,人民透過反對黨、社會運動等方式表達改革訴求的行動也日益興盛,尤其是攸關人民基本權利的各項政治鬥爭。解嚴以後,當國家認同不再是政治禁忌,人民對於國家定位有了更多元的想像,因此,新憲法運動就從未間斷,其中包括1991年在人民制憲會議下的「台灣憲法草案」;1994年的「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以及許世楷-「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黃昭堂-「台灣憲法草案」、林義雄-「台灣共和國基本法草案」及李憲榮-「台灣民主共和國憲法草案」等。觀察眾多版本的內容,主要多以「國家定位」、「國家政體」為優先,對於弱勢團體所強調的「社會權」、「勞動權」及「環境權」的討論,僅有象徵性的條款而顯微不足道。
當然,在這個熱鬧的時代勞陣沒有缺席。1991年,勞陣邀集工會幹部及學者專家及學生組成「憲改小組讀書會」,針對歐洲各國的憲法進行研討,並擬具「勞動憲章草案」(總共五條),主要內容包括勞動基本權、產業民主精神、就業安全、女性勞動保護及勞動法院等層面,並試圖在90年代幾次的修憲運動中闖關,但始終如預期的擱淺在政治制度優先的氣氛中,無功而返。
2004年總統大選的機會與能量
2004年的總統大選,「新憲法」意外的成為藍綠兩大陣營難得的「政治共識」,無論是陳水扁總統的2006制憲論,亦或是連戰先生超前的2004修憲主張,台灣需要一部符合現狀的新憲法,將成為台灣民主發展一個重要的政治議程;同時,在多元民主社會的催化之下,台灣民間團體的能量較1991年時期更非同日而語,新憲的議題更超越了政治制度優先的藩籬,而勞動權、社會權、環境權等社會運動團體長期倡議的現代新人權理念,亦明顯地在這一波新憲運動中逐漸發酵;延續1991年提出「勞動憲章」的政治主張,勞陣同時也參與了「二十一世紀憲改聯盟」,並與二十幾個重要工會團體共同成立「推動勞動權入憲聯盟」,期能完成「勞動憲章」的歷史使命。
經過十幾年來的不斷的辯論與修正,2006年版的勞陣「勞動憲章」內涵更趨豐富與完整;大幅地擴及至保障勞工團結權、團體協商權、勞動爭議及其他團體行動權、產業民主制度,以及攸關勞動者生活提昇的各種社會權、歧視禁止、勞動環境權乃至勞動司法正義與人權保障的進一步確保。期待得透過憲改工程以確立台灣成為一個人權高度發展的「社會國」,建立一個對全體台灣勞工而言,合乎人性尊嚴之生活環境。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在藍、綠兩大陣營的政治盤算之下,下一波的修憲將更加困難,修憲的門檻高架,人民幾近喪失了提出修憲的權利,而這也將成為下一波人民治憲、修憲運動的難題與挑戰。
然而,勞工運動不只是經濟鬥爭,更是一個積極朝向社會改造的政治運動。同時,就台灣政治民主的改革與深化而言,更不應將實踐的方向僅聚焦於憲政體制的改革(例如國家定位、政治制度改革等),而是應將民主的意涵具體落實到國民的實際生活乃至勞動生產過程的每一個層面。因此,我們深刻地認為,台灣的勞工不應置身於台灣憲改工程之外,反而是應積極地展現勞工的自主於台灣新憲法推進的運動中,催生一部進步和合乎人性關懷的憲法,讓「勞動憲章」不再只是遙不可及的海市蜃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