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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旅宿業有條件開放聘用移工?放風聲非政策 移工政策應通盤檢討!

2025新聞
on 28 五月 2025
20250528 旅宿業有條件開放聘用移工?放風聲非政策 移工政策應通盤檢討!

去年國際人權日時,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許舒博在與行政院長卓榮泰座談後對外表示,勞動部已允諾將開放服務業申請外籍移工,並預計於春節後提出配套措施。當時,勞動部隨即澄清,強調整體仍在評估中,並無「同意開放服務業移工」的規劃。未料昨日,交通部觀光署署長又公開表示,已與勞動部「達成共識」,預計將於下半年宣布旅宿業引進移工方案。對此,台灣勞工陣線提出嚴正質疑:「觀光署什麼時候成為開放移工的主管機關了?」,而移工政策牽涉移工人權保障及本國勞工就業,應經審慎評估與公開討論,而非由政府機關或企業團體透過媒體「放風聲」主導政策走向。

19781229日公布施行

(最後一次修正:1992827)

基本原則篇

7

勞工之工會與雇主之團體,應致力於維護與促進其自我之經濟與社會利益。於不違背憲法及法律規定之範圍內,工會與雇主團體得自由組織並從事活動,其內部結構與運作應符合民主原則。

 

第一章 基本權利與基本義務

第二節權利與義務

第二小節基本權與公共自由

28

人民有自由組織工會之權利。軍人、服務於軍事機構或其他應受軍事紀律拘束之機構法人者,其工會組織權之行使,得依法律限制或排除之。

公務員工會組織權之行使,亦得依法律特別規定之。工會組織自由包括,自由成立工會,自由選擇加入已成立之工會,成立或加入工會聯合組織,成立或加入國際工會組織。不得強制人民加入工會。

為維護勞工利益,其罷工權應受保障。規範罷工權行使之法律,應保障社會必要之服務得以維繫。

 

第三小節人民的權利與義務

35

所有西班牙人都有勞動之義務,請求工作、自由選擇職業、服公職與晉升之權利,並得以其勞動獲取足以滿足其個人及家庭需求之報酬。不得因性別而受歧視。

勞工之身分與地位應以法律定之。

 

36

職業公會特殊法秩序與執行賦予之專業證照職業,應以法律定之。職業公會之內部結構與運作應符合民主原則。

 

37

勞工代表與雇主代表之集體協商權,及其所簽訂之協定之效力,應以法律定之。

勞工與雇主行使集體勞資爭議措施之權利,應予保障。規範此爭議權行使之法律,應提供社會必要之服務之必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