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5月23日公布施行
(最後一次修正:2019年11月)
第9條
所有德國人均有結社之權利。
結社之目的或其活動與刑法牴觸或違反憲法秩序或國際諒解之思想者,應禁止之。
保護並促進勞動與經濟條件之結社權利,應保障任何人及任何職業均得享有。凡限制或妨礙此項權利為目的之約定均屬無效;為此而採取之措施均屬違法。依第十二條之一、第三十五條之二第三項、第八十七條之一第四項,以及第九十一條所採之措施,其主旨不得違反本項所稱結社保護,並促進勞動與經濟條件所為之勞工運動。
1949年5月23日公布施行
(最後一次修正:2019年11月)
第9條
所有德國人均有結社之權利。
結社之目的或其活動與刑法牴觸或違反憲法秩序或國際諒解之思想者,應禁止之。
保護並促進勞動與經濟條件之結社權利,應保障任何人及任何職業均得享有。凡限制或妨礙此項權利為目的之約定均屬無效;為此而採取之措施均屬違法。依第十二條之一、第三十五條之二第三項、第八十七條之一第四項,以及第九十一條所採之措施,其主旨不得違反本項所稱結社保護,並促進勞動與經濟條件所為之勞工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