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洪敬舒(台灣勞工陣線研究部主任)
脫貧靠創業,行得通嗎?
創業一向是詮釋打拚的最完美形象。即使高風險人人心知肚明,但社會仍把創業視為就業替代並加以鼓勵,尤其就業大環境趨於惡化,微型創業更成為消化失業率的最佳管道。但創業不只資本,生產知識、市場定位等眾多要件缺一不可,甚至包括運氣,這條艱辛路絕非想像中的美好。
2019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的得主—經濟學家Abhijit Banerjee及Esther Duflo,在《窮人的經濟學》一書中詳細解析貸款創業能否充當脫貧解方。兩人首先將窮人稱為「不得已的創業家」,此乃窮人做生意的特徵往往節約人事而家庭總動員,因為一開始極小規模的收益難以聘僱幫手,若衡量扣除家庭勞動成本,大多數已屬虧損。再者,要達到效率規模,通常需要進階的技術能力,但弱勢創業家通常處在一人當三人超限利用的處境,難再發揮或發展專業技能,又無力僱用專業人員,因此作者得出「貸款創業無法大幅改善家庭福利」的觀察結論。
按照這個觀察結論,對失業者推銷創業翻身,並不是好主意。尤其經濟及人力資本不足的失業者,可投入的市場必然更少。據勞動部統計,2016年422件核准失業者創業貸款中,46.2%投入批發零售業、21.6%選擇住宿餐飲業,再其次是美容、美髮、美體、水電工等個人服務業[1]。然而,翻開2019年中小企業白皮書的調查分析,常見微型及中小企業的批發及零售業,首要經營困境均為「競爭激烈與毛利偏低」,可見微型創業的「首選」特徵都是低資本及入行門檻,原本為謀生而創業,卻一腳踏入高風險的肉搏戰場。
再以微型創業鳳凰為例,監察院調查報告顯示,勞動部自2007年開辦至今整體停歇業比率為31.92%,高於一般中小企業的22%;而2017年獲貸427件,更有188件已於當年度停歇業[2]。高失敗率的弱勢創業,顯然已非圖謀生機,而是製造更多的「神風特攻隊」。
失業給付變創業資金
扛著貸款創業的失敗下場是債台高築,經濟壓迫更是雪上加霜。但這不代表創業是必死無穩,Banerjee及Duflo的觀察基礎雖然證明,獨自承擔營運壓力的弱勢創業容易失敗,但若採取集體創業,將可有效解決個人微創的部分缺陷。例如南歐行之有年的「失業救濟資本化」,將失業給付轉化為加入經濟民主企業或組建集體合作社的共同資本,便是著眼於集體合作有助於增強創業的成功率。
這套模式最早出現於義大利1985年通過的《馬可拉法案》(The Marcora Law),該法案提供失業者最高3年的一次性失業給付,作為集體接管原公司或組織合作社的創業資本,並且限制個人占企業股權最高上限為25%。限制股權的目的是確保所有權分散於全體成員有效去除上下支配關係,使得勞工在平等治理結構中進行民主決策並且實踐分配正義。
西班牙也於1986年立法推動Sociedades Laborales(勞動者公司),允許失業者以合夥人身分將失業救濟金轉為股權資本,而擁有公司控制權。為提升存活率,西班牙允許外部股東出資入股,但明定勞動者成員總持股不得低於51%,且個別成員占股亦不得超過1/3,確保公司是由勞動者集體控制,政府同時透過基金提供固定設備或營運融資的援助,降低資本壓力。至於法國也提供長達7年的收購期,降低勞工收購門檻,從企業逐步向SCOP(工作者合作企業)過渡,最終由勞工完全自主控制。
創業如何可行?
這種將失業救濟金轉成創業資本的措施,具有三種明顯作用。一是突破失業者再投入勞動市場便喪失救濟資格的限制,透過失業安全網的多元化,促使福利產生積極的再生產能力;其次,面對雇主退休無人接班或企業倒閉,透過這種模式可支持員工接管自我修復就業機會,或是集結資本選擇共同創業,也有利於失業者投入較高門檻的利基行業,增加創業成功率。據統計,義大利由勞工自行收購並營運公司的3年存活率達87.16%,相較之下一般企業僅48.30%[3]。第三,鼓勵資本投入由勞工控制的企業及工作者合作社,有效支持經濟民主企業的增長,進一步促進經營利潤的平等分配。
集體創業有效減低個體戶的競爭風險,但南歐各國不只將救助福利變成生產資本,更進一步推向經濟民主資本,既創造多元就業機會,也填補市場中勞動主權的空白。歸根究底更是希望以國家資源帶動社會團結經濟,以免創業成功之後又走回資本主義老路,重蹈剝削勞動的覆轍。
回到當前國內的政策邏輯,因應失業的創業措施仍僅止於鼓勵個體戶,即便貸款總額倍增,但能力與資源受侷限的單打獨鬥,仍舊難以擺脫競爭紅海。引導失業者走向創業並非錯誤,但與其將弱勢者推向鞠躬盡瘁死而後已的徒勞,何不轉換心念,以經濟民主作為政策核心,發展三個臭皮匠的合作創業模式,也為勞動團結創造出事業共享的發展沃土。
本文刊載於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第231期月刊【經濟民主ABC專欄】
照片為1985年義大利工業與貿易部長喬凡尼·馬可拉(Giovanni Marcora),任內通過《馬可拉法案》(The Marcora Law),來源:Giovanni Marcora
[1]資料來源: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404001506-260402?chdtv
[2]資料來源:監察院調查報告案號107財調0022,審議日期:107/06/06
[3]資料來源:https://www.ica.coop/en/media/news/marcora-law-supporting-worker-buyouts-thirty-yea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