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烽益(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
工會存在的目的不就是幫會員加薪、爭福利嗎?企業賺錢,那個企業工會就應該爭取那個企業的員工加薪,如果那個產業賺錢,那該產業工會不就更應爭取那整個產業的員工加薪嗎?沒錯這些都是工會最基本的功能,不過,北歐的工會居然會自砍武功,同意賺錢的產業不要加薪太多,然後讓不賺錢的產業勞工加薪多一點,讓社會整體勞工都平均受益,這種稱之為「團結工資政策」(solidaristic wage policy),到底是如何形成的?而這勞資雙方共識下形成的政策,讓北歐各國的貧富差距遠遠低於歐美各國。
一般對於北歐福利國家的想像,就是國家從「搖籃到墳墓」將國民照顧的無微不至,而誤以為北歐福利國家,國民就是把國家當作無止境的提款機,政府就是不斷開出討好選民的不負責任福利支票,而完全忽略其建構福利國家的社會團結共識,那是一種全民信任政府能夠建構一個更平等、更公平的社會環境,因此願意交出大比例的所得來做為國家稅收的社會成員之間彼此互助連帶的高度團結意志。
1938年,瑞典總工會(LO)與雇主聯盟(SAF)在薩爾特舍巴登(Saltsjöbaden),共同簽署了和平協議(Saltsjöbaden Agreement),結束了過去的勞資衝突。這協議拒絕了政府的立法介入,並成為瑞典勞資自治的重要原則。這協議有三大原則:1.建立每隔一至三年的全國性集中的勞資談判,決定工資及勞動條件;2.工會堅持「團結工資」,即不分產業將工資拉平;3.全面就業政策優於提高工資[1]。
瑞典工會有著高度的組織率,因此在瑞典總工會LO的帶領之下與雇主聯盟所簽訂的上述和平協議,在二戰後的1950年起,這份瑞典勞資雙方的和平協議除了制度性勞資協商機制的確定,創造「產業和平」的經營環境,有利於瑞典戰後出口貿易的快速經濟發展,瑞典在勞資共識之下全力發展自有品牌的出口商品。不過,其中特有的團結工資政策,讓經濟發展的所得分配更均等,產業發展更平均,不會讓社會資源完全集中高獲利高競爭性的產業,也因此創造國民有更多就業機會,達成和平協議中第三點的全面就業的政策目標。
和平協議當中最重要的「團結工資政策」,就是當成長超過預期的高獲利產業,並不將利潤直接給勞工加薪,反而是要求利潤比較低,表現比較差、薪資比較低的產業,必須提高更大的加薪幅度給勞工,拉平不同優劣產業之間的薪資差距,達到整體勞工薪資提升的共好,讓非技術與女性等弱勢邊際勞工受到更好的保障。如此一來,高獲利產業會將剩餘的利潤,投入到機具設備、擴大投資、研究發展之上,強化該產業的競爭力與擴大就業機會。而當低薪低獲利的產業,被要求提高加薪幅度,增加經營人事成本,將會淘汰產業中沒有競爭力。
北歐其他國家也引用瑞典的「團結工資政策」,搭配上失業保險、老年退休保險等「內部補償策略」與其他托兒、托老、醫療等完備的社會福利,使得其社會貧富差距很小,吉尼係數冰島0.24、芬蘭0.26、瑞典0.269、挪威0.24,遠低於台灣的0.32,也低於英國的0.38與美國的0.41[2]。
因此,團結工資政策,是北歐各國因為在強大工會的集體協商能力為後盾之下,為了提升整體勞工階級的共好,不願意見到強者愈強、弱者愈弱,因此,在勞資高度共識的自治下,以社會團結為基礎,讓瑞典的產業更有競爭力,但各產業的勞工薪資卻沒有擴大差距讓社會更平等的雙贏策略。這也讓北歐的產業在九零年代之後的全球化世代,依然能夠保有競爭力。
瑞典的團結工資政策,正是社會民主主義的三大支柱:「自由、平等與團結」當中的社會團結最具體的表現,透過強大工會的凝聚勞工意識,並更進一步與資方團體達成勞資共識,勞資雙方做為社會當中最大的社會對話夥伴,以相互協助的態度,拉平各行業勞工的薪資,透過團結達到了平等,卻也保障了企業經營與勞工個人就業的自由。北歐社會民主國家這種社會團結的精神,正是台灣所長期忽略的,也正是台灣當前最欠缺的社會共識。
本文刊載於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第224期月刊【經濟民主ABC專欄】
圖為1938年LO代表August Lindberg與SAF代表Sigfrid Edström簽署Saltsjöbaden Agreement。
[1]劉格正譯,Bror Perjus著,「瑞典模式---國際化趨勢下的犧牲品」,1994。
[2]呂建德,「不是只發錢 福利政策撐出北歐經濟實力」,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