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烽益(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
近年來,除了傳統半導體科學園區的設立之外,另一個最受年輕人注目、最夯、最時髦的就是政府與私人如雨後春筍般設置的「新創園區」,例如2016年創立位於圓山花博旁的CIT臺北創新中心、2018年成立的林口新創園等,這些新創園區大都有寬敞亮麗、裝潢時髦、符合人性的園區空間,擺脫了過去傳統工廠或密集鴿籠式辦公大樓的格局,裡面進駐的新創產業,充滿了未來性與前瞻性,很多年輕人無不心儀,如能進駐新創園區成為新創家,就是一種高人一等的頭銜與光環。
過去,臺灣從1991年開始制定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對傳統製造產業進行優厚的租稅減免,2012年以前,每年實際租稅減免都超過千億元,之後因修法當中的優惠條款逐漸落日,去年實際抵減稅額已經下降272.6億元。不過,立法院在2010年又通過了「產業創新條例」,繼續以租稅減免的手段,鼓勵一般企業投入研究發展以及導入智慧型生產、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等設施,2019年的實際抵減稅額為76.6億元。前述今年紛紛成立的「新創園區」,都是因新創條例中的規定而設立。由此可見,政府投入了大量經費與租稅減免,來誘導「新創產業」的發展。
根據美國調查機構Startup Genome在2019年4月,針對全球150個城市新創產業的調查「全球新創生態系報告」(Global Startup Ecosystem Report, GSER)當中指出,台北市的軟體新創產業家數約在550家至750家之間[1]。另外,根據《2020台灣新創生態圈大調查報告》[2],針對台灣678家新創企業進行問卷調查,發現5人以下的新創企業佔了73%,6到10人的團隊佔了13%,營收模式有48%的主要客戶是消費者為最多數,僅有27%開始獲利。
「新創產業」大都以網路平台媒介供給與需求雙方或運用活化大數據資料作為營運模式,甚少投入實質的廠房生產,資金啟動門檻低,憑空在網路上創造商機,把Uber、Airbnb、Food panda、Facebook、Google等國外知名網路平台當作楷模典範。新創產業以在雲端上創業,隔空支配控制實際工作者與需求者,對雙方無須負擔任何責任的營業獲利模式,政府是否要以大量租稅優惠來鼓勵這種所謂「創新」,實在令人質疑。以最近食物外送平台外送員的勞動保障權益,所引發的社會與法律爭議,可見一斑。
依「產業創新條例」的規定,企業只要「最近三年內無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情事」就可以將研究發展、投資智慧機械與導入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的支出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而所謂「重大情事」是指「違反環保、食品安全衛生及職業安全衛生法律,單次或累計被處新臺幣三百萬以上罰鍰;違反勞動基準法,單次被處新臺幣五十萬或累計新臺幣一百萬以上罰鍰。」這是一種非常消極的資格門檻,只要企業奉公守法就能得到抵稅優惠,並沒有引導「新創產業」往更民主的組織治理模式前進。
目前台灣的「新創產業」都在剛起步萌芽階段,因此有七成都在5人以下,應該趁此機會,導入以合作共享組織型態,鼓勵員工都持有公司股權,讓新創企業內部以平等的夥伴關係共同經營事業。「新創產業」既然是新時代的產物,就必須要有新時代的組織內涵,必須注入經濟民主的靈魂,讓組織內部治理的民主化,共有企業組織進而共享經濟成果,讓加入「新創產業」的成員,能夠以合作、平等的態度來進行組織運作,擺脫過去台灣製造業「黑手變頭家」的支配或被支配的惡性循環。
本文刊載於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第240期月刊【經濟民主ABC專欄】
圖片來源為:臺北創新中心(CIT)
[1] 2019全球新創生態系報告:台灣新創整體估值為二十四億美元!」,MeetHub網站,https://meet.bnext.com.tw/articles/view/45635
[2]資誠聯合會計事務所,《2020台灣新創生態圈大調查報告》,https://www.pwc.tw/zh/publications/topic-report/2020-taiwan-startup-ecosystem-surve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