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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2021新聞
on 13 十月 2021
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范雲委員與台灣勞工陣線、工會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雖然上星期五(10月8日)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做成調漲5.21%的決議,但蔡英文總統2016年、2020年兩度宣示訂定《最低工資法》的承諾至今尚未實現,呼籲勞動部盡速將草案送進立法院,以建立更透明、合理、穩定調整最低工資的法源依據。

文/洪敬舒(台灣勞工陣線研究部主任)

economic democracy16  國際合作社聯盟(ICA)每年會針對合作組織的相應精神與原則,挑選一個主題作為當年度推展全球合作運動的主軸。2019年ICA選出「coops 4 decent work」(為尊嚴勞動而合作),藉由合作社平等、民主與團結的質地突顯尊嚴勞動所需的組織典範,回應勞動持續惡化。

尊嚴勞動與非正規經濟的功能

  尊嚴勞動首次提出是在1999年的國際勞工局,其最初定義是「在自由、平等、安全與尊嚴的條件下,有足夠酬勞、權益受到保護,並有社會安全保障的具有生產收益的工作」。隨後ILO逐步完善概念,具體提出四大策略目標,分別是促進勞動權益、促進就業、促進社會安全保護以及促進社會對話,並將這四項權益的匱乏或不足,統稱為「尊嚴勞動赤字」(decent work deficits)[1]

  尊嚴勞動過去主要被套用在非正規經濟(Informal Economy)。所謂的非正規經濟是指「在法律上或實踐中未被正式安排所涵蓋或未充分涵蓋的所有工人和經濟單位的經濟活動」[2],意味其經濟活動多從事法律管轄以外,或在法治範團內卻不完全適用或未強制執行,因此相對於「正規經濟」(formal Economy)必須接受公權力管制與保障勞動關係,非正規經濟經常遭到保護不足的責難,例如現行勞基法仍然排除受僱於夜市或流動攤販者適用,20萬名勞工仍無法獲得基本保障。

  由於非正規經濟經常出現在勞動及環境法制尚未完備的發展中國家,自然被當成是低效率、過時且落後的經濟系統,不受法令管束的特性更被視為制度的「破窗者」,非但不被承認,甚至多有主張應該消滅或以更進步現代的正規經濟取代。時至今日,非正規經濟零散、弱勢、邊陲或「地下化」的特質,看似弊大於利,但正規經濟的危害也不遑多讓。全球化挾帶自由貿易、離岸外包橫掃已開發國家,直接導致傳統僱用制度的崩壞,非典勞動、彈性化及失業的擴張,令正規經濟內部的勞工,同樣飽受工作條件與生活品質的雙重惡化。換言之,不論正規與否,資本主義下的經濟同樣製造著不平等、貧困與脆弱勞動。

  有鑑於此,新的社會經濟理論已不再主張消滅非正規經濟,甚至開始肯定非正規經濟的「社會貢獻」。當正規經濟大量製造不穩定就業工作與失業,反而成為被勞動市場拋棄者的收容所,經由多元與微型的自營式經濟活動,非正規經濟既提供就業機會,也以低價商品服務滿足生存需求,有效減緩失業與貧窮的惡化,默默扮演著收拾殘局的救援角色。因此ILO在2014年的《關於從非正規經濟向正規經濟轉型》建議書(又稱204號建議書)中,不只著重對非正規部門的改造,呼籲應「維持和擴展非正規經濟中工人和經濟單位的創業潛力、創造力、活力、技能和創新能力」,也將尊嚴勞動目標擴及到正規部門,強調必須「預防和制裁以避稅和逃避適用社會及勞動法律為目的而蓄意規避或退出正規經濟的行為」。可見,保留非正規的優勢並且減少正規部門的權益惡化已成為ILO的基本方針。

經濟民主如何支撐尊嚴勞動

  尊嚴勞動的共同目標是深入所有經濟活動,但不論非正規或正規經濟,要想促進勞動權益,都需要創造出團結勞動的組織典範。在一般企業中,這個角色必定是工會,但工會在非正規經濟中可能鞭長莫及,只能藉由從業者的自我組織提供互助保護,這反而是合作社的專長領域。

  首先,合作社是官方承認的法人組織,具有政策對話的基礎,藉由非正規經濟從業者的自我組織,可有效匯聚集體資源,為成員創造就業機會;作為集體控制的組織,合作社能夠提升共同福祉,增強市場談判能力,經濟活動生成的利益也保留由成員分配,從而有效消除資本對於勞動的優勢差異,又可保留非正規的彈性,也因此ILO更稱合作社是「脫離非正規的墊腳石」(stepping stone)[3]

  以印度的自雇婦女協會(SEWA)為例,它是擁有150萬會員的工會,可為職場女性提供剛性保護,同時也是30多萬名自雇婦女的合作社聯合會,透過支持式的資源和技能,協助不具受雇保障的自雇婦女創造自身的經濟機會與就業空間,充分結合了工會與合作社的雙重團結路徑;另一個工會KKPKP則是集結資源回收者成立由成員共有的合作社SWaCH,一改過去任意傾倒方式,協助成員依據環境法規收集分類處理廢棄物。在SWaCH的合作下,3000多個非正規經濟的拾荒者有效改善職安、衛生與生計。

  勞動者之所以必須承受低薪、過勞與被彈性化的生活,癥結在於只被當成生產工具卻無決策權力。要想翻轉不利,就必須讓勞工從被分配者升格為控制與主導者。實踐民主,平等與團結的合作社,有效避免少數者威權所產生經濟的獨裁,成為平等勞動的權利倡導者;通過集體談判與成員控制,合作社更擁有兼具規模經濟與尊嚴勞動的潛力。以平等所有權為核心,合作社作為經濟民主典型模式,不只將利益社會化,也為工作環境與生計的改善,提供一條尊嚴勞動的可行路徑。

本文刊載於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第237期月刊【經濟民主ABC專欄】


圖片來源為:國際合作社聯盟(ICA


[1]尊嚴勞動赤字指勞動權利、就業平等、社會保障以及社會對話面向中,現實面與理想面的差距。引自ILO新聞稿,2011年12月4日

[2] ILO.(2014). R204 - Transition from the Informal to the Formal Economy Recommendation

[3] ILO. (2013). The informal economy and decent work: A policy resource guide supporting transitions to form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