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烽益(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
經濟民主的最大目標就是能平等共享經濟果實,而在提供資金的資本家與提供勞動力的勞動者,這種勞資二元所共同結合的企業形態勞資關係中,勞資共享企業利潤;勞工透過加入企業層級或產、職業層級的工會,以集體力量來與雇主協商談判進行制度性分配,提升整體產、職業或單一企業的勞動條件,達成產業民主的目標。
經濟民主的目標,是希望能在勞資二元的受僱關係中所建構的產業民主基礎上,更進一步推進勞工擁有企業所有權,進而讓原本的受僱勞工部分或全部接管擁有企業,或是勞工一開始就集體擁有企業所有權,成立勞工自主企業。
合作共有共享的企業型態,在台灣還是遙不可及的目標,不過,構成台灣企業主流的家族企業卻有類似基因隱藏其中,只不過其企業利潤分享,僅限於親屬或擬似親屬關係的封閉私人集團。如何將台灣家族企業的親友獨享轉變為勞資共享,不僅是經濟民主在台灣發展必須翻越的險峻路障,也是台灣傳統家族企業邁向企業永續經營的終南捷徑。
依照管理資本主義的角度,將家族企業視為一個落後的組織型態,因為唯有將所有權與管理權分離後並引進專業經理人,才是具備競爭效率象徵的現代化企業。不過,企業創立,限於資金與人脈,絕大部分都是從家族企業的型態開始,逐步成長擴大規模,而台灣由於中小企業林立,企業家族化的形象更是濃厚。
根據葉銀華教授在2001年的調查,台灣上市公司有76%受家族控制,股東分散者與國營者僅分別佔17%與6%[1]。而中研院李宗榮研究員推估調查,台灣的家族企業,透過其次級親屬關係交叉持股所形成更龐大的「超級家族集團」,其總年度營收約為台灣GNP的一半,政府年度收入的2.8倍,資產總和則是國家財產的3.6倍[2]。
另根據國際家族企業研究機構(IFERA)調查,法國與德國六成、英國七成、義大利更高達九成是家族企業,美國則有六成的工作機會是家族企業提供[3]。因此家族企業在世界上是普遍存在的,絕對不是台灣所獨有。
家族企業在創立之時,親屬彼此間要維持企業營運,勞動力是處於高度合作互補(甚至高度自我剝削)、資金高度共享互補(甚至抵押借貸投入),在這種親屬間無條件付出拚企業生存之下,利潤自然是高度公平分享分配。因此家族企業在親屬同時擁有所有權、經營權與勞動者的三合一角色,沒有雇用外人的草創階段,是處於一種高度經濟民主的暫時狀態。
不過當家族企業脫離草創期,業務規模擴大時,是採取兄弟叔姪間親屬分家的方式,形成協力生產網絡,這是台灣快速工業化初期,台灣製造業彈性化生產網絡的競爭力來源。
而「長工/學徒」也是某種擬似親屬的角色,戰後初期大量中南部農村人口北上台北工作,很多十幾歲國小剛畢業就到家族企業商號店鋪老闆家當長工/學徒,形成一種準親屬關係,因此,長工/學徒成年後,老闆會無償把一部分業務訂單分割給獨立門戶的長工/學徒,甚至挹注資金協助,形成一種平行的協力生產網路。長工/學徒的長期無限制勞力付出,換來頭家信任後納入擬似親屬關係網絡,進而共享利潤。
台灣中小企業的家族化社會特質,就是一種「擬似家族團體連帶」,以這種人情連帶邏輯來擴大企業間的合作網絡,形成一個「擴大的相對封閉體系社會」[4],然後家族企業網絡就在這個封閉體系內進行共有分享。
不過當台灣的家族企業逐漸擴大,成為數千名員工的集團事業,如果沒有外部的監督力量來進行公司內部治理,私相授受的違法情事就不斷爆發。而勞工如果成立工會要求協商,在依照親屬關係運作並同時擁有所有權與經營權的擬似親屬經營集團的眼中,是一個大逆不道的情感背叛行為,因為以家父長式的威權管理的家族企業,除非勞工在情感上成為準親屬關係,才能納入共享圈。
如何突破台灣家族企業的封閉式共享,走向全面的員工共享,是高度困難的課題。台灣目前家族企業都分布在傳統產業,包括製造業、食品業、營造業等,甚至民營的金融業(例如:「吳辜蔡花」四大金融家族集團),即使是上市櫃公司必須遵從公司治理規範,但其封閉親屬網絡的本質依然難以撼動。不過,新興的半導體科技業,卻幾乎沒有家族企業的存在空間,卻以「台清交」的大學同期或學長弟這種類親屬關係網絡經營,並僅在經營高層進行利潤共享。
以台灣家族企業持續壟斷「所有權+經營權」的絕對威權管理之下,工會成立的空間絕對是異常緊迫,即使成立後的集體協商要依照產業民主精神,來利潤分享更是困難,以目前即使如台塑如此龐大的集團企業與工會之間,依然存在著高度親情照顧成分的勞雇關係。
家族企業對於經營權的高度掌控是無法挑戰的,因此,台灣要發展出美國式專業經理人管理階層與外部產職業工會之間的產業關係中所形成的協商共識,除非在少數國公營事業當中方有可能。對於台灣絕大部分的民間家族企業,國家以制度性引導獎勵與民間社會倡議性鼓勵,雙管齊下,朝向把企業所有權由資深員工共有分享,讓企業經營者把資深員工納入擬似親屬關係網絡,或許才是邁向經濟民主可行的道路。
本文刊載於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第236期月刊【經濟民主ABC專欄】
圖片來源為:UABS Knowledge
[1]轉引自:王振寰、溫肇東合著,《家族企業還重要嗎?》,2011.6,巨流出版,P5。
[2]李宗榮,〈台灣企業集團間親屬網絡的影響因素〉,《台灣社會學刊》,46期,2011,P115-166。
[3]轉引自:王振寰、溫肇東合著,《家族企業還重要嗎?》,2011.6,巨流出版,P3。
[4]陳介玄,《協力網絡與生活結構----台灣中小企業的社會經濟分析》,1994.3,聯經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