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公益揭弊者」指的是為了維護社會公益而主動揭發企業內部違法行為的員工。企業的違法很多是偷偷摸摸進行,外界不易發現,因此只有員工最清楚。例如食品加工廠使用不當添加物、醫療院所違反醫療倫理、石化廠非法排放污染物質,仍至班機起飛前是否確實做好安全檢查。所以能夠從法律保護願意揭發這些嚴重影響公眾安全與損傷公益的員工,對糾正企業違法及保障社會安全都是極具積極正面意義,而且也能有效增強勞檢及公安檢查的資源效率。
在台灣,揭弊者保護的倡議由來已久,但目前相關規範散落在勞動、金融及食品等法規。與勞工有關的揭弊保護,分散在《勞動基準法》第74條以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9條,揭弊保護範圍及程序雜亂且不一致,無法對揭弊者提供全面性保護,特別是對揭弊者的保密不足,使得想揭弊的勞工也會擔心檢舉後若身分曝光,不僅工作不保,甚至成為業界的黑名單,以致台灣的揭弊多來自數量有限的外部人士,鮮少由組織內部所揭發。
2013年,廉政署剛推出《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時,只將「揭弊」侷限於公部門的貪腐問題,勞陣當時立即召開座談會與後續行動,要求草案必須涵蓋公、私部門。在不斷倡議之下,政府部門最後推出的草案中,對於公、私部門的揭弊者,都受到這部法律的保護。
台灣勞工陣線一直倡議應訂立專法。因為從各國的經驗觀察,有效落實對揭弊著的保護是有助於降低公眾利益被侵害的發生。揭弊保護法制化對勞工及社會極為重要,我們呼籲立法院應將《揭弊者保護法》列為優先法案並儘速通過,以杜絕本法所定之各種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