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企業僱用外勞的比例長期維持在傳產15%、非傳產業為10%,其後修正為「3K5級制」。雖然馬政府聲稱自由經濟示範區不涉及藍領外勞開放的鬆綁,但是根據行政院核定的方案,自由經濟示範區第一階段是在「自由貿易港區」六港一空推動(蘇澳港、基隆港、台北港、台中港、安平港、高雄港、桃園航空城)。而自由貿易港區是現行法制中可以進用外勞比例最高的地方,製造業雇主可以雇用40%的外勞。因此,推動自經區政策,讓六港一空擴大招商、擴大腹地的結果,就是雇用更多的外勞,將對本國勞工的就業機會造成嚴重衝擊。
此刻馬政府極力推動自經區第二階段的立法,至於第一階段則是無需修法,僅以修正行政命令即可先行。為迴避自經區擴大進用外勞的爭議,勞委會(勞動部)早在2013年即配合經建會(國發會)主委管中閔的規劃,以「加強推動台商回台投資方案」名義,透過行政命令放寬藍領外勞配額,為廠商,提供更高的外勞進用比例。
勞工陣線指出,2013年以前,原本三K製造業的外勞比率最高只能達到35%,其餘則依產業別及其特性提供10%、15%、20%、25%不同配額。但到了2013年,為了配合配合經建會(國發會)主委管中閔的規劃,勞動部(勞委會)再度修改「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大幅度放寬企業使用外勞的門檻,包括:
1.「提高九項產業放勞比率」: 其中塑膠安全帽製造業、清潔用品製造業與化妝品製造業聘僱外勞比率分別為20%、15%、15%。另外,成衣及其服飾品製造業、行李箱及手提袋製造業和冷凍冷藏肉類製造業,外勞比率從20%放寬至25%;印刷電路板製造業和半導體封裝業及測試業,比率也從10%放寬至15%;自行車零組件製造業的外勞比率從15%放寬至20%。
2.「附加就安費的超額外勞」:一般產業可以用附加就業安定費的方式,增聘最高15%的外勞,但還是以40%為上限。也就是說,在現有3K5級制下,一名外勞的就業安定費約新臺幣2,000元,企業若要增加1%-5%、6%-10%、11%-15% 的外勞,每名增聘的外勞分別再增繳3,000元、5,000元、7,000元的就業安定費,即可增加聘僱外勞。
3.「台商回流與新增投資案免附加就安費增額外勞」:新增投資案,可增額5%至10%外勞,前三年免附加就業安定費。回流台商只要符合自有品牌、國際供應鏈供應商、生產高附加價值、研發中心營運總部等條件,也可以有15%至20%的增額外勞,更有五年免附加就業安定費的優惠待遇。
4.「新增外勞預核制」。台商回流等新增投資案,勞動部更修改辦法,讓企業在還沒有任何僱用任何本勞之下,預先核發外勞名額。例如:某台商回流企業預計僱用總員工200人,政府核配外勞80人之後,一開始會先預核40個外勞,若該企業半年內招聘到60名本勞,就會再核給40名外勞。此時該企業僅有60名本勞,尚缺60名本勞,卻已經雇用80名外勞,形成80(外勞):60(本勞)的荒謬情形。因此,「預核外勞配額」完全違反母法優先聘雇本勞的精神,更是違法圖利廠商。
上述一連串擴大外勞的措施,已造成近一年以來外勞人數的急遽破表,勞動部統計截至到2014年5月底,台灣的外勞總人數已突破50萬人,達到51萬716人,導致製造業外勞從2012年底的23萬人到今年5月底,這17個月內,已增加至28.3萬人,增加幅度高達23%。其中產業外勞透過超額就業安定費取得附加外勞的人數,就多達2萬8094人。
2003年行政院送立院審議的自由貿易港區設置條例草案,並未將外勞提高到40%,但朝野協商中,朝野卻通力合作將自貿港區外勞大幅放寬到40%,並三讀通過,導致自貿港區獲得40%外勞最高配額。「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更明定自貿港區的製造業可以雇用40%外勞,不受3K5級的產業別限制。此一規定,過去因自由貿易港區進駐廠商多為海運、裝卸、倉儲、物流、報關等服務業而不受重視;但隨著自經區政策的推動,製造業進駐,將對本國勞工造成重大衝擊
以目前規劃中的高雄南星產業製造區為例,未來將成為自由經濟示範區,吸引金屬、鋼鐵與模具產業廠商進駐,如此一來,將適用40%外勞的規定,必將侵蝕本勞權益。由此可見,目前藍領外勞自貿港區40%優惠、外勞預核制與附加就安費的超額外勞等優惠措施,都已經準備就緒,配合自經區條例的通過,未來將使製造業、電子等產業,紛紛進駐自由貿易港區、自經區。如此一來,外勞的優惠措施,將嫁接到自經區。
雖然馬政府聲稱自經區是服務業為主、製造業為輔,但自經區的規劃若以吸引高階服務業產業,勞動部根本不應先行放寬外勞申請門檻,反而應該降低外勞使用比率。顯見,從減稅到外勞配額放寬,自經區的規劃從頭到尾都是以吸引製造業者為主,甚至是以吸引以廉價勞力獲利的台商。而此一結果勢必對於本國業者造成競爭不利,從而導致自經區外廠商提高對外勞的需求壓力,使得外勞人數再創歷史新高。
為了防止自經區淪為外勞特區,民間團體共同要求,在自經區條例審查之前勞動部應先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刪除自貿港區40%外勞比例優惠,以及新增投資案、台商回流、外勞預核制與附加就安費等外勞擴大條款,讓未來自經區不能再適用上述條款,否則自經區不僅無助於台灣產業升級,甚至將因爆增的外勞人數,嚴重衝擊本國勞工的就業機會與薪資水準。
台灣勞工陣線、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高雄市產業總工會 聯合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