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勞工團體的多年努力,立法院終於在今日三讀通過勞基法每周40工時的修正案,台灣勞工陣線認為這是台灣勞工擺脫超長工時的過勞環境邁開的第一步。未來應以減少加班、落實特休、消除責任制、禁止12小時輪班制等多管齊下方式,降低台灣居高不下世界第三高的2124的年總工時。更需防止此法通過後,資方發動第二波提高加班時數上限、擴大變形工時等的改惡倒退修法。
台灣勞工陣線指出,台灣法定工時從1984年勞基法剛實施的一周48小時,經過16年之後的2000年,修改為二周84小時。現在又經過15年過去了,法定工時依然沒有改變,而勞工的年總工時也沒有顯著降低。台灣在2000年時年總工時為2281小時,到了2013年為2124小時,僅降低6.8%。對比韓國2000年總工時2470小時,但是到了2013年卻下降到2163小時,下降幅度高達12.4%。
由此可見,台灣自2000年以來,年總工時降低幅度非常少,而實質薪資成長也是近乎同停滯,但韓國薪資卻已經大幅成長20%以上。因此,從韓國過去十多年大幅降低工時,薪資大幅成長的經驗來看,降低工時有提升產業體質,淘汰血汗企業,進而促進薪資提升的正面功能。
台灣勞工陣線認為,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在日前與中部廠商座談時,提到勞工放假日太多的說法,完全暴露其經濟發展的思維,依然是遵循著出口導向的長工時、低工資的血汗經濟發展模式。降低工時除了彰顯休息權是基本人權之外,更可創造內需產業,促進環境永續發展,改善產業體質,提升勞工勞動條件。以台灣日益短缺的勞動力、地狹人稠的可利用土地與珍貴的水資源,台灣必須擺脫以低毛利,高消耗勞動力與環境資源的代工出口模式,降低法定工時無疑是第一塊敲門磚。
台灣勞工陣線已經在今年初提出,降低年總工時的五支箭,包括:
一、每周40小時,周休二日。
二、廢除84-1條責任制條款。
三、提高加班費計算,違法加班負刑責。
四、消滅12小時變形工時輪班制。
五、落實特休年假,給勞工完整休息權。
因此,降低工時到每周40小時僅僅是第一步,必須多管齊下才能有效降低年總工時。
台灣勞工陣線分析,行政院提出的「減多少就補多少」的勞基法修正草案,根本時是以降低工時為考量,只不過是為了兌現馬英九總統周休二日的競選承諾,但又討好企業而提出提高加班上限的作法,另一方面資方團體又大力鼓吹提出讓企業有更大變形工時權力的改惡版本,並極可能在此次修法後重現江湖,勞陣將全力防堵該版本的浮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