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屏東科技產業園區內,生產高爾夫球的代工大廠明揚國際科技,在九月底發生大火,造成六名員工與四名消防員死亡的重大工安事件。悲劇發生後,屏東縣政府消防局查出,工廠內有超過法定容許值30倍的過氧化物3千公斤等三項違反消防法的事項,屏東縣政府總共裁罰明揚科技240萬元。
台灣勞工陣線呼籲,明揚國際科技由於趕工需求違法存放大量化學材料,所處的屏東科技產業園區管理局因以創造企業出口產值的本位思考,未能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的勞動檢查,勞動部應收回經濟部科技產業園區與國科會科學園區之勞動檢查權,以維護勞工的職場安全衛生,不會因為身在經濟特區就有差別待遇。
台灣勞工陣線表示,明揚國際科技的勞動條件非常惡劣,導致員工離職流動率非常高,根據該公司自我揭露的ESG永續報告書顯示,2022年明揚新進員工數為294位,離職員工高達202位,總離職比例為50.66%。明揚國際科技的惡劣職場安全衛生環境,也反映在他的失能傷害頻率,根據上述報告書,明揚國際的失能傷害頻率(Disabling Frequency Rate,簡稱F.R.,為每一百萬工時中發生失能(包含死亡)的次數)是8.37,如果對比其他運動休閒產業的企業:運動鞋生產的寶成1.69、從事高爾夫球桿的復盛應用科技為1.82。由此可見,明揚國際科技勞工所身處的是一個高度職災風險的場域。
台灣勞工陣線指出,這場大火發生後,有許多自稱前員工的網友,在網路上指控明揚國際是「血汗工廠」,工廠有橡膠粉塵、高熱、強鹼,危害健康,而且薪資都只在基本工資邊緣,只能靠加班費來彌補。這樣惡劣的勞動條件,自2018年開始,科技產業園區管理局針對明揚進行職業安全衛生檢查,共罰鍰違法3件,罰鍰金額20萬元;勞動條件檢查,違法3件罰鍰金額30萬元。等於過去五年來,園區管理局僅裁罰六件共50萬元,對於一家去年營收35.9億,稅後淨利5.8億元的企業,根本無關痛癢。
台灣勞工陣線認為,根據1965年通過實施的《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當中,就已經把「勞動條件之檢查」列為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掌理的事項之一。而加工出口區在2021年轉型改名為科技產業園區,根據2021年通過實施的《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五條第十二、十三款,「關於工廠設置及職業安全衛生檢查事項」、「關於工商團體業務及勞工行政事項。」是由科技產業園區管理局自行辦理。另外1979年通過實施的《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其第六條第十八款的規定,「關於勞工行政、職業安全衛生、公害防治及勞動檢查事項。」也是由科學園區管理局掌管辦理。經濟部的科技產業園區與國科會的科學園區,為了全力拚企業的出口經濟,都以法律排除了原本勞動部勞動檢查的職掌。
台灣勞工陣線指出,根據《勞動檢查法》第五條的規定,「勞動檢查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勞動檢查機構或授權直轄市主管機關或有關機關專設勞動檢查機構辦理之。勞動檢查機構認有必要時,得會同縣(市)主管機關檢查。前項授權之勞動檢查,應依本法有關規定辦理,並受中央主管機關之指揮監督。」目前勞動部依法授權六都不同程度範圍的勞檢權,以及國科會科學園區與經濟部科技產業局雖然各自依法授權擁有勞檢權,不過也必須受到勞動部的指揮監督。至於六都以外縣市之企業的職業安全衛生是否遵守,則由勞動部職安署的北中南區的職業安全衛生中心管轄負責。
台灣勞工陣線強調,由於勞動檢查員可以隨時進入私人企業內執行檢查業務,依照《勞動檢查法》第十四條雇主不得無故拒絕,否則可處以最高15萬元罰鍰。勞檢員具有類似準檢察官的調查權,因此世界各國大都以中央政府擁有勞工職業安全健康的勞檢權,頂多將勞動條件的勞檢權釋放的地方政府,以確實讓全國勞工不分地區、不分產業都能受到一致同等的職場安全衛生的保障。
台灣勞工陣線指出,經濟部科技產業園區管理局本身是為了促進經濟發展,企業營運產值大增為出發點,把園區全部出租出去,讓廠商產能全開,出口產值上升為第一要務。因此,讓勞動檢查權交給加工出口區所轄的科技產業園區,就會出現內在的矛盾。而根據,職安署2022年的勞動檢查年報,經濟部的科技產業園區為職業安全衛生法的處分率僅有2.82%,不到全國平均值7.1%的一半。
台灣勞工陣線呼籲,世界各國攸關勞工生命健康的職業安全衛生勞檢權,大都由中央政府負責,僅有勞動條件的勞動檢查才會適度授權給地方政府執行,而台灣的兩大經濟特區─科技產業園區與科學園區,卻擁有自身勞檢權,造成這類以全力拚經濟成長、拚資本累積、拚出口產值天職的行政機關,勞工的健康權就成為一頭熱趕工拚經濟的犧牲品了,科技產業園區與科學園區的勞動檢查權,應該回歸勞動部管轄,以避免悲劇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