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權宣言》第四條:「任何人不容使為奴役;奴隸制度及奴隸販賣,不論出於何種方式,悉應予以禁止」。
或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八條所揭示:「任何人不得使充奴隸;奴隸制度及奴隸販賣,不論出於何種方式,悉應禁止」及「任何人不得使充奴工」,以及「任何人不得使服強迫或強制之勞役」等精神,禁止強迫勞動應為現代民主法制國家勞動人權最核心的保護。
此外,國際勞工組織(ILO)分別於1930年第14屆國際勞工大會通過《強迫或強制勞動公約》,又稱1930年強迫勞動公約(C029);以及1957年通過廢止強迫勞工公約(C105),成為各批準國內國法規範的依準。
然而,這些對於我國認識強迫勞動提供了什麼啟發?是否有國內法化的需求?如何才能充足社會對該議題的認識。
主持人:孫友聯(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
引言人:邱羽凡(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與談人:林永裕(文化大學勞動暨人力資源學系兼任講師)、黃怡碧(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