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自1984年制定至今邁入三十年頭,為我國最基本的勞動保障依循標準,不論在勞動契約的訂定與終止、工資給付、工時上限、退休或職災補償等等都有明確的規定。但近來過勞死的案件頻傳,不到十天就有一件過勞死亡,顯示現行法定工時仍存有諸多問題必須檢討。
勞基法自1984年7月底正式施行,至今已屆滿30年。然而30年間台灣勞動巿場已產生巨大變革,而勞基法的內涵是否仍如第一條立法要旨所謂的提供「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若以近年不斷引發的關廠與工資爭議,顯然距離保障勞工權益仍遠遠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