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孫友聯(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
最近,為了處理核四公投、兩岸貿易協定等爭議性議題,立法院又計劃於7月29日召開第八屆第三會期第二次臨時會,更預計在9月第四會期以前再召開一次,此舉引發民間團體不滿,尤其執政黨想藉臨時會偷渡處理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意圖昭然若揭,因此關心兩岸協議的團體於日前赴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反對濫開臨時會,並發起連署反對濫開臨時會處理國家重大爭議法案。
事實上,馬政府執政五年,立法院已經開了八次的臨時會,已創下行憲以來的最高紀錄,可謂空前。然而依據中國民國憲法§69規定:「立法院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得開臨時會:一、總統之咨請。二、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立法委員召開臨時會是憲法對於立法權的保障,但在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對臨時會的規定,臨時會往往為總統於立法院休會期間發佈緊急命令提交追認案,或立法院休會期間對於行政院覆議案之處理,本非屬常態,但近年來頻繁召開臨時會,除突顯立法院審理法案之績效不彰之外,更已成為掌握國會多數之政黨操作爭議法案通過的工具,立法品質堪慮。
以甫結束的第八屆第三會期第一次臨時會為例,雖然通過了勞工團體期盼已久的「職業安全衛生法」及環保團體期待的「濕地保護法」,但亦通過頗受爭議的十二年國教法源及證所稅等。本來執政黨亦想趁亂處理攸關900萬勞工的勞保條例修正案,但在工會的強力壓力之下作罷。過去,執政黨曾經也想要在臨時會通過二代健保,但在民間團體的強烈反彈下作罷,顯見,只要有民間團體監督,還是可以阻止國會濫開臨時會。
觀察每次臨時會無不是在喧鬧中結束,且從連署、談話會、議程決定到臨時會召開,更充滿政治算計,總是給予人民黑箱作業之慨。即便民意反感,但每次臨時會皆是執政黨強渡關山,在野黨或是被迫配合或表決落敗,行政院所要的法案便能得手,顯見馬政府早已習慣把臨時會當成重大民生爭議法案的「提款機」,更讓立法院淪為行政部門的「臨時立法局」,在表決的多數暴力下,憲政所賦予的監督之責,已盪然無存。
此次為了服貿協議,立法院又決議不顧社會質疑,執意召開第二次,甚至於第三次的臨時會強行通過服務貿易協議、核四公投,以及年金改革等重大法案,這些無一不是重大爭議法案,卻執意在臨時會通過,一旦再任其得手,不僅是台灣民主發展的一大挫敗,也勢必成為引爆政治革命的導火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