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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2021新聞
on 13 十月 2021
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范雲委員與台灣勞工陣線、工會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雖然上星期五(10月8日)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做成調漲5.21%的決議,但蔡英文總統2016年、2020年兩度宣示訂定《最低工資法》的承諾至今尚未實現,呼籲勞動部盡速將草案送進立法院,以建立更透明、合理、穩定調整最低工資的法源依據。

文/孫友聯(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司法改革國事會議委員)

  蔡英文總統於去年520就職演說宣誓召開國是會議以推動司法改革,因此社會各界紛就其關切領域提出相關司改議題,以期於國是會議中進行討論。長年以來,勞工在經濟及法律的雙重弱勢造成勞雇爭議若走向司法途徑訴訟結果多對勞工不利,因此勞工陣線亦提出「勞動法院」、制定「勞工案件審理法」等多項勞動司法改革議題。

  受到不當審判、恐龍法官等爭議,造成我國司法體制長年不被人民所信任,故此次的改革採取國是會議模式,並由社會各界組成籌備委員會提出改革議題,包括各部會亦就其所屬司法議題提報議題,例如法務部提出提升被害人的訴訟地位、健全反貪腐法制、重建無漏洞制裁體系、司法透明化等11大議題。司法院亦提出改造終審法院並減少法官名額、終審法院裁判公布不同意見書、裁判憲法訴願、人民參與審判、律師強制代理及律師執業倫理的強化與監督等8項議題。在勞動司法部分,長年以來積極催生「勞動法院」、呼籲制定「勞工案件審理法」的勞工陣線亦提出四大司改議題主張。

設置勞動法院,即時和專業化勞動審判

  在司法訴訟中,勞資糾紛一向被等同於一般民事案件,並由普通法院依民事訴訟法加以審理,以致未考慮勞動訴訟之特殊性,對勞工而言無疑形成「訴訟障礙」。對此,台灣勞工陣線早於1990年即提出「勞動憲章」的憲改主張,並要求設置「勞動法院」專門掌理勞動訴訟審判,同時主張國家應制定非職業法官制度,參與勞動訴訟之審判。

  雖然現行司法審理體系中已有勞工法庭的設制,但從訴訟案量、訴訟成本及許多勞動審判觀察,勞動法庭的專業性和成效仍受質疑。且司法院一再以勞動訴訟案件量不多為由,搪塞設置「勞動法院」,但根據勞動部2015年勞資爭議案件統計多達23,204件,更較2014年成長2.2%,顯示隨著勞動意識的抬頭,勞資糾紛案必然日愈增多。因此勞陣主張應優先修改「司法院組織法」並設置獨立之「勞動法院」體系,建立具專業勞動法令並熟悉勞動環境及實務之司法審理體系,才能真正協助勞工在司法途徑中獲得即時、有效與專業的司法正義。

制訂「勞動案件訴訟法」,提升勞動訴訟的效率

  我國勞資爭議大多為雇主違法勞基法之權利事項爭議,因此大多數案件經過勞工局調解之後,必須進行曠日廢時的司法訴訟,最終導致勞工因訴訟成本的考量而望司法大門而興嘆。每年約有兩萬件勞資爭議,只有約三份之一的案件尋求司法解決,更約有30%的勞資爭議案件調解沒成立也沒有進入司法訴訟,由此可見司法訴訟對勞工的可近性很低。因此,為有效的解決勞工遭逢勞資爭議時的權益,讓司法的可近性提高,並即時的解決勞資爭議,應訂定「勞工案件審理法」專法,透過特殊的訴訟程序,一方面強化訴訟前問題解決的機制,另一方面,則是還給勞工及時的正義。

司法人員教育及訓練應強化勞動法認知

  按官方統計,台灣約有一千餘萬的就業人口,為社會最大的一個群體,但司法官考試項目中始終未納入勞動法,導致司法法對勞動法及勞動案件訴訟類型極為陌生進而產生對勞工不公的判決結果。從過去許多勞動訴訟判決觀察,法院對於勞動案件的見解過度歧異,甚至出現以傳統民法思維曲解勞動法令,或在勞工團結權和工會保障之爭議上,法官毫無集體勞動法學素養,而置勞工於不利地位的判決。長年下來勞工對司法的不信任,大大降低勞工透過司法訴訟尋求救濟的意願。

  此外,2011年5月1日已設立的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的準司法制度,或經行政機關調查並評議成立的歧視案件,雖已經由熟悉勞動實務與法令的專業者予以裁決,卻可能出現被不熟悉勞動法令的法院所推翻,形成「不專業的法院推翻專業的裁決」之情形。因此,如何提升司法人員的勞動法素養,並從養成及考試制度中強化司法人員對於勞動法的認識,理應納入司法改革的重點項目。

充實勞工「法律扶助資源」,並促進司法平等

  在各方的努力之下,法律扶助基金會已在2004年正式成立,提供許多弱勢者即時的法律扶助工作,這是上一波司法改革的具體成果,更是台灣司法人權進步的重要指標。法律扶助基金會成立12餘年來,不只透過各地分會提供弱勢者法律諮詢和訴訟協助,更開枝散葉的透過各項方案,包括「刑事案件陪偵」、「卡奴專案」、「RCA專案」,成為勞工遭遇勞資爭議時的重要資源。

  雖然目前勞工法律扶助資源中還包括中央及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所提供的「訴訟」和「生活」補助等,但有鑑於勞工在遭遇勞資爭議時往往處於絕對的弱勢,但勞工相關法律扶助資源仍相對匱乏,因此未來司法改革除了法院體制、訴訟制度等重要改革之外,也應一併考量充實法律扶助資源,協助符合條件的弱勢勞工充份的法律扶助。

  「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這句源自英國法律格言,已提醒司法正義「時效」的重要性,並成為各國檢視司法人權及司法改革的重要指引,因此在勞動訴訟案件中,無論是確認僱傭關係、職災、歧視或任何勞動權益有關的案件,勞工纏訟多年即使勝訴定讞,對當事人而言往往已幾無正義可言,況且勞工更要面對法官輕率粗糙的判決,以及缺乏經濟能力尋求司法救濟。因此,如何提升司法的可近性和審判效率、品質,成為許多勞工在面對司法時最卑微、最簡單的期盼。對此,勞陣提出務實及符合台灣社會需求的司法改革意見,以期列入討論議程並啟動「勞動司法」之司法和行政部門的雙重改革工程,期盼建構對勞工更友善且即時、正確和合理的司法正義與司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