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白正憲(作者為台灣勞工陣線理事、前勞委會勞退基金監理委員)
有關年金制度改革,官方版與民進黨版皆已發表,而勞工團體「勞工版」也擬整理後,近日推出。基於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年金制度各職業別也不應例外,例如,統一如工作年資四十年所得替代率七十%(軍公教內含十八%優存利息),即年資給付率一.七五%,而給付年齡除特殊工作外,也應一致漸進到六十五歲。
同時,為了確實計算所得替代率及比較,軍公教保險與退撫制度應垂直整合為一,同理,勞保與勞退新制也應盡量垂直整合。亦即,勞保增加之費率,有一定雇主之勞工,從勞退新制六%漸進式撥入。以政府負擔一成計,可增加費率六.六七%(六%除以○.九);若改政府負擔兩成計,可增加費率七.五%(六%除以○.八)。如此,勞保之費率可從法定十二%增至十八.六七%,甚至十九.五%,費率立即有著落,有一定雇主之勞工,又不會增加負擔。
相對來看,官方版設計的軍公教年金制度,工作年資低於四十年所得替代率八十%,給付年齡低於六十五歲,費率最多升至十八%。那麼勞工工作年資四十年所得替代率七十%,給付年齡六十五歲,費率十八.六七%或十九.五%沒有理由做不到。這也是為什麼勞工團體贊成軍公教先修法,勞工再視需要公平的跟進。
勞退新制之個人帳戶制弊害之一,就是換算的所得替代率不可靠,無人可以預知三十、四十年通貨膨脹造成之貨幣貶值有多少?弊害之二,基金高風險性投資如買股票,無法防弊;低風險性投資如買國債,收益不大。尤其龐大基金做高風險性、秘密性投資,基金操盤人又不能像設聯考闈場一樣,把他關起來,完全禁止對外通訊。故當基金操盤人有人頭戶或關係戶配合其提前買賣股票等,穩賺不賠,套利驚人,如果認真去查,極可能是台灣有史以來最大弊案。
因此,勞退新制費率趁此機會併入勞保,一來有一定雇主之勞工不增加保費,二來要求政府再增加負擔一成,對勞工而言較實質有利,且若以社會保險方式精算,收支尚不平衡則由政府撥補,制度可長可久,勞工老年經濟安全有保障。
刊載於2013/02/08 自由蘋論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