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賴萬枝(台灣勞工陣線 理事長)
2004年的總統大選,「新憲法」意外的成為藍綠兩大陣營難得的「政治共 識」,無論是陳水扁總統的2006制憲論,亦或是連戰先生超前的2004修憲 主張,台灣需要一部符合現狀的新憲法,將成為台灣民主發展一個重要的政治議程。
同時,在多元民主社會的催化之下,新憲的議題超越了政治制度優先的藩 籬,而勞動權、社會權、環境權等社會運動團體長期倡議的理念,亦在這 一波新憲運動中逐漸發酵,延續1991年提出「勞動憲章」的政治主張,台 灣勞工陣線將不會缺席在新憲運動之中,期能完成「勞動憲章」的歷史使命。
回顧台灣政治民主化發展的進程,新憲法運動自政治解嚴以來從未間斷, 其中包括1991年在人民制憲會議下的「台灣憲法草案」;1994年的「台灣 共和國憲法草案」,以及許世楷-「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黃昭堂-「台 灣憲法草案」、林義雄-「台灣共和國基本法草案」及李憲榮-「台灣民主 共和國憲法草案」等。
這些版本多以「國家定位」為優先,對於弱勢團體所強調的「社會權」、 「勞動權」及「環境權」的討論,僅有象徵性的條款而微不足道。1991年 的,勞陣就已意識到「勞動權入憲」的重要性,邀集工會幹部及學者專家 共同擬具「勞動憲章」(總共五條),並試圖在90年代幾次的修憲中推動 勞動權入憲,但始終擱淺在政治制度優先的政治與社會氣氛中而無功而返。
然而,隨著台灣政治民主化的日趨成熟,未來的憲改應更關注於人民勞動 生活與各項社會權的保障,而勞陣亦不會在未來的憲改戰役中缺席,繼續 推動「勞動憲章」的艱難工程。
在1991年勞陣版「勞動憲章」草案的主要內涵,包括勞動基本權、產業民 主精神、就業安全、女性勞動保護及勞動法院等層面。經過十幾年來的不 斷的辯論與修正,2006年的今天,「勞動憲章」的內涵將會更加的豐富與 完整,希望透過憲法中明文的規定,保障勞工團結權、團體協商權、勞動 爭議權、參與決定權等其他團體行動權,以及各項攸關勞動生活的各項社 會權、歧視禁止、勞動環境權和司法即時正義的獲得,我們期待透過憲改 確立台灣成為一個社會國,以建立一個合乎人性尊嚴之勞動生活環境。
勞工運動不只是經濟鬥爭,更是一個改造社會的政治運動。而台灣民主的 深化,更不應僅偏重在憲政體制的改革(國家定位、政治制度改革),而 是將民主的意涵落實到生產、社會的每一個層面。未來,勞工不應亦不會 置身於憲改工程之外,而是展現自主在台灣新憲法運動中,催生一部進步 和合乎人性關懷的憲法,讓「勞動憲章」不再是遙不可及的海市蜃樓。
本文刊載於2006年5月15日勞動者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