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烽益
「農保」的全稱是「農民健康保險」,奇怪不是已經有全民健保了嗎?那 為何還有一個健康保險存在呢?農保存在的樣態是什麼?為何還能夠存在? 本文以下將作深入的探討,並指出,農保根本不是一個社會保險,也不是 保障真正實際從事農作「農民」的保障制度,而是保障居住在鄉村居民的 一種福利措施,同時農保也是台灣社會保險發展史當中的一個異形,但是 也是反映政府在面對台灣底層農民困境時的不得不的權宜措施。
農保作為一個「偽」社會保險
1985年,全國幾個農會開始試辦農民健康保險,並在1989年正式立法通過 開辦,目前投保人數約有一百七十多萬人。從以下的剖析可發現,農民健 康保險根本是一個「偽」社會保險,披著社會保險外衣,實際上大搞社會福利的制度。
過去在國民黨時期,統治者對農保法令規定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從不嚴格 審查會員資格,刻意讓農會成為招攬農保的窗口,讓農會當耶誕老人,以 攏絡農民,交換農會地方派系的輸誠。
為辛苦的農民謀一些福利誰敢反對?於是農保從一開始就大打道德光環, 沒有人敢發出一點點的質疑。或許是覺得虧欠農民太多了,所以農保從一 開始就脫離社會保險的精神,朝向猛開支票討好農民的社會救濟方向勇往 直前,沒人敢擋,擋者就得背負不照顧農民的道德公審。
脫離社會保險「財務自主」的精神
農保於1994年健保開辦之後,政府就將保費由6.8%「自行」調降為2.55%, 農民自行負擔30%,投保薪資固定為10200元,每月農民僅需繳78元,即可 能領取比照勞保等級的殘廢給付、兩個月生育給付以及被保險人過世時, 家屬可領取 15個月的喪葬津貼(當時立法時,行政院版為五個月,立法委 員荒謬地認為農保無勞保退休老年給付的規定,因此提高到15個月,此荒 謬邏輯容後再述)。
農保這種低廉保費與優厚給付的不對等,早已經違背社會保險「財務自主 」「自我調節」的原則。根據行政部門的估算,農保已經虧損 997億元, 未來還必須每年補助農保保險費、農民及其眷屬參加健保保險費、老農津 貼等相關費用高達567億元。 更由於農保開辦之時,大都是一些老年農民 參加,因此就立即面對大量的殘廢與喪葬給付支出,而農保的長年虧損, 也沒人敢提調高保費。
其實目前農保條例第十一條當中費率還是定在6%~8%,因此農保自行在健 保開辦後,調降費率,根本是違法的,但是誰在乎?或是誰敢在乎?
給付內容遠超過「健康保險」的範圍
農民健康保險於 1989年開辦時,由於全民健保尚未開辦,事實上是對農 民醫療權益保障的最重要制度。但是其給付範圍卻是模仿勞工保險包括︰ 兩個月的生育津貼(勞保後來在健保實施之後更改為一個月)、殘廢給付 以及十五個月的喪葬津貼(勞保五個月),遠超過農民健康保險的本質,完 全跟健康醫療照顧無關,因此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根本是名不符實,根本就 應該早廢了,不然更改為農民保險條例,把健康二字拿掉,也才比較符合現況。
附帶邊際利益眾多,農保資格成為認定核心
農保的「補」不是只有農保的超額保障,還有其他更好料的。首先,如果 具有農保身分,其本人與眷屬的健保費就僅要 262元,遠低於向區公所投 保之地區人口的604元,如果有三四個眷屬,那就每個月差一千多元。
其次,根據「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農保年資六個月以上,年滿 六十五歲,即可領取每月四千元的「老農津貼」,比一般人的敬老津貼多 一千元。因此具有農保身分,當一個所謂「農民」是享有其他社會福利的 關鍵,也自然成為大家爭相搶進成為農保被保險人的福利競逐標的。正因 為農保有如此豐厚附加價值,所以也成為民眾紛紛想盡辦法加入,而政府 卻投鼠忌器不敢碰的政府財務大黑洞。
誰是假農民?
如果農保是社會保險,那應該是大數法則,當然是越多人加入來繳保費, 對農保財務也會越有幫助,但是實際的執行卻是反其道而行。首先,官方 千方百計設立各種奇怪的門檻,極力阻止「他人」,也就是「假農民」的 加入。其次,嚴格審查已經加入的人,在他們申請給付時嚴格審查,並將 這些人都污名化為「假農民」。
在中南部鄉間,常可看到許多農地買賣的看板,宣稱購買該土地適合加入 農保。土地買賣與農保什麼關係? 原來農保對於被保險人也就是「農民」 的認定,有兩種,一是具有農會會員資格,二是實際從事農業耕作。
誰能加入農保?
首先具有農會資格,是必須加入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農會,而且自耕農要有 0.1公頃。但是很多農民把戶籍遷移到兒子在隔壁鄉的新家去(或是短暫搬 離後又遷回去), 但是過了很久,農會也照樣收他的會費,但是直到他生 重病想領殘廢幾付,或死亡後,遺屬想領 15萬3的死亡給付時,勞保局就 說你再三四年前已經喪失某某鄉農會會員的資格,你應該要重新加入某某 鄉農會,所以農保就不給付。
天阿!這種民怨一大堆,很多農民根本不知道這些規定,每年還是固定繳 農會會費,老實說這種情形在2000年民進黨執政之後,由於更講求依法行 政,因此勞保局審查更嚴格,所以基層農村幹聲四起。這時候農會當然是 當好人,把責任都推給勞保局,讓勞保局去當壞人。
其次,如果不是農會會員但想加入農保,那就必須證明你有「實際從事農 業耕作」。 問題是,如何去認定具有實際從事農作?難道要官方人員一一 去田裡面調查嗎?當然是不可能,所以說官方就制定了「農民申請參加農 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名字夠長吧!
其中規定非農會會員則必須符合七項規定,以證明你確實在從事農業耕作 。其中最重要三點是,一、農民(也就是本人、配偶、同戶滿1年之直系血 親、翁姑或媳婦)所擁有農地必須要有0.1公頃的自有農地,承租為 0.2公 頃。二、農產品銷售額每年必須超過三萬六,投入的生產資材必須超過兩 萬四。三、不曾領過任何社會保險的老年給付。
「擁有農地」是參加農保最重要的要件,而許多農民因為土地過戶給子女 ,使得子女所有的土地面積低於標準,造成喪失農保資格。因此,在鄉間 購賣農地、或是有人的農地超過0.1公頃,就將土地切割「承租」(最少要 0.2公頃)給其他親朋好友,吃好鬥相報,來享有農保資格的事情是非常普 遍的,畢竟農保享受的福利會高於購買農地的成本。
農保這種與農地緊密掛勾,造成農保事實上是保障居住在農村擁有農地的 那一群人,跟有沒有從事農業耕作沒有太大相關,農保所要保障的農民, 其實不是真正從事農業活動的人,而是居住在農村的那一群人,其他的人 就是假農民,要來搶農民的福利。
而已經領過退休金的人,不能加入農保也是非常荒謬,因為許多退休者, 都到鄉下購買農地,過著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而田園生活,這些人若真正從 事農業耕作,為何不能根據農保條例的規定參加農保?為何又被稱為假農 民?原來農保這個「偽」社會保險要保障的農民對象是離不開鄉村的村民。
農保作為「偽」保險存在的社會意義
台灣在產業外移後,中南部的製造業工廠紛紛倒閉,許多剩餘勞動力紛紛 回到農村,而原本居住在農村依賴子女在外打拼寄錢回來的老農,一下子 頓失收入。根據統計,台灣農村的收入有百分之七十依賴非農業所得,因 此可想見,當非農業所得喪失之後,再加上失業壯年回鄉,農村家庭生活 的加劇困苦。
因此,農保作為防堵農村老農生活困境所可能引發的不滿,是具有一定社 會功能的,因此農保早已注定必須朝社會福利的方向前進,這是任何一個 執政者不得不的選擇。但也凸顯了台灣城鄉差距的鴻溝,城鄉資源分配的 不均,更是揭露台灣農村經濟與農業發展的困境。
本文刊載於2005年6月15日勞動者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