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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2021新聞
on 13 十月 2021
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范雲委員與台灣勞工陣線、工會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雖然上星期五(10月8日)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做成調漲5.21%的決議,但蔡英文總統2016年、2020年兩度宣示訂定《最低工資法》的承諾至今尚未實現,呼籲勞動部盡速將草案送進立法院,以建立更透明、合理、穩定調整最低工資的法源依據。

文/張烽益(台灣勞工陣線理事)

  日前教育部公布辦法,將禁止赴中國長期居住者領取月退俸。事實上,為 了因應去年十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支領各種月退休給 與的軍公教退休人員赴大陸長期居住者,應申請改領一次退休給與」的修 正通過,除了教育部之外,考試院已經在今年二月公布禁止公務人員赴中 國長期定居者領取月退俸,而經濟部與交通部所屬的國營事業退休人員, 也已經在今年四月初公布類似規定。 

  這次退休金選擇權的修正,社會公平以及行政成本應是其最大的考量。誠 如陸委會官員所言,由於兩岸之間特殊的關係,台灣一直無法在中國當地 設立官方地位的代表處,因此,如何確認退休人員在中國是否繼續存活, 或由家屬冒領就成了最棘手的查核問題。更進一步,假使中國的家屬假造 身份盜領月退俸,但我國政府如何對居住於中國大陸的人民進行司法程序 上的追討,而具官方身份的我國人員如何在中國大陸進行身份查驗,也是 一個國家主權行使的難題。因此若是軍公教人員長期移居歐美各國,則沒 有這個問題出現。 
  由此可見,退休軍公教人員領月退俸要改領一次退休金,並不是居住在「 國境內」或「國境外」的問題,而是是否能確實查核的「行政技術面」的 問題,但是這個問題卻被兩岸之間的高度政治歧見所困住,短期間恐難獲 得突破。 
  平心而論,軍公教人員的退休金是因個人長期工作貢獻,而得到來自於政 府(雇主)對其退休後的承諾與照顧,而政府也提供軍公教退休人員自由 選擇一次給付金或月退俸的空間。由於退休金是一種雇主對於所屬員工的 承諾,因此,沒有身處「國境內外」的給付門檻條件,相對而言,若是民 營企業為照顧員工,也願意提供退休員工月退休金,即使該員工已移民他國也無不可。 
  但是若是涉及國家以「社會福利」名義發放的相關給付,則大都有限定若 離開「國境外」一段期間,則停止給付的規定。因為社會福利是國家對於 其「國民」的承諾,不管是以社會保險或是社會津貼的形式展現的國民保 障,都是國家主權的展現,社會福利的效果本來就不應該在國境之外發生 ,因為這是對本國人的公平問題。因此我國相關的社會福利措施都有:不 得長期居住「國境外」的受領資格規定,例如:外國人來台依親定居必須 入境滿四個月才能加入健保,享有健保給付保障。「中低收入老人津貼」 則也規定離開台灣地區6個月之後,即喪失領取資格。而「敬老津貼」與 「老農津貼」也規定最近三年內,必須每年居住台灣超過183日以上者, 才有領取資格。 
  「社會福利」必須在「國境內」給付,而「退休金」則由「雇主」彈性考 量視其查核技術,是否改領一次退休金。但是長期定居中國之榮民所領取 的「榮民就養金」卻公然的違背上述的原則,成為一個違法的大黑洞。 
  由退輔會每年編列約185億元預算的「榮民就養金」,事實上,並不具有 「退休金」的性質,其是政府為照顧無法達到退休年資榮民的一種「社會 福利津貼」,而「榮民就養金」也有資產調查的排富條款,領取過其他福 利津貼者者即喪失資格,因此「榮民就養金」是與「敬老津貼」同等性質 的社會福利津貼。根據統計,到中國長期定居領取所謂的「境外就養金」 者,約有5670人,每年政府必須匯往中國約9.2億元,事實上,已經違反 社會福利給與的原則。 
  台灣長期以來的社會福利體系以職業身份別的作為發放的標準,造成「軍 公教福利國」的現象。而福利津貼與退休金之間的定位混淆不清,更是台 灣在制訂「國民年金」制度時的最大爭議。這次藉由軍公教人員長期定居 中國大陸禁止禁止領取月退俸的事件,希望能更釐清上述的迷團,讓退休 金與福利津貼各自就定位,回歸原有之本質。 

本文刊載於2004年7月10日勞動者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