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林良榮 (北海道大學大學院法學研究科研究生)
所謂的「法律人」,顧名思義,當然是對法律有所了解,甚至是屬於專 業上了解的人士,其中包括律師、法官、法學者、公或私的法務人員等 ,必須在工作上處理與法律有關的工作者。因此,一般人遇到所謂的法 律問題,總是會去找法律人幫忙,希望能將「一般問題」予以「法律問 題化」,在法律的秩序裡找到一個任何人都必須臣服的「法律回答」。
然而,在台灣的社會裡,一般的民眾,特別是屬於勞動階級的普羅大眾 ,一但遇到與勞動法相關的事務必須處裡的時候,例如勞動爭議的訴訟, 總覺得「法律人」所理解與判斷的「法律」好像與他們自己的認知或感 受有所距離,如同身處於兩個不同的法律世界(秩序)一樣,法律的用 語常常像是充滿密碼的符號與咒語,一個日常的現象或行為,一但經由 法律人解碼後,原本自己所熟悉的世界(社會)卻變的陌生了。這種對 世界理解的轉換(甚至是倒轉),特別是在當勞動者在法庭上面對法官 對法律咒語解碼後,更是強烈地感受到當事人-審判者/勞動者-法官所呈 現出來的兩個不同、甚至是對立的生活世界。
為什麼法律人(法官)對勞動世界的法秩序,與勞動者的認知會有如此 的差距?
這樣的疑問,我們不得不從社會階層的觀點來加以理解。 一般而言,就工作專業養成的教育過程與自身所處的社會階級來看,法 官與勞動者之間本來就存在著一定程度的差異與距離;中產階級的法官 與普羅階級的勞動者(特別是體力勞動者)之間,不但因現實生活所處 的世界不同而有完全不一樣的生命經驗,進而在價值理念(包括生命觀 與世界觀的形成)的認同上亦各有進路與圖謀,兩者間甚至存在著無法 相互體認與相對想像的溝通基礎,是以,遑論「法理念確信」的接近了。
從而,就目前台灣司法教育現況與勞動裁判長期之傾向言,若要期待法 官(或法律人)能夠體會職場工作中勞動者被迫從屬(於雇主)的真實 地位,瞭解勞資關係中勞動者團結活動與鬥爭進行的艱困處境,以及其 間經濟利益之種種衝突利害等,如果不是緣木求魚,至少也是可遇不可 求。誠如國內研究「法律發展理論」的學者黃維幸指出:「法律訓練的本身就是在教導(未來的法律人,筆者註)遵守法律就是 正確的,而違反法律就是要受到處罰的服從意識。這種價值觀念剛好與 權貴階層的態度吻合。…所以法律專業的反省,使從事法律工作的人更 加注意到法律專業思想保守的意識型態和維持現狀的自然傾向;法學訓 練常常是躋身上流階層的階梯,以及事實在實務上為權貴服務的這些現象」。
上述這種現象,在越來越資本主義傾向的台灣社會裡,勞動爭議的訴訟 裁判往往是以西方近代所發展出來的民法秩序來架構與理解勞動世界中 人與人的關係,完全忽略了西方當時在資本主義極盛情況下所建構出來 的民法秩序無法滿足勞動者正義而重新構造勞動法的這一事實,是以, 此一勞動司法的發展,不僅使得「法律人」逐漸脫離了勞動的「法」, 同時也使得勞動者的正義脫離了勞動法。
誠然,就勞資爭議裁判言,法律的正義與否並不是永遠存在於一個特定 的界線,也並不是勞動者與法官之間誰更貼近正義的問題,如何在「法 的過程」中接近正義,該當是法與社會不斷辯證的過程,而恰好是在這 個對於法正義理解的基礎點上,「法律人」扮演了一個重要的角色,亦 即,在辯證的立場上,「法」所要發生作用的,是怎樣的社會性質與社 會發展?
我們不能否認,隨著台灣社會逐漸的民主化與開放,法律的教育不但較 以往普遍與平民化,同時法律做為一種知識上的工具也不只再被法律人 用來「積累貨幣」而已,諸如公平、正義、人性尊嚴等,作為法律之基 本教義的所謂「自然的法」,不但有愈來愈多的法律人願意在台灣這般 如此險惡、功利的社會中抵死捍衛它,同時也因為他或她們的捍衛,我 們的社會改造工程正點點滴滴地在進行著。
然而,在公平、正義與人性尊嚴等法理念的更深一層裡,身處資本主義 重重包圍的我們,仍要進一步追問,究竟是「誰」的公平、正義與人性 尊嚴?或許,這樣的逼索與質問,恐怕是法律人真正所要衡平與真正的 掙扎所在吧?
本文刊載於2001年6月18日勞動者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