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孫友聯(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
勞基法工時修法毫不意外的又成為政治焦點。有別於去年朝野高度共識下的一週四十小時修法,在法制上和實務上落實勞工期待已久的「週休二日」,卻從舊政府吵到新政府,其中又有減少國定假日天數的爭議,不僅引發勞工團體的群起抗爭,雇主團體更揚言退出原本就存在的勞、資、政協商機制,不同光譜的主張雖然多元,但是一個讓台灣社會正視長工時問題,以及重塑集體勞資關係的機會。
其實,這次的修法可以很單純,在一週四十小時的框架之下,如何更有效的達到讓勞工「週休二日」的政策效果。而爭論的焦點是到底在制度形式上是採強制休息的「兩天例假」,還是在某個前提下允許勞工出勤的「一例一休」;前者按勞基法現行例假日規定因強制休息無法出勤,所以沒有加班費的爭議,直接達成週休二日,惟在勞基法第40條天災事故例外出勤的情況下才在加倍薪資和補休保障。若採行後者,則會衍生出來的新增之「休息日」工資及加班費計算的爭議,一方面要「以價制量」的避免雇主濫用加班,落實週休二日,另一方面又要顧及雇主經營上的彈性,成為勞、資、政拉鋸的新戰場。在紛擾之中,無論是採行任何的方案和配套,都應以縮短年總工時為政策目標。
理論上,工時保護和企業營運的需求是兩碼事。也就是說,企業營運的需求可以透過增聘人力、排班及縮短營業時間來加以解決。當然,面對短單、急單都非常態的需求,企業可能也會選擇各種非典型僱用的方式來調節人力需求,例如派遣、外包等;但工時的保護則有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避免勞工因為長工時而危害健康,例如現行勞基法中的一天正常工作及延長工時限制之規定。近年來,過勞職災案件頻傳,其中大部份都是因為長工時促發的職業災害,更讓台灣社會意識到工時保障的重要性。
放在這次的工時爭議脈絡中,除了落實週休二日之外,如何有效的降低年總工時,應是這一次修法應確立的方向。其中,除了以任何形式的策略落實週休二日之外,全面檢討彈性及責任制工時,以及落實且增加勞工特休假,讓台灣可以早日擺脫長工時的泥沼,都應一併來檢討,並訂定明確修法期程回應社會的期待。台灣的長工時問題,已經無需太多文字來著墨,再加上日益惡化的低工資,儼然已成為餵養掠奪式血汗經濟一種牢不可破的結構,倘若政黨輪替沒有翻轉這個讓台灣沉淪的經濟思維,那將來台灣的經濟只會更加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