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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2021新聞
on 13 十月 2021
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范雲委員與台灣勞工陣線、工會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雖然上星期五(10月8日)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做成調漲5.21%的決議,但蔡英文總統2016年、2020年兩度宣示訂定《最低工資法》的承諾至今尚未實現,呼籲勞動部盡速將草案送進立法院,以建立更透明、合理、穩定調整最低工資的法源依據。

文/張烽益(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在與華航公司,針對該公司所屬空服員的勞動條件進行集體協商不成之後,於日前發動罷工投票,在經過長達14天,由工會在台北、桃園、高雄三地設置投開票所,進行無記名投票,最後於昨天(6月21日)開票,工會有2千6百多名華航空服員會員,共有2,548名領票,2,535名華航空服員投下贊成票,遠遠超過法定的過半數門檻,工會預告將在暑期舉行罷工。

罷工新模式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如何能發動華航企業內的空服員進行罷工?「企業外產/職業工會」代表某「企業內」勞工進行集體協商不成後,可進行罷工,這種罷工途徑是2011年「勞動三法」(《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與《團體協約法》)修正施行之後,才有的新模式。

  這種罷工新模式的第一次使用,是在去年4月,由絕大多數華航機師所組成的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也是循相同途徑成功地完成罷工投票。

  2011年新修正的勞動三法,讓工會組織出現新的突破口,根據《團體協約法》第六條的規定,只要某企業受僱的勞工有超過一半加入企業外的產/職業工會,該工會就取得集體協商的代表權,一旦屬於加薪與否、勞動條件等「調整事項」的協商不成,工會就能發動罷工程序。

  從戰後六十幾年來,台灣的合法罷工屈指可數,僅有企業工會才能代表企業內勞工與雇主談判協商,而從過去到現在,企業工會只能有一個的「單一排他性」之下,再加上台灣普遍是中小企業且企業主大多採家父長式管理,不像歐美國家,以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專業經理人制度,導致企業內一旦勞工要求平等協商,挑戰雇主絕對權威時,勞資關係就劍拔弩張。

  因此,要在企業內組工會,除非先找到30個「烈士」才能成立,再加上資方的威脅利誘,甚少有勞工為了個人的職業生涯發展,賭上如此大的風險成本,即使成立後,又要面對每天被資方滲透馴化的綿密攻勢。甚或,有資方一聽風吹草動,早一步立馬以自己人馬成立「御用工會」,先佔先贏,以佔著毛坑不拉屎的策略,壓抑自主勞工籌組工會的意圖。

  台灣習以為常,長期奉行的「單一企業內工會」運作模式,其實是世界特例,因為,即使日、韓與台灣都是企業工會層級,但卻是企業內多元工會,更遑論歐美國家都是產/職業工會,企業內並無工會存在。因此,目前華航空服員罷工的模式才是常態。

  從去年華航機師以機師工會進行協商與罷工投票,到今年的空服員以相同模式爭取勞動條件改善,幾乎可以宣告既有單一的華航企業工會已經無法扮演溝通平台、無法反映會員權益,其地位岌岌可危;也能看出,單一企業工會的模式必須改弦更張。

  從華航空服員與機師的案例,以及目前工會實務發展,都已經顯示,台灣已經實質進入多元工會的階段,即使企業內還是維持單一工會,而隨之而來的多元複數工會的代表性解決機制,是目前勞動法制上,尚待填補的空缺。

 匿名投票對團結權的重要

  世界各國對於保障勞工加入工會的團結權,是極力保障的,除了歐洲有勞動法院,美國、日本以準司法的勞動委員會來審理僱主打壓工會的「不當勞動行為」之外,更是降低勞工加入工會或從事工會活動所可能引發的僱主打壓風險。因此,美國以國家勞資關係委員會(NLRB)舉行的秘密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讓勞工選擇要由哪一個工會代表行使協商權,一旦開票出來,得票過半數的工會,該工會談判出來的團體協約就適用所有勞工,這讓雇主無從打壓起。

  而對於罷工權的行使程序,歐美工會大多是規定在工會章程中,並非法律強制規定。工會為了確保會員的罷工意願,不讓雇主看破手腳,多規定要求無記名投票超過70%,工會才會進行罷工,當然工會章程也可以規定理監事會通過就能罷工,不過如果沒有會員響應,那工會豈不是自取其辱,自毀長城。

  更重要的是,無記名投票的匿名性,也讓該企業雇主無從打壓,勞工更能夠以最低風險執行罷工權。過去台灣的企業工會罷工,必須召開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其現場現身出席甚至舉手表決的暴露風險成本非常高,也難怪台灣罷工屈指可數,2011年在《勞資爭議處理法》通過的無記名表決罷工權行使,其匿名性讓勞工心中恐懼大為降低,華航機師與空服員的二次罷工投票,已經被證明此「企業外工會代表企業內勞工」行使協商與爭議權模式的有效性。

  很多人常常說台灣勞工膽怯沒種,自私自利,看看外國新聞報導,工會罷工家常便飯,但是其實外國工會不比台灣工會強悍,每個工人都是自私畏懼強權的,是外國的法令制度讓工會壯大,讓勞工不需賭上龐大被解僱被打壓的成本,就能爭取自身權益。

  台灣還有很多太多工會體制上的法律制度必須補強建構,台灣工會運動才剛剛新生開始。

刊載於2016/06/22報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