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洪敬舒(工作貧窮研究室主任、公平稅改聯盟發言人)
頂著高科技光環,日月光從2008至2012年間就獲取29億9648萬元的減稅利益,手中還有14億1840萬元可供抵減,包括經濟部依據《產業創新條例》提供的鉅額補助,以「傾國之力」形容國家對日月光的支持,並不為過。如今除K7廠外,高雄巿環保局近日又再度查獲K5、K11廠未經核准設置放流管線,諸多事證足以指證業者實屬累犯。
日月光鉅額利潤入袋的同時,只靠一條水管就將污染整治費用轉嫁給社會,但面對輿論要求追討不當減稅所得時,財政部長卻說「租稅優惠不是用來懲罰」。對此,我們不禁要反問,難道減稅優惠是用來鼓勵黑心?
行政怠惰呵護業者
日月光的租稅減免主要來自於《促產條例》,該條例第6條中明訂「投資於資源回收、防治污染設備或技術」、或「投資於利用新及淨潔能源、節約能源及工業用水再利用之設備或技術」,就能獲得5年抵減營所稅的鉅額利益。倘若經濟部願意稍費心思,追查日月光是否依上述二款資格獲得減免,再加排污的鐵證,即可以「資格不符」為由,追討以往的減稅額與取消未來優惠,整個過程不僅合法合理更合民意。
但事發至今,財經兩部會不僅在未主動查明之前,即公開表明追回減稅不可行,取消優惠需有法源;這不僅有行政怠惰之嫌,對業者的呵護之情,更令全民難以接受。
試問,當年高雄巿政府花費37億整治後勁溪的龐大經費,卻因日月光排污流毒而全數付諸東流,這37億是不是人民納稅的血汗錢?未來後勁溪及兩側良田又因此遺毒被迫百年休耕,初估後續的整治經費又是動輒數十億,這難道不也是人民納稅的血汗錢?財經首長堅持為業者保留租稅減免優惠,是護財團?還是護人民護土地?即便政府可對業者求償,但左手追償右手還給減稅,豈不精神錯亂?
況且,減稅屬稅式支出,保留對日月光的租稅減免,等於讓全民共同替不肖業者分擔賠償之責,這是懲罰業者?還是懲罰全民?
無良企業有恃無恐
長期以來,政府減稅只問經濟不論是非的做法,早已搞到國困民窮。即使《促產條例》落日,但減稅手法已在《產創條例》及未來的自經區中借屍還魂。面對如此重大違法事件,政府倘若仍堅持減稅只能放不能收,必使無良企業更加有恃無恐,而台灣的未來只怕更加日月無光。
刊載於2013/12/13焦點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