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洪敬舒(公平稅改聯盟發言人)
承接劉政鴻所遺留648億元「天坑」債務,苗栗新上任首長徐耀昌現今已可用「頭焦額爛」來形容。但早在84年已制訂的《公共債務法》,其本意正是防範政府無限度舉債而產生「債務海嘯」,如今苗栗一例已證明《公債法》的「規範公共債務」目的,已全然破功。
事實上,用「天坑」這類突然崩塌產生的說法來形容苗栗債務並不恰當,檢視苗栗債務的生成路徑,不難發現高度財務槓桿所埋下的危機。
早在97年苗栗就首次出現債務超限紀錄,100年度又再次出現一年以上長債超限,但縣府的作法並非減債反而轉向大借短債周轉,以致一年以下債務從100年的103.6億元,暴增至101年的159.6億增幅高達54%,終致102年的長短期債務雙重破表。長達5年的債務累積,何以《公債法》無法發揮控債、減債功能?
債限達90%才預警
苗栗的財政能力本就羸弱,102年度的自籌財源能力僅79億元,加計中央統籌款也只能湊出114億元,但總歲出卻高達269億元,自有財源僅及歲出的42%,亦即每支出100元就有58元來自舉債或變賣土地祖產。長年入不敷出再加上地方議會失去監督角色,形同自宮,讓劉政鴻主政期間預算照案通過,債務超限必是遲早。
但《公債法》中卻明訂須待一年以上債務餘額「達到債限的90%」,才能要求制訂債務改善計劃及時程表,本身就緩不濟急。因為地方原本就擁有多項周轉管道,例如向非營業特種基金、銀行、農會借貸周轉,甚至包裝成自償性償務,往往待小金庫已無法提供周轉資金才會轉而舉債。
等到債限達90%才啟動預警,債務周轉空間早已明顯不見,財政阮囊羞澀更遑論償債,無怪乎苗栗只能從中央借調並且減少人事建設支出勉力支應。
地方債務達9737億
對於超限卻未能限期償還的地方政府,《公債法》也僅能「減少或緩撥其統籌分配稅款」,但此舉對已左支右絀的財政困境卻是雪上加霜;再者,對惡性舉債罔顧民眾的首長,《公債法》也僅明訂「移送懲戒」一途,對於劉政鴻這類民選首長根本無關痛癢,缺乏積極介入與究責機制,使得《公債法》淪為紙老虎。
地方債務快速累積已經是國債以外的第二大隱憂,總計各縣市未清償債務現在已經累積達9737億元。除了直轄巿以外,地方自有財源佔歲出比低於60%的縣巿,在全數17縣巿中就佔14個,當中央因自身難保而減少地方補助分配款,必將引發連鎖效應。
因此透過《公債法》的預警機制強化、提高監管單位對償債計劃的主導性、對惡性舉債的首長課以凍結薪資、資產,甚至是必要的刑責,遏止追求個人政經利益卻債留全民的歪風,藉以延遲債務核彈的引爆時機,已迫在眉睫。
刊載於2015/05/08蘋果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