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烽益(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
台灣麥當勞近日爆發門市主管利用排班權勢對一名女性員工性侵長達一年,該女性員工於今年三月初向警方報案,並於三月底向麥當勞提出職場性騷擾的申訴,豈料該女離職之後,又遭逢詐騙後輕生,引發社會大眾對於麥當勞的內部管理的高度質疑,雖然,麥當勞聲明,在經過調查屬實後,該名主管已經被立即解僱,不過,民眾抗議拒買麥當勞的抗議呼籲依舊不斷。
資方的排班權勢極大化是關鍵
雖然該名被解僱主管的性侵行為,已經進入司法程序,該負擔的個人法律責任,法律自有公斷,不過這整起事件最重要的核心因素──排班權勢,卻無人探討。筆者認為,現有勞動法令制度放任資方的排班權勢極大化,給雇主與管理者極大任一排班調整工時的無限權力,藉此分散經營風險,讓最底層時薪勞工承擔,形成一股巨大權力來控制甚至霸凌以時薪計薪的部分工時者,這種對部分工時勞工低保障、給資方高度調度彈性的作法,也是造成台灣部分工時者的參與率遠遠低於世界各國的原因之一。
筆者在2015年發表的〈搶救時薪工作者「全職化」的迫切危機〉一文指出,外國部分工時者是解決失業的良方,在台灣則變成替代正職工作者,降低營運成本與風險的癌細胞:「從部分工時者每週工作時間逐漸與正職勞工相當的『時薪工作者全職化』現象可以看出,部分工時PT已經從過去的工時制度,質變成為一種工資制度,一種降低營運成本的手段。」
我國目前對於部分工時勞工的勞動保障,是一種鴕鳥式的廉價正義
我國目前對於部分工時勞工的勞動保障思維,是一種鴕鳥式的廉價正義,也就是在官方法規上,1992年公布《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實施要點》,2003年因行政程序法通過,該要點無母法授權而被廢止,後勞動部制定《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參考手冊》,一直到了2014年才又制定《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都是層級非常低的行政指導,對企業根本沒有強制力,更遑論罰則。這是因為,既有勞基法毫無部分工時保障的相關條文。因此,台灣勞工陣線在2016年出版的《公平經濟新藍圖》一書當中,就提出應該制定《部分工時勞工保護法》,後來也成為2016年蔡英文競選總統時,連署同意的六大勞工政策主張之一,必須要有更上位的法令立法,才有法律強制力,保障才能落實。
雖然 《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中所揭示的部分工時者與全職工作者的平等原則,一股腦要求企業必須依照工時比例,給予部分工時者特別休假、婚、喪、病、事假,甚至更必須與正職勞工完全相同的產假、陪產、育嬰留職停薪假,這些廉價正義的規定,只要資方擁有任意排班、調整工時的無上權力,上述這些假,就成為看得到吃不到的鬧劇。
企業管理者原可以排五天班,週工時40小時給時薪工作者,但下周就宣布因營運業務量變化為由,任意調整降低為週工時20小時,特別是內需型服務業,因應淡旺季或顧客來客量的變化,而此舉已將經營風險轉嫁給時薪勞工。而管理者就利用此排班權勢,對於不乖、看不順眼或不服膺其權威的時薪工作者,給予連續或間歇不排班的長期懲罰,這對於勞工等於馬上減薪甚至無薪。甚至極端狀況,筆者曾接受民眾陳情,訴說他本來擔任某連鎖速食業時薪工作者,因新任主管看他不順眼,不排班給他,他每周都打電話與店長確認是否有排班,但是連續好幾周都沒有排,店長都說下周可能會有機會,讓他一等再等,看著衣櫃中的制服發呆。
以資方而非勞方立場的排班制非常不可取
這種以排班權勢為手段,片面降低週工時,達到實質減薪,不管其目的是節省經營成本、轉嫁經營風險抑或是霸凌(以麥當勞個案是性侵)、教訓時薪工作者,勞工面對此狀況時,雖然可以依照《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之規定,在知悉後三十天內主動提出終止勞動契約,要求雇主給付資遣費(每一年年資0.5個月資遣費)。不過,大多數時薪工作者大多年資短且薪資不高,換算下來的資遣費並不多,且勞工大多對於店長幹部還會排班存有期待,因此,很少會發動上述法律行動。很多企業也以這種排班權勢,降低排班次數,甚且不排班,猶如慢性自殺方式,讓勞工撐不下去自行離職,也省下一筆資遣費。
以日本的《部分工時勞工保護法》,就明文規定,企業雇用部分工時勞工時,必須明確告知每週工時,也就等於是薪資水準,不能任意降低,以及工作時段。由於時薪工作者的工資就是由工時所決定,因此,在僱用時,明確告知勞工每週最低保障工時以及工作時段也就成了最重要的事情。
因為想以部分工時型態工作的勞工,可能是因自身狀況,不管是求學、家庭照顧、體能負荷、工作意願等因素,無法接受每周四十小時、五天工作的全職要求,必須要由勞工根據自身可以工作的彈性工時,來決定是否要接受企業的排班工時條件。不過以目前各超商與速食業者開出來的時薪工作者,居然大多是每週工作五天四十小時,然後再以排班權勢來任意調整工時來看,可以發現台灣這種以符合企業需求為出發的工時彈性之上,不顧以勞工需求出發的工時彈性,企業對於部分工時工作者的不友善,難怪,台灣部分工時者的勞參率僅有3.4%,遠低鄰近韓國16%與日本的25%,完全無法吸引高齡者、有家庭照顧需求者、體弱康復者或想半工半×者等投入就業市場。
《勞基法》應制定部分工時者專章或另立保護專法
當前要扭轉排班權勢極大化所造成對部分工時者不公平甚至職場霸凌的情形,長期而言,可在《勞基法》制定部分工時者專章或另立部分工時勞工保護專法,否則,勞動部也應依照《勞基法》第二十一條:工資由勞資雙方約定的精神,擴大解釋要求企業雇用部分工時勞工的徵人廣告,都必須明文約定告知每週最低排班工時保證以及排班時段,作為勞動契約,並不得任意變更契約內容,因為時數的增減與時段的改變,都可能造成部分工時勞工因自身考量而無法配合,導致又是勞工要自行離職。
因此,部分工時者的勞動契約,不能像全職工作者的勞動契約,法律上允許可以有比較大的彈性空間,例如月薪七萬的全職勞工,轉換部門職位,月薪變成六萬五千元,在取得勞工同意之下,就可變更勞動契約。企業如果無法達到給部分工時勞工的最低工時保障承諾之勞動條件,就應視為違法,可直接處以行政罰。如此才能遏止當前在工作職場盛行的排班權勢極大化的亂象。
麥當勞是國際知名連鎖速食龍頭,如此有規模的企業,其現場管理者居然能夠以如此絕對化的排班權勢,對一位青少年的部分工時者進行威嚇,更進而長期性侵該名員工,即使,事後在該員工已經忍無可忍之下提出法律訴訟與內部申訴,經調查後才將其解雇。不過,如果麥當勞對於主管幹部的排班權勢的濫用,沒有進行約束與全面性再教育,甚至全面體檢汰換不適任幹部,難保不會再發生第二次。而勞動部更應趁此機會,進一步加強對部分工時勞工的權益保障,從這事件可以證明,「注意事項」這種層級的東東,根本是廢紙一張,大多數企業根本不鳥你,沒人在注意的啦!必須要在有罰則的法律層級的條文之下,否則勞工權益是不會受到保障,老實說,這真是一件很悲哀的事情。
本文刊登2025.01.02思想坦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