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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2021新聞
on 13 十月 2021
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范雲委員與台灣勞工陣線、工會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雖然上星期五(10月8日)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做成調漲5.21%的決議,但蔡英文總統2016年、2020年兩度宣示訂定《最低工資法》的承諾至今尚未實現,呼籲勞動部盡速將草案送進立法院,以建立更透明、合理、穩定調整最低工資的法源依據。

文/張烽益(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

  台北市勞工局長的i-voting風波落幕後,新任票選勞工局長賴香伶一上台,就雷厲風行地宣布,將針對大眾傳播業進行勞動檢查,大家一片叫好。但是大家或許不知道,其實台灣不是每個地方縣市的勞動局長都能夠像賴局長一樣,可以登高一呼,威風八面,指揮勞動檢查員到各大企業或工地進行檢查。其實,目前台灣只有台北、新北、台中與高雄市等四個直轄市的勞動局長,有如此的權力,更嚴格地說,新北與台中只有一半的勞動檢查權。

  這是因為根據我國勞動檢查法§5的規定:「勞動檢查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勞動檢查機構或授權直轄市主管機關或有關機關專設勞動檢查機構辦理之。」勞動檢查是中央政府的權限,這也是第81號國際勞工公約§4的精神:「在不牴觸本國行政慣例之情形下,勞動檢查工作應由中央機關監督管理之。」

  勞動檢查權比照類似司法權的中央政府權力集中模式,是考量到勞檢員可隨時任意發動進入私人企業場域進行檢查的特別行政權,因此必須受到一定約束,以避免權力過度濫用擴張。

  因此過去長久以來,只有台北市與高雄市擁有自己的勞動檢查機關,而其他縣市的勞動檢查,則交由省政府勞工處辦理,精省之後,北中南三個勞檢所,全部回歸勞動部,目前正式名稱為「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北區位於新莊區、中區在台中市南屯區、南區在高雄市新興區)。好的,到目前為止,北、高兩市與勞動部三國分立,井水不犯河水,壁壘分明,大家相安無事。

但是在2010年五都升格之後,這個分工開始變成大亂鬥的混亂狀況。其中高雄市合併原由中央管轄的高雄縣比較沒問題,但其餘直轄市也想要擁有自己可以指揮的勞動檢查權,最後勞動部宣布,在不增加中央人事員額與經費自籌的前提之下,直轄市方能成立勞檢機關。因此中央與地方一直喬到2013年,勞動部才「部分」授權新北市與台中市政府成立勞檢機關,而最沒有資源的台南市則只能乾瞪眼,在旁邊納涼。

  不過要特別注意的是,中央勞動部與過去全部授權北高兩市不同,這次有所保留地僅「部分」授權給新北市與台中市。其中新北市可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與勞動基準法的轄區內廠商進行勞動檢查(北高兩市則再加上可以查雇主雇用外勞違反就業服務法的部分),而台中市則授權範圍更小,只能針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的廠商進行勞檢。

  不只如此而已,勞動部更進一步侷限新北市與台中市的檢查對象,排除了轄區內的下列廠商:1.勞檢法§26危險性工作場所(例如石化業、農藥製造、爆竹火藥製造、設置高壓鍋爐廠商等)。2.安衛法§8,危險機械設備之檢查。3.雇用200人以上企業。4.國營事業、政府公共工程、國立大學、國防事業。

  這就出現一個荒謬的狀況了,同樣是企業違反勞基法超時加班,在新北市就歸新北市政府管,但是在台中市就歸勞動部管。但是這家企業如果超過兩百人,就都歸勞動部管。接下來,桃園市一旦升格,到底勞動部又要授權多大的比例給桃園市政府,這恐怕又是一個權力拔河的政治角力戰。

  其實,可能很多人不知道,台灣各地的科技部所轄科學園區與經濟部所轄的加工出口區(包括麥寮六輕),勞動部或所在地縣市政府都無法進入勞檢,而是由科技部與經濟部的管理單位負責勞檢,也很巧合,這些特區必須依法上網公告的勞檢違法廠商,卻幾乎都是一片空白,真是奇怪。

  回到正題,從上述的分析可知,大部分的地方勞工局首長根本發動勞檢號角的權力都沒有(偷偷告訴大家,有些縣市連勞工局處都沒有哩!),而台灣這種既非中央集權,也非地方分權的混亂的勞動檢查體系,最直接的影響就是,勞工權益「一國多制,差別待遇」,不同勞檢機關執法尺度不一,一樣都是中華民國國民為何勞動權益受到的不公平對待。更何況,勞動檢查愈地方化,愈容易受到地方政治的干預。

  過去,違法裁罰的行政處分是由地方縣市政府執行,也就是說,勞動部所屬的勞檢單位到縣市檢查出違法之後,必須轉交給縣市政府來決定是否處罰,事情的「眉角」就在這裡了。你認為地方縣市政府會依照檢查結果來處罰廠商嗎?

也因為這種執行上的落差,2002年起,勞動部收回其所屬勞檢單位的行政處分權,過去必須交由非直轄市的地方縣市政府處以罰鍰的作法,改為可直接開罰,但是卻僅限於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的企業。有關企業違反勞基法的部分,則依然必須由交給非直轄市的地方縣市政府開罰。

  根據官方統計,2013年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法的受檢廠商次數約有10.2萬廠次,其中被勞動部或直轄市勞檢單位認定違法,並有被處以罰鍰或停工等行政處分的家數有6498件數,處分率為6.32%。而違反勞基法的部分,2013年約有1.6萬家次廠商受檢,被處以罰鍰行政處分的家數有4615件,處分率為27.77%。以我國經濟部商工登記的廠家數約有144萬家來看,這種勞檢率與處分率也實在太低了,難怪台灣的企業,根本無視勞動法令的存在。

即使勞動法令規定得再嚴格,勞動檢查權不濟,就好像老虎沒有了牙齒,那只會成為森林裡野狼嘲笑的對象,那遭殃的肯定是最底層的勞工。

刊載於2015/01/15鳴人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