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孫友聯(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
講一個醫師也是人的道理。記得十幾年前,我應邀出席立法院一場醫師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公聽會,當時,我是這麼說,「如果現在衛生署和勞委會的官員說出一個道理,認為醫師可以像機器一樣24小時,甚至於值班遠超過24小時還繼續工作是合情合理,那我也只能接受醫師排除在勞基法保障之外了」。現場的衛生署的官員跳針似的重覆闡述保障病患就醫權的論調,無法適用勞基法工時規定的理由,不外乎醫師工作特殊,萬一開刀超過八小時不願意加班怎麼辦?而有些官員則始終保持沉默,擺了一副「站關山看馬相踢」的姿態。
十幾年過去了,衛生署升格衛生福利部,勞委會也升格為勞動部,大家官都變大了,但我們卻還在爭取醫師納入勞基法!
在醫師節前夕,醫勞小組的年輕醫師們赴勞動部召開記者會,我和他們把手掌染紅,烙印在象徵白色巨塔的紙箱上,控訴了醫師工時不被保障的血汗勞動條件。事實上,醫師過勞的問題早不是新聞,除了長期處在高工時及休息權被扭曲的勞動環境之外,救人工作的心理和生理的負荷極重,都是主要原因。在各界的壓力之下,衛福部於2013年開始將「住院醫師勞動權益參考指引」納入醫院評鑑的試評項目,而根據醫勞小組的新聞稿,第一份評鑑結果讓人怵目驚心,18間教學醫院裡,便有3間平均每週工時超過90小時;共有10個科每週工時超過120小時,更有每週工時高達150小時者。試問,這是一個符合人性的工作時間嗎?
這樣的勞動環境,不僅造成醫師過勞,也將直接衝擊醫療品質。這十幾年來在推動醫師適用勞基法的行動,無論是勞工或醫師、學生團體都認真的提出實證研究根據,說明醫師因工時過長、疲勞和睡眠不足等問題不僅是危害醫師健康,增加了各項職災的風險,更直接影響照顧病人的品質。其實,這不需要任何理論和實證的依據,任何人、任何工作都應受到勞基法基本工時的保障。
白袍髒了可以送洗,但過勞的身體卻難以回復!而照顧人的工作,基本勞動條件保障和充份的休息權更是重要,這是一個簡單的道理,大家都懂,但遺憾的是十幾年來卻只有衛福部、勞動部不懂。
刊載於214/11/13自由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