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烽益(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
高科技產業的勞工,一直以來勞工加入工會的比例就很不高,在台灣,不管是科學園區的半導體產業內幾乎沒有工會存在,而新興軟體新創產業也是沒有工會介入空間,至於目前方興未艾的外送平台之下的外送人員,近來因各外送平台片面調降報酬,使得外送員籌備成立全國外送產業工會。
高科技產業的發展創造了許多新的財富鉅子,而高科技產業也批著光鮮亮麗的未來感,讓許多勞工趨之若鶩,紛紛想擠進高科技明星產業的大門。
在美國,也發生2021年取代亞馬遜創始人貝佐斯成為世界上最富有的人------特斯拉電動車(TESLA)執行長馬斯克(Elon Musk),因為反工會的言論與行為,最近被美國「全國勞資關係委員會」(NLRB)認定違法,必須刪除這些言論與回復勞工工作權。特斯拉總共僱用了4.5萬名員工,2018年時,馬斯克在推特上發文,如果通過過半數員工加入工會的投票,將取消員工的股票選擇權,這反工會聲明,被NLRB認定違法,必須刪除該貼文,並且公開聲明所有員工都能享有該權益。另外也有一名員工組織一場名為「特斯拉的公平未來」活動而被開除,也都被NLRB認定違法解僱,必須回復原職。
由世界第二富豪貝佐斯(Jeff Bezos)所創辦的世界最大電子商務購物平台「亞馬遜」(AMAZON),全球約僱用了65萬名員工,2020年市值超過一兆美元,是美國第二大的私人企業,不過,亞馬遜一直沒有員工加入工會。美國的工會組織方式與台灣非常不同,由於美國並沒有企業內工會的存在,因此,美國的企業內勞工是必須透過秘密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加入外部的全國性產職業工會,只要投票過半同意加入該工會,該工會就贏者全拿得到該廠所有員工的代表權,也就順理成章成為該工會會員。
約有十萬名會員的美國「零售、批發和百貨商店工會」(Retail, Wholesale and Department Store Union,RWDSU),最近就針對亞馬遜位在阿拉巴馬州貝瑟默(Bessemer)的「訂單履約中心」(fulfillment center),其實就是龐大的物流倉庫的5800多名員工,進行工會投票。依招美國的全國勞資關係法,RWDSU必須先取得這個中心的5800多名員工當中百分之三十員工的具名聯署後遞交給NLRB獲得確認後,從今年2月8日起,由NLRB來舉行全體員工的無記名秘密投票,投票期限是七週,在3月29日前完成投票,由NLRB負責開票確認。
結果,投票結果是有2536名工人參與選舉投票,其中1798名工人反對組建工會,僅有738名工人表贊成,工會無法獲得「半數+1」的贊成票數而功敗垂成。雖然,RWDSU工會立即於4月9日上訴到NLRB,認為亞馬遜公司以營造不友善氣氛下威嚇員工的方式干預投票,認為亞馬遜涉嫌不當勞動行為,提起重新投票,不過此案依然在NLRB的審理當中。
亞馬遜上一次的工會投票是2014年由國際機械與航太工人工會(IAMAW,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Machinists and Aerospace Workers)針對德拉瓦州的亞馬遜物流中心的三十名員工進行投票,結果有27人投票,21人反對,6人贊成。這次RWDSU發動更大規模的工會投票,並且在美國新任總統拜登在推特上也公開以影片大聲疾呼:「Every worker should have a free and fair choice to join a union」,力挺勞工並要求資方不能干預的情況之下,依然是無法打破亞馬遜「零工會」的現象。亞馬遜公司的發言人認為,公司長期聽取員工的聲音,不斷地改進工作場所安全與提高薪資待遇,因此亞馬遜的勞工習慣於直接與公司直接面對面協商,並不偏好透過工會的三方協商機制。
亞馬遜約有17萬的臨時性的時薪工作者,每周排班不超過30小時,時薪約為10到15美元(目前美國聯邦政府的法定最低工資7.25美元),佔了亞馬遜所有65萬員工的26%。亞馬遜這個創造出世界首富的電子商務高科技公司,事實上是以大量時薪工作者與不穩定就業所構成的血汗企業。
不過很無奈的,美國因為傳統製造業的蕭條,再加上2008年經歷的雷曼兄弟所引爆的金融風暴,造成許多人因失業繳不出房貸而流離失所。甫獲得今年奧斯卡金像獎最佳影片等三項大獎的電影《游牧人生》(Nomadland),深入刻劃當前美國中西部關廠勞工,沒屋可住,只能開著露營車到處游牧尋找臨時性工作維生的社會困境,很諷刺地,他們能夠找得到最好的工作,居然是到亞馬遜的物流中心當臨時工,由此可窺見美國經濟低迷之下,底層勞工的無奈與悲歌。
回到台灣的現實,科學園區內的高科技產業,都是全職受僱勞工,不像目前發展中的平台經濟的工作者,其是否受僱都還有法律的模糊地帶爭議。科學園區內的企業,長期以來,無論傳統企業工會或產職業工會的形式,都無法對員工產生吸引力,透過工會協商來形成勞資共識,是不是唯一管道?勞工團結是否有其他方案?這都是工會組織必須深刻反省檢討,不能一昧指謫科技新貴沒有勞權意識。
再者從本文所描寫的亞馬遜的員工「無記名」投票加入外部產職業工會過程,來對照目前台灣以三十人「現身」籌組內部單一企業工會,「美國過半vs台灣三十人」,但到底哪個方式比較有利於勞工加入工會,值得省思。美國採取先投票過半後 → 全員入會(美國有27個州立法right to work law排除全國勞資關係法,不強制全員入會),過半是考量協商代表性所設定的前提條件,之後全員入會是促進工會團結與實力,二者缺一不可。
台灣在2011年新集體勞動三法修改後,賦予企業內勞工過半加入產職業工會的新組織模式,近年來,空服員、醫師、外送員等勞工紛紛籌組相關產職業工會,似乎成為新的工會組織途徑,這種新組織模式,到底台灣企業的資方、管理者與勞工如何看待?而勞工行政與法令體系,又該如何配合修正,恐是未來要面對的挑戰。
本文刊載高雄市產業總工會《工議》6月號第7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