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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勞工組織 2020年12月23日 公佈「Global Wage Report 2020-21:Wage and Minimum Wage in the time of COVID-19」
ILO報告的其中一個重點是各國「最低工資」的發展,其中在全球187個成員國中,約有90%已透過法定或協商方式決定最低工資。各國的最低工資制度差別很大,從簡單到複雜不等,但將近半數國家的法定最低工資採取單一標準;而另一半則有較為複雜的機制,可能分別依產業、職業、年齡或地理區域有所差異。雖然如此,各國的最低工資制度都符合ILO1970年的第131號:《最低工資訂定公約》,該公約要求最低工資應廣泛適用,並與社會夥伴充分協商,在考慮到勞工及其家庭和經濟因素的需求進行調整,並採取必要措施確保有效實施。
但迄今,全球估計仍有3.27億勞工的工資低於包括月或時薪最低工資,約佔全球勞工的19%左右,其中包括1.52億婦女。雖然在絕對數量上,男性至少獲得最低工資的人數高於女性,但女性「只能」領到最低工資的比例卻嚴重偏高。
然而,最低工資政策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減少工資和收入不平等,ILO認為至少取決於三個關鍵因素:其一是最低工資的「有效性」,其二是最低工資設定的「水準」,以及最後,瞭解領取最低工資收入者的「特質」。雖然最低工資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保護勞工免受過低工資的衝擊,但最低工資也有助於在一定條件下減少「不平等」。第一個條件包括法律的覆蓋範圍和被遵守的程度,綜合言之,這可以稱為最低工資的「有效性」。第二,最低工資的設定水準,包括考量了哪些因素和條件,對於改善勞工的生活起了關鍵和顯著的作用。最後,透過最低工資制度降低不平等的潛能取決於一國勞動力的結構,特別是收入低的勞工是「受僱勞工」還是「自營職業者」,以及誰是最低工資制度的「受益人」,特別是他們是否生活在低收入家庭。
最低工資的有效性
在全球估計只能賺取最低工資或低於最低工資的3.27勞工階層中,全球更約有2.66億的勞工收入低於最低時資,主要原因不是缺乏法律保障,而是因為雇主不遵守規定,根據分析,最經常被排除在最低工資制度之外的群體是「農業勞工」和「家庭傭工」。報告顯示,截至2020年,估計有18%的法定最低工資國家將農業工人、家庭傭工或兩者排除在最低工資條例之外。違規行為的最重要指標之一是非正規性的高發率,這對一般工人的權利構成了重大挑戰,包括對最低工資的執行。在非正規部門較為盛行的國家,如果最低工資制度要有效落實,就需要通過鼓勵正規化的措施來配合。其他措施包括有針對性的勞工檢查、提高保障認知意識運動以及努力提高生產力。事實上,低生產率是非正規性的驅動因素之一,對不遵守最低工資立法的程度起了關鍵有影響。
最低工資水準的充分性
根據ILO1970年第131號《最低工資訂定》公約的規定,制定適當的最低工資水準應涉及社會對話,並考慮到勞工及其家庭的需要以及各項經濟因素。從各國的政策結果顯示,在已開發國國中最低工資平均落在工資中位數的55%左右,而在發展中經濟體和新興經濟體則落在中位數的67%。從全球來看,2019年最低工資總額中位數相當於每月平均購買力(PPP) 486美元,即高於和低於這個數額的國家各佔一半,但一些國家的最低工資低於貧窮線。
頻繁的調整對於將最低工資維持在適當水準非常重要,而非常低的水準往往反映出未能與時俱進的定期調整最低工資。實際上,在2010-19年期間,只有54%的法定最低工資國家至少每兩年調整一次最低工資。在全球,在有數據可查的153個國家中,有114個國家(約75%)在2010年至2019年期間實際最低工資有所增長,非洲的實際年最低工資平均增長率為約1.1%、美洲為1.8%、亞洲為2.5%,歐洲和中亞地址,則為3.5%。
最低工資收入者的特點
從各國的經驗來看,大多數領取或低於最低時薪的勞工都是來自低家庭收入分配者,但最低工資收入者的特質因國家和地區而有相當大的差異。例如在歐洲,在低於最低工資和領取最低工資收入者中,平均有69%處於低家戶收入分配者,而與富裕家庭相比,這些人多為高齡者或單親父母。然而,在非洲,卻只有52%處於低家戶收入分配者。在發展中國家,許多低收入勞工是「自營職業者」,而不是受僱勞工。這顯示,有工資的就業(wage employment)往往會增加家庭平均收入,在發展中國家,最低工資應同時採取措施,為貧困家庭的勞工創造工資就業。
女性佔低收入勞工中的比例普遍過高,根據文獻顯示,最低工資制度可以顯著縮小男女之間的工資差距。在所有區域的經驗,女性勞工在最低工資或以下工資中所佔的比例,都大於她們在收入高於最低工資中所佔的比例。同樣,青年勞工(25歲以下)、教育水準較低的勞工和農村勞工都佔過多的比例,這顯示最低工資也可以縮小這些群體與其他群體之間的工資差距。關於勞動特質,報告顯示,與高薪工人相比,最低工資和最低工資以下的人更有可能獲得臨時性契約和兼職工作,他們平均的工作時間也更長。
資料模擬結果
資料模擬使用涵蓋非洲、亞洲、歐洲和拉丁美洲的一組 41 個國家的工資和收入資訊等微觀數據。模擬結果顯示,無論採用何種不平等衡量標準,幾乎所有研究的國家都改善了法律覆蓋面和遵守最低工資標準,例如,最低工資達到中位數的三分之二,就有可能減少收入不平等。 從帕爾馬比率(最高 10% 的收入份額除以最低 40% 的收入份額),當假設完全遵守情況和增加水準,大多數國家的不平等程度就會下降3%至10%。然而,在非正規工作很突出的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國家,如果完全遵守最低工資不延伸到從事非正規工作的工資員工,不平等的潛在減少就會大大降低。
雖然在一些國家,最低工資制度可能已經實現了減少不平等的潛在意義,但在另一些國家,仍有改進的空間。例如,在厄瓜多和匈牙利等一些國家,通過增加遵守情況來減少收入不平等的可能性相對較高。在愛沙尼亞、烏拉圭和越南等另一組國家,考慮到勞工及其家庭的需要以及經濟因素,通過提高最低工資水平來減少收入不平等的可能性很大。無論是通過旨在加強執法、使就業正規化或擴大法律覆蓋面的措施提高效力,還是通過平衡和實證辦法確定適當水準,政策措施都可以大大有助於確保最低工資制度充分發揮其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