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學經濟學系教授 林向愷
壹、前言
面對全球景氣衰退,馬政府推出的減稅、發放消費券、擴大內需以及擴展出口的「新鄭和計畫」,皆無法有效提振台灣經濟,與中國洽簽ECFA遂成為馬政府最後法寶。馬英九強調簽訂ECFA有急迫性「今天不做,明天會後悔,將來吃虧更大」,陸委會更將此視為台灣重返世界舞台的敲門磚。同時,中國政府官員卻明確表示台灣與其他國家簽署FTA必須經過中國同意。 面對社會質疑ECFA對台灣經濟的效益,馬政府一直說不出「為何簽訂ECFA對台灣利多於弊」的道理,最後馬政府只好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以下簡稱中經院)進行《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之影響評估》的研究,企圖以學術專業意見降低社會反對聲浪。依中經院的研究報告,簽訂ECFA後,台灣實質國內生產毛額(GDP)將提高1.65%至1.72%,而增加的就業人數則在25.7至26.3萬人之間。依據陸委會最新民調,這些專業報告出爐後,ECFA民意支持度未升反降,已跌到五成五。
貳、中經院評估報告忽略廠商投資區位選擇對台灣的影響
中經院評估報告以兩個與「實際現象」完全背離的假設高估簽訂ECFA的正面效益,再加上經濟部事後的「專業調整」減輕簽訂ECFA的負面影響。
一、兩個完全背離「實際現象」的假設
評估報告中,第一個假設是,台灣經濟永遠處於「充分就業」狀態,且勞工在不同產業部門之間可以完全無障礙的移動,亦即,台積電工程師可以隨時轉業當農民到苗栗種田,而雲林農民也可以馬上到台塑六輕報到參與石化產業的生產與研發。在「充分就業」假設下,簽訂ECFA對某些產業所產生的失業問題,可以透過薪資向下調整讓勞工的工作意願降低,勞動供給減少,加以解決,或勞工馬上從受損產業轉移到受益產業中工作,經濟就自然回復到充分就業的狀態。依中經院的評估,簽訂ECFA,台灣農業產值將增加0.97%,遠高於製造業將增加0.11%的經濟效益;其中製造業中受損的產業依序為電機及電子產品業與其他運輸工具業,受益的產業依序為化學塑膠橡膠業、機械業、紡織業…等。依「充分就業」的假設,簽訂ECFA後,台灣將有不少電機及電子產品業與其他運輸工具業的工作人員會轉業到農業、化學塑膠橡膠業、機械業、紡織業部門工作。
第二個假設是,台灣生產的商品在中國市場只能「完全替代」日本、南韓與東協國家所生產的商品,而中國生產的商品在台灣市場只能「完全替代」日、韓與東協國家所生產商品但不會替代台灣生產的商品。舉例說,簽訂ECFA後,由於台灣輸往中國的產品無須關稅,台灣生產的石化原料將在中國市場完全取代韓國與日本的石化原料,而台灣生產的機械產品亦可完全取代韓國與東協國家的機械產品。其實,關稅並非影響產品競爭力的「唯一」因素,更何況各國所生產的商品也非完全相同,豈能假設完全替代?就算台灣與這些國家商品可以完全替代,受限於台灣產業現有產能亦無法完全取代競爭對手所生產的商品;若要完全取代,台灣目前石化業與機械業的產能必須立即擴增好幾倍。最後,由於評估報告只考量中國與台灣雙方農工產品貿易自由化及解除非關稅障礙各項管制後,台灣生產的商品在中國市場取代日、韓、東協等國家所生產商品的效益,及中國產品在台灣市場取代日、韓、東協等國家所生產商品的效益,完全忽視中國低價產品取代台灣生產商品的可能性。
二、經濟部事後「專業調整」擴大爭議
儘管評估報告已高估正面效益,但馬政府還是不滿意。在研究報告尚未公布前,經濟部先進行「專業調整」,以降低負面的影響。舉例說,經濟部認為,台灣與中國皆為WTO資訊科技協定參與國,電子資訊相關產品多已零關稅,評估報告顯示電子資訊相關產業為受損產業與事實不符,故將對產值的衝擊略去不顧。經過專業調整後,經濟部宣稱簽ECFA後,經濟成長率將提高1.65%至1.72%,而增加就業人數則在25.7至26.3萬人之間。這樣「專業調整」的結果,當然無法說服質疑的民眾。
参、簽訂ECFA將讓台灣徹底邊陲化
2000年後,民進黨政府放寬廠商投資中國的限制,台商著眼於中國市場規模與勞動成本的優勢紛紛到中國複製「台灣成功的經驗」,讓台灣與中國間的國際貿易關係轉變為 2008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克魯曼(Paul Krugman)教授所稱的區域貿易關係,區域貿易關係係指由於技術、資金以及具有跨國移動能力的人員(企業主、高階管理及高科技人才)沒有跨國移動障礙,這些生產要素為追求較高的報酬而選擇外移。結果,台商投資中國占GDP比重由1999年不到1%快速上升到2008年的2.5%,台商成為中國出口的主力,台灣民間消費主力跟著外移導致台灣民間消費持續不振,台商投資中國取代投資台灣更導致2000年後台灣國內投資率屢居亞洲四小龍之末,結果九年來勞工薪資成長緩慢,失業率居高不下。此種現象完全符合克魯曼教授的「核心-邊陲」理論:經濟整合後,區域間貿易成本下降,廠商到市場規模較大的區域投資與生產相對更為有利,導致市場規模愈大的區域所享受的經濟整合利益愈大,最後成為經濟整合區域內投資與生產的核心,而市場規模居於劣勢的區域,則因產業外移成為邊陲,投資與生產活動不增反減,整體犧牲最大。近年來產業陸續移往中國後,廠商自台灣進口的原物料與零組件比重持續下降就是最好的說明。
當前述規模經濟與廠商群聚效應顯著時,市場規模愈大的國家吸納周邊國家生產與投資活動的能量就愈大。只要與市場規模愈大的國家的商品與生產要素移動愈自由,磁吸效應就愈強。台灣與中國簽訂ECFA後,如果廠商著重中國市場規模與廠商群聚效應,只要在台灣生產的成本高於在中國生產的成本,廠商不會因兩岸貿易成本降低而留在國內投資仍會選擇外移。由於台灣與中國間的語言、生活習慣與文化差異較其他主要國家為小,一旦雙方人員、資金與技術因簽訂ECFA而完全自由移動後,台灣將是受中國經濟磁吸效應影響最大的國家。
馬政府上台後並未正視上述「核心-邊陲」效應對台灣經濟的衝擊,反而誇大與中國經貿合作的好處,以「民進黨都擋不住,怎可以批評別人」為推諉之詞,急切與中國簽訂ECFA。與中國簽訂ECFA,對台灣經濟的衝擊還會出現克魯曼教授所說的「軸心-輪輻」(hub-spoke)現象。在中國阻撓台灣與東協國家簽署FTA情形下,台灣先與中國簽訂ECFA,台灣廠商為了降低貿易成本,台灣與東協發展經貿關係就必須透過中國,結果台灣成為「東協-中國-台灣」區域經貿網絡的「輪輻」(spoke),而中國則成為「東協-中國-台灣」區域經貿網絡的「軸心」(hub)。背後道理很簡單:台灣廠商若選擇留在台灣投資生產,則在台灣所生產的商品輸往中國可享受 ECFA零關稅優惠,但輸往東協國家時,由於雙方並未簽署FTA,故無法享受零關稅優惠。另一方面,若選擇到中國投資生產,則在中國生產的商品輸往台灣與東協國家皆可享受零關稅優惠,再加上中國市場規模遠大於台灣,中國勞動成本又較台灣為低,台灣廠商投資區位的最佳選擇當然是中國,才能享受「軸心」地位的優勢,而台灣廠商的全球佈局將演變成「以中國為軸心」的唯一佈局。馬政府認為,簽訂ECFA後,台灣業者就不需登陸投資。顯然,馬政府並未考量到簽訂ECFA後廠商選擇何處投資時所產生的「投資區位選擇」效應。
台灣與中國尚未簽訂ECFA,只是單純為了到中國以更大規模複製台灣的成功經驗,廠商就已大量西進中國投資生產;與中國簽訂ECFA後,廠商為了享受「核心-邊陲」效益,以及中國與東協之間雙邊經貿互惠協定,將會如香港與中國簽訂CEPA一樣,導致台灣第二波產業外移。同時,台灣與中國間區域經貿關係將質變為城鄉經貿關係。這種關係簡單說,就是除了土地不能自由移動之外,其他生產要素如:人員、資金與技術都將被迫移往中國,其結果將導致台灣徹底被邊陲化。與經濟部大力宣傳的「簽ECFA對出口有利,不簽ECFA會讓台灣邊陲化」,正好相反。
肆、提升經貿自主的策略
為擺脫磁吸效應,台灣必須與先進國家發展更緊密的經貿關係並降低與先進國家的貿易障礙。克魯曼教授在1996年所發表的一篇論文,就指出如果參與經濟整合國家間的生產要素(資金、技術與具有跨國移動能力的人員)完全自由移動,市場規模較小的國家必須設法降低與經濟整合區域以外其他國家的貿易成本,才能減輕其國內產業外移到經濟整合區域內市場規模較大國家所產生的衝擊。
由於中國相對於台灣具有勞動成本、規模經濟以及廠商群聚效應的優勢,與中國簽訂ECFA所產生的磁吸效應必然會比過去更強,對沒有跨國移動能力成員的工作機會與所得將是更嚴重的衝擊。為捍衛這些成員的基本生存權利,馬政府無須急著與中國簽訂ECFA,反而應在與歐、美、日先進國家以及與中國之間維持平衡的經貿關係以減輕中國經濟的磁吸效應。
2008 年台灣對中國投資占我國對外直接投資比重已超過七成,顯示台灣的「全球化」策略幾已等同於「中國化」策略;加上中國對台敵意並未絲毫減輕,更處處打壓台灣在國際社會生存與發展空間,使得台灣參與中國經濟發展可承受的國家生存與發展風險很低,政府必須加強與歐、美、日先進國家發展更密切的經貿關係以提升「經貿自主」程度,擺脫對中國經濟的依賴,以扭轉上述「全球化」=「中國化」失衡現象。據筆者與其他經濟學者的研究結果顯示,提升「經貿自主」程度最佳的策略應為現階段不與中國簽訂ECFA以避免貿易成本下降,讓中國經濟的磁吸效應擴大,同時,積極突破中國封鎖與先進國家洽簽FTA以建立更為平衡的全球經貿關係。由於中國一再阻撓我國與先進國家簽訂FTA,所以,次佳策略則為以我國與先進國家簽訂FTA做為我國與中國簽訂ECFA的前提條件,以確保台灣未來生存與發展的自由選擇權。
面臨中國的規模經濟與成本優勢,台灣唯有加強技術研發實力,以維持技術優勢,拉大與中國產品差異化程度,擺脫對中國的依賴才能減輕中國經濟的磁吸效應。很可惜,過去一年多來很少看到馬政府將心力投注於國內投資與經營環境的改造,協助廠商採取產品差異化策略,維持台灣必要的經貿自主以擺脫對中國的依賴。為確保台灣兩千三百萬人的生存與發展自由選擇權,期待馬政府懸崖勒馬改正傾中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