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Top

FacebookTwitterLinkedinShare on Google+

  • .線上捐款

  • .銀行匯款 / ATM 轉帳

  • 金融機構名稱:

  • (007) 第一商業銀行營業部

  • 戶名:台灣勞工陣線協會

  • 帳號:0931-0116-958

  • .郵政劃撥

  • 劃撥帳號:50118157 

  • 戶名:台灣勞工陣線協會

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2021新聞
on 13 十月 2021
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范雲委員與台灣勞工陣線、工會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雖然上星期五(10月8日)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做成調漲5.21%的決議,但蔡英文總統2016年、2020年兩度宣示訂定《最低工資法》的承諾至今尚未實現,呼籲勞動部盡速將草案送進立法院,以建立更透明、合理、穩定調整最低工資的法源依據。

  立法院5日舉行第十二場服貿公聽會,討論批發、零售、經銷與餐飲業,民主陣線核對協議文本及政府報告,發現竟有「烏龍談判,搞錯開放項目」的情形。民主陣線指出:根據服貿協議特定承諾表的記載,在整個配銷業中,台灣開放「4D經銷業」(CPC8929其他非金融性無形資產),「4A經紀商服務業」(CPC621佣金代理服務)則未列入開放項目,然而,在經濟部提出的開放行業對照表與評估報告,卻將二者的定義弄反,變成實質上台灣承諾開放「經紀商服務業」,不開放「經銷業」,為了解決爭議或更正錯誤,未來雙方重新談判,已在所難免。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雙方開放的「特定承諾表」,係根據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服務部門分類(GNS/W/120),而各部門的定義則係參照聯合國中央產品分類暫行版(CPC, United Nations Provisional 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 ST/ESA/STAT/SER.M/77)。根據GNS/W/120的分類,4.配銷服務業(Distribution services)項下,分為4A. 經紀商服務(Commission agents’ services佣金代理服務)、4B. 批發交易服務(Wholesale trade services)、4C零售服務.( Retailing services)、4D.經銷(Franchising);而4A經紀商服務業的定義要參照CPC621 佣金代理服務Commission agents’ services,4D經銷的定義要參照CPC8929 其他非金融性無形資產Other non-financial intangible assets。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附件一特定承諾表,「台灣方面非金融服務部門的開放承諾」明確記載4A「經紀商服務業」不在開放承諾中,4D「.經銷」才是開放項目,且明確記載「經銷」的定義要參照CPC8929,也就是其他非金融性無形資產( Other non-financial intangible assets)。「非金融性無形資產」服務業,以我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而言,即F601010「智慧財產權業」:各種專利權、商標權、著作財產權、營業秘密、電路布局權及其他無形資產等之買賣、鑑價及其授權業務,以主計處「行業標準分類(第九次修正)」而言,則是774小類「非金融性無形資產租賃業」:從事授權他人使用專利權、商標、採礦權、專營權及其他非金融性無形資產,而收取衍生利益金或權利金之行業;授權使用之形式包括允許複製、用於生產程序或產品。(CPC8929稱「其他」,故尚應排除8921專利權、8922商標權、8923著作權)。

 

馮京當馬涼,無形變有形,經銷成經紀
  然而,經濟部今年11月18日向立法院提出「服貿協議特定承諾表」與「主計處行業標準分類」開放行業對照表,卻隱匿我國主計處分類774小類「非金融性無形資產租賃業」係開放行業之事實;反而將「4D經銷業」(CPC8929其他非金融性無形資產)的定義曲解成「4A經紀商服務業」(CPC621佣金代理服務),自行增列協議文本未承諾之開放項目,即我國主計處分類「(451小類)商品經紀業」(以按次計費或依合約計酬方式,從事有形商品買賣居間說合而收取佣金之行業)。經濟部12月3日提出的公聽會資料甚至對「經銷業」的開放項目辯稱:「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所訂定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9次修訂版本,因(無?)直接定義為『經銷』之類別,故以範疇相似之『商品經紀業』為研究對象,其係屬451小類,指以按次計費或依合約計酬方式,從事有形商品買賣居間說合而收取佣金之行業。經由網路從事商品經紀亦歸入本類」。明明「經銷」(Franchising)的定義是指無形資產的授權,經濟部卻曲解成有形商品佣金代理的「商品經紀業」,錯把馮京當馬涼。

 

要求重開八場公聽會、重作評估報告
  民主陣線指出: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錯誤,兩岸服貿協議特定承諾表記載的開放項目,與經濟部評估報告記載的開放項目不一致,不管是(一)談判時原意要承諾開放4A. 經紀商服務,卻誤載成4D經銷;抑或是(二)談判時原意要開放4D經銷,後來受各方壓力要將4A. 經紀商服務追加列入,僅此一項,雙方重啟談判已無可避免。民主陣線要求:
一、公開歷次談判會議紀錄與往來文件,以還原釐清談判真相。
二、以上錯誤,是在經濟部今年11月18日向立法院提出開放行業對照表後始能發現,為確定其他開放項目有無類似錯誤,要求立法院重開前面八場囫圇吞棗的趕場公聽會。
三、工業局與智慧財產局應提出開放中資經營「非金融性無形資產租賃業」、「智慧財產權業」之衝擊評估報告。
四、請經濟部盡速提出「服貿協議特定承諾表」與「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的對照表,並且根據此對照表的行業分類,慎重嚴謹地重新進行衝擊影響評估。

 

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