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引發社會重大爭議,民主陣線將拜會立法院國民黨、民進黨、台聯黨黨團,就以下事項提出我們的訴求與建言:(一)國會公聽會應如何舉辦;(二)服貿協議未來應如何進行國會審查;(三)對於協議實質內容之意見。民主陣線今日(10月1日上午10點45分)公開拜會民進黨黨團及段宜康委員,由賴中強(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召集人)、呂忠津(台灣教授協會會長)、滕西華(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洪敬舒(台灣勞工陣線主任)、林實芳(婦女新知秘書長)、陳冠宇(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秘書長)出席,並提出如下之主張:
一、對於國會舉辦公聽會之主張:
公聽會的目的是要聽取受衝擊影響的產業、勞工、利害關係人與社會大眾的意見,而非徒具形式,強要社會人士蓋章背書。
1.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關於公聽會之規定,相當簡略,國會應盡速完成聽證程序法制化,在此之前,建議比照行政程序法「聽證」規定舉辦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公聽會,讓公聽會至少具備資訊公開、釐清爭點、利害關係人充分陳述之功能。
2.正式公聽會前應先舉行「預備聽證」(或者稱公聽會會前協調會),邀請主管機關及社會人士出席。
3.主管機關應於公聽會五日前,提供議案討論所必要之統計資料、資訊與文件,其明細於會前協調會中決定。
4.公聽會之討論題綱、正反雙方爭點於會前協調會中決定。
5.鑑於服貿協議涉及眾多產業,而立法院決定每次公聽會討論四大產業,各大產業中又有分類,由於各產業之間、資方與勞方之間、大型業者與小型業者之間彼此利益未必一致,故出席社會人士應該不受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十五人為原則」之限制。
6.為了使與會者充分發言,每次公聽會時間,不應限制只有三小時。
7.公聽會應開放旁聽,並預留一定時間(一小時以上)開放民眾登記發言。
二、對於將來國會如何審查服貿協議之主張:
現行法對於條約案、協定案與兩岸協議如何進行國會審查並無完整之規定,「條約締結法草案」至今並未通過,蕭萬長擔任行政院長時提出的「兩岸簽署協議處理條例草案」也因立法院屆期不連續而失效,為了讓相關協議的審查有明確的法律程序可以遵循,我們主張:
1.應先制定《兩岸協議簽訂與監督條例》,才能進行實質審查。
2.應先制定《經貿自由化衝擊影響評估與救濟法》,才能進行實質審查。
3.行政院應舉行各產業聽證會,嚴謹地進行衝擊影響評估並提出配套因應方案,併同《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提交國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