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貿協議即將開放「健康社會服務業」,讓陸資設立醫院,但台灣目前的現況並不缺醫院,為何此次服貿協議卻開放陸資得以來台設立醫院?台灣相較於大陸的醫療優勢,除了醫學教育與醫療品質之外,最重要的核心技術便是健保與醫院的管理制度與人才,並非資金!根據「服貿協議對陸開放項目第八項」(表1),健康與社會服務業中允許陸資來台以合資形式設立醫院,並且同意陸資醫院中有三分之一董事可以是大陸人士、三分之一董事是非醫事人力,因此大陸人士與非醫事人力將全面掌握該醫院,資金創造市場,衝擊醫療自主性,將加速醫療的商品化與市場化,台灣人自費比率也恐將一飛沖天。
表1、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第八項、健康與社會服務業
八、健康與社會服務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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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醫院服務業(CPC9311)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合資形式捐助設立非營利的醫療財團法人醫院,提供醫院服務。此外:(i)未持有臺灣方面身分證明文件的自然人擔任董事會董事合計不得超過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ii)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必須具有臺灣醫事人員資格。 (4)除模式(3)所列內容外,不予承諾。 |
其他 —無操作員醫療設備之出租或租賃服務業 |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獨資、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據點,提供無操作員醫療設備租賃服務。 (4)同「電腦及其相關服務業」的承諾。 |
C.社會服務業 —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福利機構 |
(1)技術上不可行。 (2)沒有限制。 (3)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合夥形式設立小型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大陸服務提供者出資比例須低於50%,不具控制力。 (4)同「電腦及其相關服務業」的承諾。 |
而更令人憂心的是,陸資合資在台之財團法人醫院,不需另行新建,只需買下或投資台灣現行中小型財團法人醫院,表面是合資,但資金比例卻無設限,可以是1%入股,也能是99%合資,除了取得至少三分之一董事席次外,更可利用台灣穩定的健保制度與優秀的醫療人才的,密切、正式、不避諱的為大陸提供醫事訓練與服務,以台灣優秀的名醫訓練大陸的醫生,將台灣的醫療及醫管人才從醫院體系掏空,服貿協議架構之下,連同會計師都可以專業人士名義,一併來台進行帳務管理,陸資醫院就能夠『拿台灣健保的錢、用台灣醫療的人才,去發展大陸的醫療產業』,嚴重以資金為名,實則政府帶頭出賣台灣醫療核心能力。
自然人來台開放,前仆後繼,衝擊健保納保正義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署資料顯示,96年至98年三年間大陸人士入境以經貿、投資、產業交流等名義來台者約18萬人,98年更超越96年與97年的總和,人數成長率210%,扣除觀光名義入境者,經貿名義來台約佔總來台陸客數26%人口,未來服貿協議將再開放專業人士得以自然人名義來台,且初次停留期間為三年,得無限制申請延長,而每一位專業人士皆可根據兩岸相關法規申請配偶與子女來台,除親等限制外,並無人數管制,這些「服貿新貴」恐成為健保「新客戶」。
不僅陸資只要提出20萬美元,便可「合資」台灣醫院,而依據「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邀請單位及應備具之申請文件表」之規定,未來陸資若出資達330萬美元,表面上只允許15位工作人員來台(表2),但事實上來台工作者還可再申請配偶及子女同行,因此總人數不是15人,而是至少15個家庭,如此一來等於就有至少45人(以一家三口計)可隨同來台,並持有長期簽證。
表2、陸資來台投資金額與大陸籍人士來台工作人數比例
投資金額 |
董事監察人 |
經理 |
主管及技術人員 |
合計 |
20萬美元 |
2 |
1 |
0 |
3 |
30萬美元 |
2 |
1 |
1 |
4 |
70萬美元 |
3 |
1 |
1 |
5 |
80萬美元 |
3 |
1 |
2 |
6 |
120萬美元 |
4 |
1 |
2 |
7 |
130萬美元 |
4 |
1 |
3 |
8 |
170萬美元 |
5 |
1 |
3 |
9 |
180萬美元 |
5 |
1 |
4 |
10 |
220萬美元 |
6 |
1 |
4 |
11 |
230萬美元 |
6 |
1 |
5 |
12 |
270萬美元 |
7 |
1 |
5 |
13 |
280萬美元 |
7 |
1 |
6 |
14 |
330萬美元 |
7 |
1 |
7 |
15 |
督保盟認為,目前大陸人士來台,除陸籍配偶與依親團聚者外,皆以『第六類』身分納保,現行政府每人每月補助40%保費(即500元),納保適格性令人擔憂。大陸專業人士來台之納保屢遭詬病,原因即在於二代健保未能廢除六類十四目,因此政府長期以來容許以投資經營、學術交流、產業交流等名義來台之大陸人士,與台灣失業人口一樣,在第六類納保,更明顯損及納保的公平性。
基於健保之公平原則,民間監督健保聯盟認為,若因服貿協議名義而舉家來台者,其配偶與子女隨同來台與投資無關,不應取得六個月以上之居留證且不應納入健保,其專業人士來台取得六個月以上居留資格者,應比照台灣雇主與專門職業技術人員,以第一類身分納保,並百分之百自負保費。
同時聯盟亦透過記者會公開向馬政府提出呼籲,服貿協議牽涉76%GDP,衝擊數十項台灣產業核心能力,政府本不應一意孤行,而健保是台灣重要的資產,當前台灣醫療正面臨崩壞、人力過勞、品質下降、商品化嚴重等危機,此時台灣的醫療環境需要的不是陸資,需反而是政府改革的決心,政府絕不能假以開放投資之名,行出賣台灣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