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已邁入到高齡化社會,加上少子女化的現象,引爆了各職業別退休制度可能破產的危機,而台灣的退休制度如無法解決「人口老化的財務危機」、「各職業別制度落差過大」、「世代間負擔不公平」等三大危機,恐將陷入老年均貧的狀態。
與先進國家相較,台灣遲至2008年國民年金及2009年勞保年金通過之後,才邁入年金國家之列,在此之前唯有軍公教的「月退俸」才具有年金化的雛型。俗話雖說「先佔先贏」,但現實上不盡然就是如此,軍公教因入行時間差所產生「18%」與「退休俸」這兩種截然不同的退休給付,但又因為年資分計而導致一人同時具有18%存款及退休俸的雙重優惠,進而出現所得替代率超過80%甚至110%的亂象。相較之下,勞保年金,再加上難以計算所得替代的勞退金,現行勞工退休給付制度的給付水準,自然是偏低,於是乎百萬軍公教與千萬勞工,又再度形成類似「1%&99%」的對抗局勢,於是乎連馬總統這次也不得不把「行業不平」列在年金改革核心問題之一。
年金改革已經不單單只是個別退休或老年給付制度財務結構的問題,其中更牽涉因「行業不平」這個核心之下國家角色的問題,反映在實質的比較基礎,包括政府是否負擔最後支付保證的責任,以及在國家財政紀律敗壞的情況之下,國家擔負這個責任的能力問題。然而,當國家一方面想延續過去因侍從主義作崇下的制度不公,另一方面有要處理這些制度對於國家財政帶來的衝擊,以及來自於其他群體厚此薄彼的指責,制度的改革就必須以「社會公平性」及「充份保障老年經濟安全」為無限上綱,以及確保各制度的永續,以及滿足解決財務不足、行業不平及世代不均等核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