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Top

FacebookTwitterLinkedinShare on Google+

  • .線上捐款

  • .銀行匯款 / ATM 轉帳

  • 金融機構名稱:

  • (007) 第一商業銀行營業部

  • 戶名:台灣勞工陣線協會

  • 帳號:0931-0116-958

  • .郵政劃撥

  • 劃撥帳號:50118157 

  • 戶名:台灣勞工陣線協會

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2021新聞
on 13 十月 2021
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范雲委員與台灣勞工陣線、工會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雖然上星期五(10月8日)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做成調漲5.21%的決議,但蔡英文總統2016年、2020年兩度宣示訂定《最低工資法》的承諾至今尚未實現,呼籲勞動部盡速將草案送進立法院,以建立更透明、合理、穩定調整最低工資的法源依據。

孫友聯/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編輯報導

  近年來,隨著通訊科技快速發展和消費習慣的改變,各類以「網路數位平臺」為基本的勞動型態持續擴張當中,雖然從各國的勞動統計發現從業人數仍然有限,但平台、顧客及勞工之間不明的法律關係,儼然已對傳統的「勞資關係」產生極大的壓力。尤其, COVID- 19疫情大流行提供了這個商業和勞動模式更多發展的契機,越來越多人選擇或被迫選擇投入這個看似自由,但卻缺乏傳統勞動及社會保障的工作行列,進而產生若干勞動權益的缺口,已成為各國政府、工會及社會急迫欲解決的問題。

  更令人擔憂的是,這種以跨境、網路為基礎,以及透過平台編碼和演算法運作的商業和勞動模式,產業分類的不名確及勞動關係的模糊,不僅危及國家相關治理機關的分工體系,更大大削弱了政府原有對在僱傭關係下的保護和既有規範。因此,當各國社會發現共同面對許多共同的治理問題之後,開始思索似乎有必要對平台勞動建構某種國際規範(International regulation)的可能性,至少,約束平台必須符合各國相關勞動、社會和租稅法規,就顯得格外重要。

  有鑑於各國平台勞動的問題輪廓越來越清晰,國際勞工組織(ILO)「全球未來工作委員會」(Global Commission on the Future of Work)在各方的建議之下,嘗試提出了一個針對數位勞動平台的國際治理倡議,並參考ILO針對全球航運業所提出的《海事勞工公約》模式,要求平台業者及其客戶必須遵守某些共同規範,但自提出這個概念以來,討論的重點仍然聚焦於以一個「自上而下」的硬式法規管理方式,因此各國迄今仍無法達成共識。

  在內部達成共識以前,ILO現階段以跨界社會對話(CBSD)為核心的自我監管模式,可能是促進解決問題的可能選擇模式。這種自願性社會對話的靈活性可能適合這個行業日新月異快速發展的性質,透過三方對話模式,或許可以讓某些符合ILO期待的措施往前邁出重要的第一步。其中包括從其他國際勞工公約如《海事勞工公約》中所獲得若干啟發,例如,在國際運輸工人聯合會與國際海事雇主聯合談判小組之間的國際談判下取得一定的共識,規範全球海員的基本勞動條件等。

  然而,作為一種跨境「眾包平台」的新興行業,如果可以確立有組織的全球社會合作夥伴,CBSD的模式可以促使所有利害關係者共同努力解決問題,並改善勞動條件,確保最低限度的社會保護和公平的競爭環境。同時,這樣的努力也阻止了基本勞工標準可能出現的螺旋式下降的效應。然而,CBSD的運作需要強有力的集體代表性,必須在工會的支持下或通過新型態集體組織進行對話。目前,在勞工的部份仍需克服若干代表性的問題,但其實其對照方的「業者」亦有同樣的困境,迄幾乎沒有有效代表平台業者的實體組織,因為在現實層面上,絕大多數的平台根本上宣稱他們只是一個「中間人」,而非「典型」的雇主。

  但是,根據德國金屬工業工會(IG Metall)政策總監Thorben Albrecht的分析,隨著問題的快速演變,這樣混沌的現狀和困境可能會改變。當若干共同問題浮現且日益嚴重,社會開始意識到實有必要進行全面社會對話,並達成雙方實體和具一定效力的跨境協議,以處理快速轉動中的雙方關係。例如,雖然平台與從業人員之的法律間關係仍不明朗,隨著從業人員眾多,這些產業「內部」開始面對一些「有組織」的壓力,一方面各國平台勞工開始透過某種組織和動員尋求權力平衡,且已中發揮相當的作用;另一方面,業者必須面對同業之間快速發展又極不確定的競爭壓力。而「外部」的壓力則源於公眾對平台工作人員勞動條件不佳的意識,而各國工會和政府也開始嘗試建立某些規範,希望能夠填補法律保障不足的各項問題。例如,部份國家透過立法、行政規範,以及歐盟議會常試提出指令,嘗試要求建立統一性和強制性的規範等。

  這些壓力可能會激勵各方進入對話。通過全球社會夥伴之間的談判、協商和資訊交流來處理已經出現的共同問題,並借助目前已有的任何機制,提升平台勞工的利益。然而,這些透過對話而形成的規範和共識,具體落實仍取決於平台經濟中各夥伴的態度,而我們可以參考德國的「眾包行為準則」或英國的「在線工作的公平工作原則的公平工作原則」等實例,以及歐盟針對平台勞動所提出來的新指令草案,未來關注的內容至少應優先包含以下四個面向:

一、工資和勞動條件,以及個人資料與隱私權的保護;

二、透明和公平的契約,包括工作分配與報酬演算法等;

三、最基本的勞動與社會保障,包括帶薪病假和退休金;以及

四、結社自由,勞工代表權和勞資協商等。

  2019年,就在ILO成立一百週年的關鍵時刻被賦予了新的任務,即加強跨界社會對話以對日益興盛網路工作者的尊嚴勞動作出更具體貢獻。雖然迄今,各國在對平台經濟的管理,以及其勞工保護措施仍然原地踏步,但未來,參考各國的規範和透過社會對話的成果,也許可以在平台(及其客戶)和眾包勞工之間實現一個更好的勞動條件和更公平的合作條款,共同創造一個更好的產業環境。


參考資料:

  1. An international governance system for digital labour platforms, digital labour platforms, by Thorben Albrecht, Kostas Papadakis and Maria Mexi , on 1st December 2020 Social Europe.
  2. 「歐盟平台經濟新指引:為新型態勞動保護尋路」,台灣勞工陣線勞動者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