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洪敬舒(台灣勞工陣線研究部主任)
根據國際合作社聯盟(ICA)的定義,合作社被視為「由人民自願性聯合,通過共同擁有和民主控制的企業,滿足經濟、社會和文化的共同需求和期望」。近年來,國內逐漸看見它的組織特質,也有不少報導稱許由社員民主控制共同經營所創造的諸多美好。但是根據內政部的合作事業概況統計,2021年國內各類型合作社為3,885家,即使在2005年高峰時期,各類型合作社也不過5,523家。顯然有個重要關鍵問題,合作如果真的美好,為何那麼少?而且還日漸減少?
▌除了資本主義,別無選擇?
早在17世紀,飽受工業革命剝削的歐洲勞動者,就在合作社身上找到公平衡量勞動貢獻、縮減資源落差與階級分化的解決方案,因為合作社的民主性格,讓有相同需求的人們得以擁有反制權力集中化的作用,不只在各產業領域注入平等經濟,又兼具創造就業、促進社區經濟正義的功能。
即便如此,延續到二戰之後,福利國家的出現與工會的強盛一度拉近勞動與資本的權力落差;但隨著1970年代石油危機衝擊全球,英國首相柴契爾夫人提出「There is no alternative」(別無選擇),正式宣告國家轉而擁抱以資本主義為核心的自由經濟市場,是唯一也別無他法的方案。
回頭來看,柴契爾首相的TINA宣言出現後,明知由資本主導的經濟及生產系統到處是缺陷,但是資本主義仍伴隨全球化被幅射到世界各地,甚至迫使國家從市場退位,取而代之成為政治經濟乃至社會的統御者,長達半個多世紀。當資本主義手握控制市場的權杖,主張以人為本的合作社因為缺乏抗衡能力,逐漸淡出社會的視野,以致現今多只剩下資本主導的單一企業模型。近年合作社雖然出現復甦的跡象,但是國內依舊不容易看見合作社或合作經濟。
▌空想的烏托邦?
事實上,這是全球共通趨勢,即使在主要發源地之一的英國,也有同樣的現象。英國大曼徹斯特合作社委員會(Greater Manchester Co-operative Commission)在2020年公布的報告(A Co-operative Greater Manchester),便逐一羅列出合作社無法成為主流經濟選項的原因。其中就包括社會及政府缺乏真正的認識、理解及實踐、從認識到建立合作社涉及的挑戰過大、複雜性過高、所有權結構與企業融資模式不相容、缺乏專業培訓服務與提供建議的能力等等,顯然這幾十年的發展斷層,導致合作社與其他經濟系統或組織之間缺乏連結,進一步阻礙合作社的發展潛力。
在知識分工的時代,個人及團體都不可能全知全能,任何組織都需要外部專業知識的協助。曼徹斯特的報告也以工作者合作社(worker cooperative)為例,從工人轉換為集體老闆的過程,除了資金及意志力,還需要細緻的專業法律、財務金融會計乃至市場開發等專業諮詢,但是擁有這些商業知識的組織或專業工作者,絕大多數只服務公司或非營利組織,並未就合作社的特性提供合適服務。這也解釋了為何擁有眾多優勢的合作社,難以被大量複製,甚至被當成只是空想的烏托邦。
▌從改變所有權開始
廣納型的社會經濟是無法單靠市場力量對抗經濟榨取,只能從擁有多元選擇逐步建構。所以包括合作社、社會企業、公益公司,以及推動員工持股所有權,都可以是促成經濟民主的典範。從創造多元經濟開始,運用民主控制經濟載體,利用市場創造尊嚴生活,逐步培育出追求有道德的利潤又兼容社會使命的經濟法人。
啟動這個生態系統的關鍵,首先是社會應先認清一個簡單的事實,所有的經濟不平等都是由不平等的所有權所驅動,但所有權並非錯誤的根源,允許所有權集中在少數人手裏才是絕對的錯誤。以企業為例,要想徹底轉換資本主宰,就必須重建組織結構,除了揚棄勞動只能是生產工具的過時觀點外,還需要專業知識的協力與搭配,共同促使所有權從資本控制移轉為勞動控制,達到改造企業的使命。
合作社也是這種轉型性思維底下的合宜策略,即使它曾經從社會記憶中消失,但並未被終結。而當前要務是針對合作社的民主、共有等組織特性,提供合適的生產銷售、研發與財會法律,以及人本管理等專業知識,使合作社能夠在各項專業諮詢的支持下,成為人民便利使用的一種企業型態,與其他企業在市場中平等競爭。
因此催生合作經濟的關鍵,不在於要求政府給予超出其社會貢獻的不當補貼或減稅優惠,而是從健全的生態系統中,創造出符合需求的支持網絡,為合作社逐步完備共同營運、民主治理以及市場發展所需的技能。所以合作社自身也必須跨出封閉圈積極融入社會,避免淪為社會責信無法企及的法外租界。必須同企業一樣,在法律及道德約束之下,接受合宜的監督,才能確保秉持民主原則的正常化發展,而不是被資本主義寄生的空殼宿主。
唯有如此,合作社才足以向社會證明,任何些微的進步都能集結成為改革時代的關鍵力量,進而創造出促成社會團結的新經濟體系。
本文刊載於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第259期月刊【經濟民主ABC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