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Top

FacebookTwitterLinkedinShare on Google+

  • .線上捐款

  • .銀行匯款 / ATM 轉帳

  • 金融機構名稱:

  • (007) 第一商業銀行營業部

  • 戶名:台灣勞工陣線協會

  • 帳號:0931-0116-958

  • .郵政劃撥

  • 劃撥帳號:50118157 

  • 戶名:台灣勞工陣線協會

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2021新聞
on 13 十月 2021
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范雲委員與台灣勞工陣線、工會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雖然上星期五(10月8日)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做成調漲5.21%的決議,但蔡英文總統2016年、2020年兩度宣示訂定《最低工資法》的承諾至今尚未實現,呼籲勞動部盡速將草案送進立法院,以建立更透明、合理、穩定調整最低工資的法源依據。

  長年關心我國勞工權益的文化大學勞工關係學系副教授李健鴻認為,一旦自經區依現行版本通過,將對勞動市場產生極大的衝擊,並導致勞工權益的嚴重傷害。而早在ECFA簽定後,勞動部跟經濟部四年來早就著手鬆綁各項法條為自經區條例及服貿鋪路,許多傷害勞工政策早已經開始實施。

自經區將導致勞檢權不彰

  李健鴻表示,自經區條例草案明顯是仿造科學園區模式,將勞動政策予以獨立專屬,包括勞動行政、勞動檢查、安全衛生未來都不屬於勞動部管轄,科學園區、加工出口區,皆是如此,自經區條例通過將造成勞動權益的一國多制。舉例而言,科學園區的勞檢是自行管理,勞動部的勞檢員無權介入檢查,而竹科管理局只聘用四到五名勞檢員,人手有限再加上不願干涉廠商運作,導致科學園區、加工出口區的勞動檢查成效不彰,而自經區的複製將造成各園區成為獨立小王國,導致系統支離破碎化。

 

自經區將導致外勞人數快速膨脹

  自經區是由原本的六個自由貿易港區轉型,原本自由貿易港區的特別條例裡面,製造業雇主可用外勞的比例為40%,已是目前台灣的最高上限,即使是一般最需要外勞的3K產業,其最高比例也只有35%,而未來自經區就直接適用40%,且特殊產業還可以最高用到45%。他舉例,自經區是以吸引台商回流投資方案為規劃目的,若新増投資案屬3K產業即可在原本的35%,再增加聘僱外勞5%到10%,如此上限便至45%。況且,台商回台投資案若是以研發、營運總部申請,外勞上限還可以增加15%,如此最高就能達到50%。以目前台灣高科技電子業生產線來看,已15~28%的作業者已是使用派遣工,屆時又可聘雇到45%的外勞,光是廉價勞動力人數就超過六成,在此情況下發展的經濟,怎麼會是好經濟?

 

外勞預核制恐導致黑巿交易

  現行就服法47條明確規定外勞的補充性原則,也就是本勞缺工才可用外勞,但預核制卻完全把補充性原則破壞殆盡。去年五月勞委會(今年已升格為勞動部)以行政命令公告,自經區業者可一次預核所有外勞,至今該項政策正好滿一周年。而預核制的問題更不僅造成外勞人數快速成長,更對外勞的權益造成不良影響。原本外勞申請作業的原則是雇主必須證明招募不到本國勞力,才能向勞動部申請外勞,而外勞進入台灣工作後,根據規定,一個月內勞檢人員必須進入工廠查察外勞與本勞雇工比例是否符合法定比例,例如雇用35%外勞就必須已經雇用65%的本勞。但勞動部推動的預核制,卻讓企業無需再以本勞為招募優先,即可逕自申請外勞。李健鴻指出,如此一來,製造業將會大量轉進自經區,取得不需先雇用本勞就可直接申請外勞的資格,對勞動市場的衝擊可想而知。

 

  再者,原本一個月內進行本外勞比例的勞檢規定,也被勞動部鬆綁,去年五月勞動部透過子法修正,將原本一個月勞檢改成只要一年檢查就可,如此即形成外勞聘雇解禁的空窗期。「試問會不會發生不肖廠商大量使用外勞11個月,下個月勞檢要來檢查,最後一個月將他私下轉讓給其他雇主規避檢查,造成台灣外勞出現黑市私下交易?」李健鴻強烈質疑。

 

商務居留名義的中國白領應比照就業服務法

  兩岸服務貿易將導致中國白領透過商務居留等名義引進台灣工作,但未來自經區條例只要通過,中國白領商務專人仍然可以透過自經區到台灣從事專業活動、商務活動,況且現行法令在內政部修正後,已經大幅度開放相關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從事商務或履約,而同樣外籍人士來台,是在就業服務法已有極為明確的規範與限制,但中國白領卻沒有,兩者之間的三個差異構成專業人士來台的一國兩制。首先,就業服務法對引進專業外國人士有職業別及職位的明確管制規範,法令未許可的職業及職位,外國專業人士是不得來台灣工作,其目的是基於保障國就業。此外,對藍領,即體力勞動之外國人,引進總數也有總量管制,總體而言,對藍領管制相對白領嚴格許多。但是,對中國白領雖有職業別管制,但是沒有特定職位的管制規定,導致任何職位的中國白領皆可來台。

 

  其次,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引進外國人,必須負擔就業安定費,依不同職業別,每月約在一千八到兩千五之間,再加上其他服務費及仲介等規費,雇主引進一個藍領勞工,三年下來不算就業安定費以外的各項規費加起來就要六萬六千塊。但是中國人士,因為不適用就業服務法,使得成本低了許多。政府一直講沒有開放大陸勞工,來台灣不是工作,是來服務。李健鴻認為,政府根本是在「玩文字遊戲」,履約人員、跨國企業調動都是在台灣提供勞務服務,但政府卻說「他們不是在工作,是服務」,因為被認定是服務所以沒有規費問題,導致中國白領的成本大幅降低。

 

  第三個差異在於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專業人士來台灣工作要有專業證照,碩士、大學學歷和兩年經驗,或五年經驗或跨國經驗,五種資格要符合至少一種才可以來,且薪資不得低於四萬七千九,其目的是為了杜絕假白領、真藍領,但在中國人士來台辦法,只要是經理負責人,專門技術人員,都只需要一年經歷,也沒有薪資標準規定,以致中國專業人士來台灣到底是真白領還是假白領連勞動部都搞不清楚。李健鴻曾私下詢問勞動部官員,雖然堅持要有薪資下限,但是經建部會卻反對認為不需要,因為經建部會說,「他們只是來這裡服務」,然而假服務之名卻是在侵害台灣勞工的權益。因此李健鴻強烈建議,政府必須立即廢除外勞預核規定,其次是修改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許可辦法,要比照就業服務法的相關規定,特別是薪資標準還有審查資格標準。

本文刊載於勞動者17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