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台灣基本工資的調整與否,依照《基本工資審議辦法》的規定,是由勞工代表、資方代表、政府與學者專家依照7:7:3:4的人數比例組成「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在每年第三季開會進行審議後,送交行政院核定公告實施。
台灣這種交由三方委員會決定的最低工資決策機制,也是世界上最常見的方式。依據2005年國際勞工組織ILO的研究報告,世界國最低工資的決策機制有五種:一、政府自行決定。二、政府諮詢各社會伙伴意見後決定。三、先諮詢專門設立的委員會的意見後決定。四、成立勞資政三方委員會決定。五、勞資自行集體協商決定。期中,日本、韓國、德國都是採取第四類的三方委員會決定。
這樣看起來,台灣的基本工資審議形式上符合世界潮流,不過,實質上根本只是個幌子。
台灣的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是一個臨時運作的「一日委員會」,每年只有開會一天,獲聘擔任的審查委員,也常於一周前才臨時接獲開會通知,到達委員會會場後,就只能立場表達之後,接受或不接受勞動部提出的方案,幾乎毫無討論空間,因為這些委員毫無客觀資料可以依循評估。
由於,目前勞動部對於基本工資審查委員會沒有配置任何慕僚作業能量,該委員會連常態收集資料的能力都闕如,更遑論主動評估研究以提供委員會參考。因此,委員會審查當天,出席委員事先毫無客觀調查資料輔佐判斷評估之下,必須決定基本工資調整數額,就造成基本工資審議委員在媒體注目的情形之下,只能當場以全有或全無的立場表達方式,造成更大社會對立。最後,也只能依照官方版本通過,結束一場荒謬的鬧劇。
世界各國以三方委員會方式決策,該委員會大都有一定能量的調查研究人員,且有部分委員專職,定期開會研討,並各地召開公聽會廣徵民意,訪問勞資團體,依據相關指標進行評估,最後作成建議報告書。
反觀台灣,這種營造勞資政三方假共識的一場遊戲一場夢鬧劇,到底何時才能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