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當然是適用在所有行職業在正常工時下工作的勞工,不過,政府可不可以公布宣告特殊產業的勞工必須高於最低工資?或是在特定時段工作的勞工必須高於法定最低工資?
當然是可以的,而且也有國家這樣做。
以最近幾年,台灣青年間最爆紅去打工度假的澳洲為例,法定最低工資在2010年就已經調整到15澳幣(約台幣360元),不過,澳洲除了全國統一的最低薪資基礎之外,還會每四年由公平工作委員會(FWC)邀集產業界、學者、產業工會、與企業主等代表,透過公聽會或各界提交的書面意見,審視該產業的經營獲利狀況,公告特定產業的「裁定待遇」(Award),其涵蓋了工資、工時、加班費、休假等勞動條件,具有依照該產業獲利來強制分配給該產業工人的性質。目前澳洲共有122個特定產業的Award,涵蓋九成產業勞工。例如,澳洲雞肉產業工人經過勞資裁定為最低工資澳幣17.87元。
另外,有關特殊時段的最低工資,日本在勞動基準法中則規定,只要在深夜的特定時段 (晚上10點到凌晨5點之間,部分地區可以允許11點到6點) 工作,其時薪就必須最少加發25%的深夜加給,也就是說,24小時營業的超商,上大夜班的部分工時者,該時段的時薪必須比法定最低時薪還要增加25%。這算是深夜工作對勞工身心健康的衝擊所作的額外法定補償。
不管是澳洲對於特定產業由官方裁定更高的最低工資,或是日本針對特定深夜時段規定加成時薪加給,台灣未來最低工資立法時,都應該一併考量,制訂符合台灣勞動現場的保障規定。
(感謝澳洲工人總工會NUW在台代表廖根葆,提供澳洲最低工資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