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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2021新聞
on 13 十月 2021
20211013 最低工資專法保障,經濟果實全民共享

范雲委員與台灣勞工陣線、工會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雖然上星期五(10月8日)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做成調漲5.21%的決議,但蔡英文總統2016年、2020年兩度宣示訂定《最低工資法》的承諾至今尚未實現,呼籲勞動部盡速將草案送進立法院,以建立更透明、合理、穩定調整最低工資的法源依據。

懶人包06

  每年基本工資審議委會開會時,到底都是依據什麼來調整基本工資?真相是:全憑官方喜好,沒有一定標準,所以最後結果往往是「依喜好」調整。因此制定《最低工資法》,明訂最低工資調整的參考性與強制性指標及計算基準,才能符合勞工在社會環境快速變遷下維持穩定生活。

  國際普遍對於最低工資頗為重視,例如ILO第131號勞工公約第3條中就規範,各國在決定最低工資時,應該納入「勞工及其家庭需要」與「經濟因素」這二個面向。所謂的「勞工及其家庭需要」的目標必須是「確保已就業之勞工可獲得適當的社會保護」,所以是以各國的「生活成本」、「本國一般工資水準」、「家庭成員需求」與「社會群體間的相對生活水準」等指標為調整最低工資的依據。其中「生活成本」指標是最多國家採用的指標,目的就是要「確保本國勞工可以擁有一定程度的購買力」,所以生活成本就會以「消費者物價指數」以及「通貨膨脹率」做為主要指標;另外有些國家在「最低工資法」的相關立法之中,也特別將「勞工需求」明定為「最低工資必須滿足的目標」。

  許多國家在最低工資的相關立法中所考量的「經濟因素」面向,是包括「經濟成長」、「生產力水準」、「實現與維持高水準的就業」、「經濟競爭力」與「企業的財務能力」為主要指標。綜觀各國,調整最低工資的參考指標,大都以先滿足「勞工及其家庭需要」為基本前提,在此基礎上再參酌「經濟因素」相關指標作適度的調整提升。

  目前我國雖有「基本工資審議辦法」,卻僅是行政命令層級,對官方遵守的強制性較弱也沒有課責規範。且在該法第4條規定,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應依據:國家經濟發展狀況、躉售物價指數、消費者物價指數、國民所得與平均每人所得、各業勞動生產力及就業狀況、各業勞工工資、家庭收支調查統計等7項指標研議基本工資。不過,過去勞委會時代對七項指標的使用卻是各隨喜好,所以多次出現資方有利的數額,也是意料之內。

  有鑑於此,在未來「最低工資法」立法當中,我們主張官方必須提出一套衡平參考相關指標的最低工資額計算方式,並予以固定,才能讓最低工資調整,符合社會最大多數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