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有關基本工資的調整,僅有勞基法第21條規定政府應訂定基本工資,但基本工資應該依據哪種標準產生?由哪種審議機制產生?程序為何?則完全空白授權給無強制性的「基本工資審議辦法」,導致近年來,基本工資的調整機制,往往被行政部門任意糟蹋,導致曾經發生十一年不調整(1997~2007)、任意選擇參考指標、片面「專業調整」、自行設定額外門檻、被上級行政院打臉等等非預期突發狀況。
勞工陣線主張基本工資審議制度應該「合理、透明、落實」,目前基本工資調漲與否是由《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決定後送行政院核定,但綜觀近年審議過程,簡直是荒腔走板:
◎2012年審議委員會雖作出調漲決議,但送交行政院核定時,時任行政院長陳沖卻做出「只漲時薪、凍漲月薪」決定,並提出經濟成長率須連兩季大於3%,以及失業率低於4%的兩項荒唐附帶條件。
◎2013年審議會議做出往後物價指數漲幅累積達3%才召開的違法決議,違背基本工資審議法源依據「基本工資審議辦法」中「原則於每年第三季進行審議」的規範。
◎2014年政府部門在強大的民意壓力與抗議之下才決定召開審議會議,但資方委員拒絕出席;2015年更直接做出凍漲決議;2016年第一次會議資方委員全數拒絕出席,第二次會議也僅出席兩名。
由此可見,無論是審議過程或最終決定,每年的基本工資審議總是在一片混亂中完成,更突顯了最低工資法立法的重要性與迫切性。
雖然「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是由勞資政學各方共同組成,但過去每年僅開會一日,當天就需決定調整數額,因此討論過程流於形式、亂無章法,審議過程也未公開,外界根本無法得知決議是否為全體共識,亦或是行政部門強勢主導下的結果。
勞陣認為要解決當前基本工資調整亂象,應立即制訂《最低工資法》,使最低工資審議制度化、常態化、可預期化。讓最低工資調整參考指標、審議委員會組成與審議程序、最低工資的具體內涵與生效之期程範圍、落實最低工資措施等等重要規範法制化,如此,方能落實行政部門的執行監督與司法部門的裁判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