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風風雨雨的一例一休於2016年12月公布,但才實施沒有多久,政府便在資方持續要求『更多彈性』下,於今(2018)年1月又將加班工時更有彈性調整,輪班間隔彈性調整,以及休息日之挪移彈性加大。將彈性放寬時,勞資雙方之平衡以『工會』或『勞資會議』作為把關的機制。然而台灣工會組織率極度偏低,名為彈性,實際上是否讓現行已是勞動條件最低標準的職場環境再次惡化?為了解此次修法對護理職場的衝擊,臺灣護理產業工會於2018年3月1日至4月20日進行調查,共回收有效問卷459份,護理師平均年資7.77年(+6.5),工作職場於醫學中心者45.8%、區域醫院35.7%、地區醫院15%。
護理人員一年被偷走37億薪水
調查結果顯示,與去年施行一例一休相比,今年勞基法二修後,彈性所帶來的後果是,平均工時白班為9.65小時(106年為9.96;105年10.36)、小夜班為9.34(106年為9.34;105年9.45)、大夜班則為9.31(106年為9.4;105年9.82),以醫院層級來看,醫學中心白班平均高達9.91小時(最低8小時,最高達16小時),區域醫院則為9.56小時(最低8小時,最高12小時),地區醫院則為9.38小時(最低8小時,最高11小時)。醫學中心超時工作2小時都是做功德,被認為不可申請加班費。如果以最低平均時薪200元計算,資方一年凹走在醫學中心的護理產值高達37億!(醫學中心約有35,200名護理師,2小時x每個月上班日數22x12個月x 200元x35200人=37億1千7百萬元)
約九成的護理人員遭資方積欠休假
大約89%的護理師執業場所都有積欠時數情形,累積時數的來源62.3%為特休假未休,58%為例假日上班,50%為延後下班之加班。然而加班時數如何被看到呢?63%表示需要自行申請,還要經過主管核可;19%表示主管會協助申請;11%說完全不知道醫院申報加班機制為何。加班時數計算方式,44%表示59分鐘內不算,30%的職場則是29分鐘以下不計。只有4%指出其例假日出勤以雙倍時數計算。累積時數如何處理呢?高達72%表示由主管排休或以「彈放」來沖銷,58%則以工資折算,然而高達32.5%卻宣稱不知道如何折算的,27%表示以平均時薪折算(違反勞基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加班1-2小時以1.34倍計算,加班第3-4小時以1.67倍給付)。
延續上面資料,護理師過勞造成原因之一的「彈放」,是造成負時數的最重要來源,這個亂象是護理界長年累積的違法狀況,至今仍然存在,所謂「彈放」是工作單位發生無法預期病人數減少,護理師原本排定上班而已經出門,甚至到了工作單位報到後,主管卻要護理師回家,而將當天工作時數以負時數扣減,造成護理師積欠時數,有效問卷中有340人表示發生這個情形;另外也有169人表示可能因為個人身體不適(或其他家庭因素)需要提早離開工作單位,而積欠時數。勞動力無法儲存的概念,醫院持續以增加『彈性』為由,凹護理師更多工時而過勞。
隱形工時未納入計算,護理人員做『功德』
護理職業是輪班制例如交班是必要的工作,然而85%表示並未納入工時,78%表示提前於表定時間到職場做「點班」卻未納入工時,甚至打完下班卡後繼續工作,35%是天天發生,職場涉嫌偽造文書違法情事。隱形工時還包括休息日還要參加開會、上課、評核等活動,74%表示並未納入工時,我們呼籲勞檢要加強查緝。
超過一成護理人員輪班間隔少於8小時
輪班間隔我們認為是最重要務必嚴格把關的項目,護理職業屬於輪班制,然而花花班、咨意更動每周超過2-3種不同工時樣態或者強迫持續大夜班超過一個月(違反勞基法34條),本會與其他醫療工會聯合於2018年1月23日在衛福部表達反對縮短間隔,實證資料以及國際勞工聯盟都指出輪班造成的身心負荷,除了對於生理時鐘造成衝擊,王美雯、黃奕瑜(2015年)研究指出台灣護理師輪班工作與發生代謝症候群疾病有顯著相關性。針對美國護理師的研究甚至指出輪班夜間工作與乳癌發生率顯著相關,因此衛福部同意醫療保健服務業不得縮短輪班間隔,然而調查中,仍有12%表示出現輪班間隔小於8小時情形發生,違反勞基法三十四條第二項。
勞資會議召開比例過低,把關成效低落
政府在資方壓力以工會或勞資會議作為把關機制,一方面台灣的工會組織率只有6%,勞資會議又如何呢?25%之職場為四周變形工時,13%職場為二周變形工時,然而,召開勞資會議是勞資約定採用變形工時的法律要件,但卻高達68%不清楚其變形工時是否有經勞資會議通過,更有16%的受訪者表示並未經勞資會議討論,與去年13%相較,並未改善,勞動部在毫無實證資料的情形下修法,任意將勞動條件最低標準的把關機制,放任由權力不對等、零零落落的勞資會議來協商,護理過勞的事實,偏頗資方的企圖卻犧牲護理師的身心健康。
護病比持續惡化,違反標準卻仍通過獎勵加成給付
勞動條件的惡化來自工時、輪班等,再加上工作強度的負荷大,工作負荷反映在護理師每個班別照顧多少病人?就是所謂『護病比』的概念。護病比與護理師過勞密切相關,導致照護疏失而危及病人生命安全。我們發現勞基法作為工時的控制與護病比成為槓桿作用!『護病比』在台灣納入醫院評鑑標準,自2013年開始試評,目前的標準是全日護病比,醫學中心為1:9;區域醫院為1:12;地區醫院為1:15,為評鑑「必要項目」,也就是說如果未通過此標準,醫院將會被降級,以輔導醫院為由,衛福部近年實施健保連動措施,護病比優於評鑑標準者給予3-14%不等的加成給付,去年付給醫院總計二十多億元。本會調查發現護病比在各級醫院都持續惡化。其中醫學中心為11.8(106年為10.1;105年9.6)、區域醫院為13.9(106年為13.3;105年13.1),地區醫院的部份則有改善14.8(106年為15.7;105年18.9)。醫學中心的白班標準應該小於7,調查結果卻是7.94,大夜班也有高達1:28,遠比健保署公布各醫院申請加成給付的標準不佳;健保署公布今年2月申報的結果,99%的醫院通過標準,甚至超過半數都取得9-11%加成給付。
美國加州是世界上首先將護病比立法,於1999年通過之「護理人力法案」(California Minimum Nurse Staffing Legislature) 規範最低護理人力,2004年一月正式落實,實施後護理師回流比率增加,賓州大學教授(Linda Aiken)執行未立法的賓州與加州之比較研究,發現若賓州立法可以減少10.6%之病人死亡率。護病比立法建立監督機制是最重要關鍵,法案對於各種不同狀況之病房,明定每位護理師不同照護病人數,例如外科病房為1:5,加護病房為1:2,更指出只要任何管理階層例如護理長等,沒有執行直接照護病人者都不能納入護病比計算,進一步每位護理師都是監督之眼,只要自己上班被指派病人數皆不得超過法案規範,如果超過,該位護理師就會有違法之虞,更嚴謹的辦法是,護理師此時有權利拒絕執行不合理的工作指派,如果醫院執意要做,對於拒絕照顧的護理師做懲罰,護理師可以直接向「護理工會」通報,被查屬實,醫院最高將被開罰美金七萬五千元。護理工會不僅保障護理師工作勞動條件,更扮演極重要持續性監督照護品質的角色。
針對護理人員職場的持續崩壞,我們在護師節前夕要呼籲:
(1).勞動部及衛福部攜手發展更有效策略,積極鼓勵護理師加入工會,或鼓勵成立企業工會,消彌工會組織與運作的障礙。
(2).衛福部積極討論及研擬護病比專法之設立,才能加強護病比持續性的監督機制與照護品質的改善。
(3).勞動部針對各種將勞基法彈性化之作為,皆不可取,造成護理師過勞,為了把關照護品質與病人生命安全,將陪鑑制度(促使工會參與機制)推廣全國各縣市以便落實勞檢,並加強勞資會議的實質效應。
臺灣護理產業工會2018護師節記者會新聞稿
鍾孔炤立委辦公室、林淑芬立委辦公室、台灣勞工陣線、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