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競選時的政治承諾,是民主社會每一個政治人物的道德義務,也是社會各界檢視政治人物的重要依據。在五一國際勞動節前夕,台灣勞工陣線召開「完全執政、完全兌現 蔡總統應全面兌現和落實六大政見」記者會,除檢視蔡英文總統就任兩週年來勞工政見落實的情形,更強烈要求蔡總統及執政黨應立即兌現政治承諾,以實際的政策向選民交待。
台灣勞工陣線認為,2016年蔡總統的六大勞工政見包括縮短勞工的年總工時、扭轉勞工低薪趨勢、支持青年及中高齡就業、立法保障非典型就業、保障過勞及職災勞工,以及公平的集體勞資關係等,除了日前吵得沸沸揚揚,卻又進退失據的工時修法之外,其他的政見基本上處於完全停滯的狀態,有嚴重跳票之虞。
台灣勞工陣線表示,近幾年來層出不窮的過勞職災事件,以及屢屢成為新聞討論焦點的低薪問題,都是台灣勞工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解決「長工時、低工資」不只是朝野共識,更早已是社會共識。對此,在2016年的總統大選中,蔡總統提出的相對應政見為縮短勞工年總工時、扭轉勞工低薪趨勢,以及保障過勞及職災勞工。其中具體政策主張包括落實週休二日、制定最低工資法及職災保險單位立法。然而,從勞基法工時條文的第二次修法(2018年1月)可以看出,執政黨降低工時的政治意識極為脆弱,政策價值更早已錯亂,將可能導致降低年總工時的政策破功,讓勞工繼續陷於過勞職災的風險之中。而自上任後即開始研議的最低工資法和職災保險法,在就職即將屆滿兩年之際,仍始終處於只聞樓梯響般的原地踏步,解決問題的決心不足,令人失望。
鑑於此,本記者會邀請包括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黃怡翎、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張烽益、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秘書長韓仕賢等實務工作者,以及長期關注勞動問題的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周玟琪教授和文化大學勞工關係學系李健鴻教授,檢視蔡英文總統六大勞工政見的落實情形,也希望執政黨應立即提出兌現相關政見的具體期程,於立法院中完成相關立法。如下:
一、「進退失據」的縮短勞工年總工時修法:
蔡總統上台以後於2016年底完成勞基法工時的第一次修法,並確立了「一例一休」的規範,希望能夠落實週休二日以縮短年總工時;而從2017年的各項官方統計顯示出,勞工每月平均工時有下降趨勢,且同時出現加班費、平均薪資提高及失業率降低等現象,都代表該次修法為正確的政策成果。但民進黨卻選擇放棄該次修法成果,回頭推動勞基法工時的二次修法,最終在單月加班上限、變形工時更彈性,以及擴大責任制工時範圍等結果,代表民進黨向台灣資方長期的違法文化低頭讓步,折損縮短年總工時的政策目標。
二、「原地踏步」的最低工資法立法:
長期以來,在低薪競爭力的血汗經濟模式之下,基本工資始終如牛步般調整,進而導致台灣整體薪資停滯和普遍化低薪的惡果。在2000年民進黨執政,更有連續七年未調整基本工資的不良紀錄。因此,如何將最低工資調整機制法制化,以避免政府任意決定基本工資調整與否,同時也透過大幅提高基本工資,宣示台灣擺脫低薪血汗泥沼的決心,成為多年來社會的重要訴求。迄今,雖然立法院在野黨團已提出版本,但蔡總統具體承諾的「最低工資法」,勞動部的規劃草案卻始終原地踏步,雖然基本工資連續兩年調整一千元左右,但政見中的最低工資法,卻始終原地踏步般停留在內部規劃階段,令人不解。
三、「緩不濟急」的青年與中高齡就業政策
蔡總統於2016年520就職演說中,以相當大篇幅闡述解決青年就業和低薪問題的決心,但在執政兩年來的具體政策中,除了執行情形有待加強的「青年領航計劃」,以及最近才開始推出的「工作卡」計劃,對於青年的就業促進仍有待觀察。而在政見中具體提出的「中高齡就業專法」亦只處於「草案研擬階段」。無視台灣高齡社會已經來臨,但台灣中高齡及高齡,還有二度就業婦女勞參率都居亞洲國家之末,以及人口老化後勞動力缺口和人力有效開發的迫切性。倘若仍以這種心態面對人口急速老化的衝擊,未來勢必將面對更嚴重的考驗。
四、「視而不見」的非典勞動保護
隨著勞動市場的丕變,越來越多包括部份工時、派遣及臨時工作充斥勞動市場,進而導制就業的不穩定及勞動條件的持續惡化。因此,如何保護非典勞動者的權益,逐成為台灣社會面對的新課題。雖然根據主計處的統計資料,目前部份工時人口僅為3.2%,但在扭曲的產業發展中出現「部份工時全職化」等問題,以及派遣勞動僱傭關係中勞工的權益難以確保等問題,「部份工時勞工」及「派遣勞工」保護專法仍未被觸及,對於勞動市場中極為弱勢一群人的苦難視而不見。
五、「虛應故事」的職災保險法立法
在蔡總統的政見當中,職災保險單獨立法,建構預防、補償、重建體系,並擴大被保險人範圍,應是最明確能夠立即兌現的項目,但卻始終屈就於職業工會的政治壓力,讓立法工作一再停滯拖延。事實上,勞動部於前朝已研擬相關版本,惟該版本僅搬移相關條文不符合社會期待,因此勞動部僅需將蔡總統所揭示預防、補償、重建的積極內涵重新納入即可,兩年來,卻始終在職業工會無理的反對下,淪為虛應故事的政策承諾,倘若未即時提出相關法案,本項攸關所有實際從事勞動者職災保護,將確定跳票。
六、「虛與委蛇」的勞工集體談判
台灣集體勞資關係的貧弱,眾所週知。工會組織率的低迷、勞工集體談判保障的不足,以及失衡的勞資關係,都成為台灣勞工處於不公平的集體勞資關係之中。然而,兩年來,執政黨除了在工時修法中大量的強調勞資協商之外,並未提出任何可以有效提升勞工集體談判能力的具體政策。而對於如何更有效的透過政見中「公平的集體勞資關係」,達到促進勞工參與企業治理等產業民主效果,這樣政見毫無進度。
雖然司法院已完成的「勞動事件法草案」,並未在蔡總統的六大勞動政見之中,但這樣訴求則是勞陣自1991年提出「勞動憲章」以後,持續推動的政策目標;而雷聲大雨滴小的「勞保年金」合理化改革,亦在縮短工時的後續政治壓力下裹足不前,形同擱置,再再的顯示蔡總統的勞工政策將陷入空洞的危機。就此,勞陣呼籲蔡總統應成立勞動政見落實小組,並於五二零執政兩週年時提出具體期程,以負責任的政治態度因應勞工選民的期待。
最後,勞陣表示,在上一次民進黨八年執政的前四年,雖然國會朝小野大,但仍分別通過《性別工平等法》、《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就業保險法》及《職災勞工保護法》等全新的勞動法,為台灣勞動法環境的重建奠定基礎,而目前已全面執政的民進黨,更應拿出具體的魄力,完成2016年具體承諾的《最低工資法》、《職災保險法》及《中高齡就業專法》,讓勞動法跨入另外一個里程碑。
附件:
2016年蔡英文的勞動政策六大主張
全文網址http://iing.tw/posts/337
第一,縮短勞工的年總工時
我們要以減少年總工時為目標,讓勞工獲得更完整的休息權,讓工作、休閒與家庭生活,獲得更好的平衡。在每週40工時制度實施後,除非有少數例外,勞工每週休假兩天,應參考公務人員的經驗,全面落實。同時,勞工的特休假也要貫徹實施。對於勞工普遍加班、延長工作時間的情況,我認為未來要提高加班工資,並且彼此相互配套。
遭到濫用的勞基法84條之1,也就是責任制工時,應修法限縮,並同步修定,針對社會公眾生活正當需求的特殊工時型態的立法規範。我們要一步一步降低勞工的年總工時,維護勞工的健康,減少因為疲倦、過勞產生的悲劇。同時,也能創造內需休閒觀光服務業的發展。
第二,扭轉勞工低薪的趨勢
為因應受低薪化影響的低所得勞工,我們主張應定訂「最低工資法」,保障勞工及其家庭的最低生活水準,立法改變目前基本工資審議程序,提高審議的議決位階,並將最低生活所需,參考的社經指標入法,讓制度更為健全,穩定明確的調整最低工資,撐住勞工及其家庭經濟生活。
我要在施政過程中看到年輕人的需要,青年的第一次就業,是生涯重要的起點,也是決定薪資水準的關鍵。我們要讓青年的第一次工作,就擁有好的就業能力,政府必須提供青年獲得有效聯結「職涯諮詢」與「訓用合一」的就業方案,讓青年從學校體系、職業訓練體系,有效聯結到企業內學習獲得新技能,協助青年找到好品質的工作,並且真正提高薪資。
我也要讓教育與就業的生涯歷程被翻轉,不必然都是讀完高中職就繼續讀大學,而可以透過教育與勞動部門的誘因機制與轉銜設計,讓多元路徑出現,年輕人因此而能更了解自己的性向,趁年輕提升生活能力、學習就業職能,奠定未來進入職場競爭的基本功夫。
第三,支持青年與中高齡就業
我們要推動就業與技術傳承的世代攜手合作。面對青年的高失業率,我要協助失業青年走出彷徨,找到就業方向,整合「職涯輔導體系」、「就業媒合體系」、「職業訓練體系」三大專業體系,並仿效日本的「工作卡」制度相互連結,協助失業青年就業。
中高齡就業在人口老化的趨勢下,越來越重要。我們要推動「中高齡就業專法」,建構友善中高齡的就業環境,並提中高齡者的勞動參與,透過職務再設計,開發中高齡適合的工作機會,提供有意二度就業的中高齡勞工獲得長期照顧體系的資源,協助中高齡勞工能夠重返職場再就業,並且重新盤點各種組織及企業中,年長勞動者的經驗、技術與知識,珍視並加以傳承,讓年輕世代與老年世代,一起攜手合作,共同提升臺灣的技術與薪資水準。
第四,立法保護非典型勞動
我們看到隨著全球經濟發展及社會變遷,非典型勞動人數持續增加,這些派遣、部分工時及臨時性的勞工,不僅面臨低薪的就業情境,更是欠缺基本的勞動保障。我們要走向一個進步的社會,就必須立法保護非典型的勞工。首先,定訂「派遣勞工專法」,讓他們與在同一職場內從事相同職務或工作的正式員工,能夠同工同酬,並且可以銜接成為長期穩定就業的勞工。目前公部門運用派遣勞工的問題,我認為應該漸進的減到最少,作法是必須回歸政府相關的採購法令規範。
其次,有關部分工時勞工的平等待遇,我們認為必須定訂「部分工時勞工保護」相關立法,改善勞動條件與社會安全不足的情況,依照工時、工資的比例,享有與全時勞工同樣待遇,包括失業給付、生育給付、老年給付等。藉此,具體強化非典型勞工的保護體系。
第五,保障過勞與職災勞工
我們常看到勞工在不安全的工作環境下,發生工安事件,這個問題必須盡快改善。最重要的是整合現行的相關法令,將職災保險單獨立法,建構預防、補償、重建體系,擴大被保險人的範圍,讓更多從事危險工作的勞工加入;現在許多職業病未能及早發現,也要積極改善並給予補償。
發生職業災害後,可能因此失能,失去部分或全部的工作能力,往往相當程度的影響勞工及其家庭的生活,我們要建立部分失能年金給付,而且要協助職災勞工職能重建與復工,讓遭受職災的勞工再站起來。
第六,公平的集體勞資關係
我們長期以來,支持勞工的團結權,認為公平的集體勞資關係,會讓社會公平的腳步向前邁進。目前臺灣工會的涵蓋率相當低,我認為要逐漸提高工會的涵蓋率,修改工會法減少不合時宜的限制,促進工會組織真正的自由化。
我們也認為推動勞工參與公司治理,有助於企業的經營績效,及強化企業體質,所以,要建立企業內勞工參與管理的新模式,讓公平的集體勞資關係,為勞工與企業帶來更強的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