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將於近日審查勞動法組織條例,而勞工委員會即將在2012年一月掛牌升格為勞動部,而「勞動部組織法」草案目前也已經在立法院等待審議,但審視該條例的內容,竟毫無開創性與前瞻性可言,行政院沒有藉著升格來徹底更新既有組織架構,以因應目前的勞資關係與就業市場發展,更沒有回應五都升格後中央與地方在勞工行政的分工,完全是既有局處「就地升格換招牌」的保守官僚作法,也失去中央與地方勞工行政分工的重新改造的改革契機。
根據行政院提出的「勞動部組織法」草案,未來勞動部底下設有:「勞工保險局」、「勞動力發展署」以及「勞動基金運用局」等三個次級機關。其中,勞工保險局原來就存在,勞動力發展署是原有職訓局及其所屬職訓與就服中心所改制,勞動基金運用局則是以勞退金監理會的基金運用部分為基礎,再移撥勞保局基金運作的51個員額,「轉型」而來。整體而言,了無新意,改變之格局甚小,爭議之處甚多。
一、勞動基金運用局,恐成金融酷斯拉
根據新勞動部的規畫,原來「勞退金監理會」結合勞保局的部分基金運用人力,成立一新的「勞動基金運用局」,未來「勞動基金運用局」將管理勞工退休基金(新制約6100億元、舊制約5400億)、勞工保險基金(約3800億元)、就業保險基金(約620億元)、就業安定基金(約175億元)等基金的共約一兆多元的基金管理運用,全數由該局集中管理。目前的「勞退金監理會」,是「專業自主」vs「民主監督」、「收益」vs「安全」之間辯論擺盪的歷史產物。勞委會過去曾提出「行政法人」、「國營銀行」構想,爭取更大的用人與運作彈性,但未獲立法院採納,最後通過「勞退金監理會」的版本,解決了「脫離民意監督」的疑慮。
但「勞動基金運用局」的設置,代表政府想大力自行管理操作基金投資,以在金融市場上獲得高收益的企圖心,但該企圖在既有公務體系僵硬的用人與運作架構下,極可能徒勞無功。三級行政機關雖可得到國會的「民主監督」,但一體的兩面就是容易受到行政直接介入,部長可直接撤換局長,局長將成為接受命令指揮的公務員,其「專業自主」性也將大受影響。「勞動基金運用局」的選擇,絕對是從「行政法人」、「國營銀行」一直到「勞退金監理會」以來,歷次對於該組織定位的最差選項,以僵化公務體系承擔龐大基金運作風險來意圖謀取高獲利,終將徒勞無功。
二、職業安全衛生體制凌亂,未能整合成立「職業安全健康署」
勞工陣線在1999年出版的「台灣勞工的主張」就曾主張要單獨成立「職業安全衛生署」。但在新規劃的勞動部當中,有關既有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行政組織架構,完全是不動如山,就地升官。職業安全衛生處與勞動檢查處就地升格為司,北中南勞動檢查所照舊,而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還被硬塞進「勞動」項目,被更改為「勞動與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職安的研究能量將更被稀釋。
因此,為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水準的全面提升,防止過勞死與職業病的蔓延,統合職業安全衛生處、勞動檢查處與安研所之政策規劃能量,並直接統攝北中南各地勞動檢查所的「職業安全衛生署」成立,絕對勢在必行,將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研究、規劃、預防、檢查、處分」一條鞭,台灣勞工的安全與健康才能受到更完整保障。
三、「勞動力發展署」員額嚴重不足,將繼續大量使用派遣工
1999年職訓局接收自省政府的各地職訓與就服中心,使得職訓局首度有了龐大的直接服務民眾的就業安全體系,而就業保險於2002年的開辦,各就服中心更因承辦請領失業給付與失業認定,而從門可羅雀變成門庭若市,業務量大增數倍,但公務員的編制員額,卻一直無法獲得擴充,導致外包派遣、定期契約人員充斥,嚴重影響服務品質,也成為外界批評政府帶頭使用勞動派遣的根源藉口。目前行政院未回應此就業服務需求,增加員額相當有限,可見馬政府對於基層勞工失業問題的漠視與輕忽,實令全國勞工痛心與失望。
且「勞動力發展署」過度強調以企業需求的人力資源角度,將偏離就業安全保障的精神,避免投入過多資源於在職者之職訓,窄化對失業者的照顧與需求,則應改名為「就業安全署」,保障失業勞工之就業穩定與失業期間之有效協助,乃是社會大眾的期待。
四、未重整中央與地方勞動行政分工架構,亂象叢生。
目前因應直轄市升格,有關勞動檢查、就業服務等業務是否下放,引發中央與地方的爭議,而過去經濟部所屬加工出口區、工業區以及國科會所屬科學園區當中有關勞工安全衛生之勞動檢查也形成特區化。而勞資爭議處理交由縣市政府處理的架構,也常導致資源弱勢的非直轄市縣市,其勞資爭議力理的能力與能量,嚴重不足,常被勞工所詬病。
上述中央與地方,甚至中央部會之間,有關勞工行政業務上的重新審視與分工,並沒有藉著這次勞動部升格,而一併檢討,是一大缺憾,而錯過這次改革契機,未來恐沒有機會對於該架構進行徹底的革新。
五、外勞業務應單獨成立「外國人工作管理局」。
目前產業社福外勞以及專業人士總計超過四十萬人,而負擔如此龐大業務量的職訓局外勞作業組,過去業務量龐大號稱「天下第一大組」擁有超過三百位人員,也才在這幾年才分割為外國人聘僱管理組與聘僱許可組兩組,其中有超過八成是外包派遣臨時人力,嚴重的是這些人員都是直接負責審核許可等行使公權力之業務。未來這兩組,外勞管理組將改為跨國勞動力管理組,主管所有白領與藍領外勞政策、法規等工作,外勞許可組則改為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主管審核案件等事務工作,等於原地踏步。
成立「外國人工作管理局」,以提高政府對外國人來台工作的政策規劃能力,以更全面完整的視野,整合各地方政府之外勞查察人力,從政策規劃、管理、核可與稽查等功能,整合於一體,讓外國人在台灣工作的管理更上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