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勞工部這個月初終於在加班時薪政策上有進展了!自1975年,年收入在23,660 美元以下的勞工,若是每週工時超過40小時,法律規定必須給付加班費。但可否領取加班費的界線其實很模糊,甚至常常遭到利用,有些雇主可能故意多付一元,使薪資超過一定要付加班費的標準($23,660),不管勞工一週工作了五十、六十還是七十小時,雇主都不需要多付任何加班費,在2013年,只有約18%的勞工符合領取加班費的資格,這加班費的標準低到其實根本保護不了許多勞工,但23,660 的標準接下來要調整了,雖然目前還不知道更改的數目會是多少,但預計會往上調,EPI (Economic Policy Institute)希望可以將標準提升至51,000美元,使恢復像1975年時65%的勞工符合領取加班費的景象。
本文由林孟庭 Debbie Lin節錄翻譯自:https://goo.gl/oY9t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