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以勞務交換報酬,是勞工及其家人維持所得安全最主要的支持系統,若個人資本不足以維持基礎生活,轉由福利與救助體系接手,是確保國民所得安全的社會運作機制。此項概念在我國憲法的「社會安全」一節中已有清晰的輪廍,基於就業是人民獲取所得的主要來源,憲法第152條明訂「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確立國家應透過就業促使機制,使得人民經由勞務取得報酬,維持應有的生活品質;至於失業者或因所得不足而難以維生者,憲法第155條則明訂「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因此憲法對於人民生活的基本承諾,是經由基礎性的就業安全與保護性的社會救助所共構的體系,並透過兩者間的互補流通確保國民應享之所得安全。
閱讀全文...2008年的全球金融海嘯是當代全球經濟的重要分水嶺。此一經濟事件除了造成全球經濟衰退,至今仍難以全面恢復之外,另一個重要的結果就是凸顯了過去從未被真正嚴肅對待的貧富不均與分配惡化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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