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已經儼然成為過勞之島。勞工年總工時居高不下,達到2124小時,過勞死案例層出不窮,服務業發展讓工時更長,休假更不規律,工業部門從過去一班8小時的三班制,變成一班12小時兩班制,但是台灣的高工時並沒有帶來高工資,甚至高經濟成長,相反的,台灣經濟越低迷工時就越長,陷入低薪過勞的向下黑色螺旋。因此台灣勞工陣線將發動2015年訂為「40工時/適時工時」-----終結過勞行動年,將發動一系列行動降低台灣勞工工時。
台灣2013年的總工時高達2124小時,台灣的長工作時數遠高於美國(1788小時)、日本(1735小時)、德國(1388小時)等先進國家,對比鄰近的韓國,雖然年總工時也達到2163小時與台灣相去不遠,但是韓國2003年的年總工時為2424小時,而台灣則是2176小時。由此可見,台灣的年總工時在這十年之間,只縮減2.4%,但是韓國這十年來減少了10.7%。但是韓國這十年來的實質薪資成長率大約20%,而台灣卻是大約負3%。
從韓國過去十年大幅降低工時,薪資卻同時提高的經驗來看,降低工時與減少薪資間並沒有絕對關係。相反地,降低工時也可能會有產業調整體質,淘汰血汗產業,促進薪資提升的功能。
台灣法定工時從1984年勞基法剛實施的一周48小時,經過16年之後的2000年,修改為二周84小時。現在又經過15年過去了,法定工時依然沒有改變,而勞工的年總工時也沒有顯著降低。日前勞動部欲修改勞基法,將現行兩周八十四小時修改為每周工時四十小時,但也同時將每月加班上限46小時提高到60小時,並刪除國定假日七天與公務員一致等措施。
勞工陣線指出,要求修改法定工時到單周40小時,只是降低工時的第一步,但要有效終結過勞,尚必須搭配其他措施,多管齊下,因此,勞陣提出下列五項行動方案,以有效降低台灣勞工年總工時,以落實勞工休息權:
1.每周40小時,周休二日。
勞工兩週84小時已經實施近十五年,現在是落實真正周休二的時刻了。目前許多民間企業都比照公教人員周休二日,為了避免休假一國兩制的混亂,公私部門受雇者休假不一致的窘境必須立即解決,勞基法必須立即修改為每周工時40小時,每周例假二日,以落實真正周休二日。
2.廢除84-1條後門條款。
勞基法§84-1,早已成為雇主逃避給付加班費的藉口,任意指定並濫用責任制,也不依法與真正適用84-1條的勞工簽訂書面約定並送地方政府核定,導致84-1條成為勞工過勞的元兇,因此必須立即廢除。
3.提高加班費計算,違法加班負刑責。
目前正常工時加班前兩小時加發1/3,後兩小時加發2/3,假日加班雖然是加倍發給,但依勞動部解釋其實就是發當日薪資,因為月薪制勞工已經包含假日工資,均遠低於中國勞動法平日加班150%、休假日200%、國定假日300%的規定。而對於違法超時加班,台灣僅處罰雇主2-30萬元,反觀韓國將可處兩年徒刑或一千萬韓元罰鍰,或日本六個月徒刑或三十萬日圓的罰鍰。台灣應比照上述鄰近國家規定,修改勞基法。
4.消滅12小時變形工時輪班制。
過去台灣的成衣或電子業,如需24小時運作,都以每班八小時的三班制進行,但是近年台灣所謂高科技產業,即使是在科學園區廠商,都倒退到每班12小時的輪班制,以變形工時的規定加以挪移,造成勞工生理時鐘大亂。12小時若再加上通勤時間,已經嚴重影響勞工家庭生活與身體健康,因此必須立刻禁止12小時的兩班輪班制度。
5.落實特休年假,給勞工完整休息權。
勞工的特休假,常常被雇主刁難,例如不能連續請超過三天、周六日前後不能請等等奧步卡死,即使年度特休沒休完,雇主未依法給付工資者大有人在。因此,落實特休假,讓勞工得到完整充分的休息權,讓工作與休閒、職場與家庭取得平衡,如此也能創造台灣的內需休閒相關服務業發展。
勞工陣線呼籲,台灣已經是已開發國家,人均GDP超過兩萬美元,台灣早應該擺脫「長工時、低工資」的血汗經濟模式。台灣工時長年來居高不下,已經嚴重影響家庭與職場生活的均衡發展。因此,勞工陣線在2015年將全面開戰,在不降低工資水準為前提之下,降低年總工時壓低至2000小時以下為目標,如此一來,「每周40小時,周休二日」,才不會淪為美麗謊言。
圖一、歷年各國勞工年總工時